[关联交易]西北轴承: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13日 20:34:35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77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缓解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压力,公司向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
限公司借款2,050万元,双方将在公司2014年12月12日董事
会审议通过该借款事项后签署《借款协议书》。


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借款
按照关联交易原则处理。


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向宁夏宝塔石化集团
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立忠、张丽芳、卜健、
周家锋、方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张文君、李晓东、马志强、
王天鹏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向关联方借款的利息金额连
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


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0200003486

注册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88号宝塔石化大厦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7日

法定代表人:孙珩超

注册资本:1,725,030,000元

主要股东:孙珩超持有宝塔石化59.31%股权,孙淑兰持有
宝塔石化7.65%股权,宁夏泰瑞智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宝塔
石化33.04%股权。孙淑兰与孙珩超系姐弟关系。


实际控制人:孙珩超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凝析油、石脑油、重油、渣油、脱
蜡柴油、重柴油、丙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石蜡、重胶沥青、
润滑油、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针纺织品的批发、零售;房屋租
赁;汽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需经
审批和许可的,凭审批手续和许可证经营)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3,471,622.86

净资产

1,427,931.12

资产负债率(%)

58.87%

项目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3,018,130.56

营业利润

90,592.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9,879.83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向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50万元人民
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向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50万
元人民币,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贷款人):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签署日期: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甲乙双方签订
《借款协议书》。


3.交易标的:人民币2,050万元。


4.交易结算方式:贷款人一次性将款项划入借款人指定账
户。


5.借款期限:不超过1年(壹年),自甲乙双方协议签订之


日计算。


6.利率: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


7.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甲乙
双方授权代表在《借款协议书》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货币资金、负债的金额,相应产
生一定的财务费用。本次借款能够缓解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紧张的
局面,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起到积极的作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

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宝塔石化公司各类关
联交易如下:

(1)采购货物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4年1-11月金额(元)

银川宝塔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劳务加工

191,765.69

宁夏宝塔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燃料

376,072.5

合计



567,838.19



(2)销售货物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14年1-11月金额(元)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销售法兰

230,000.00

银川宝塔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法兰

57,700.00

宁夏宝塔化工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销售法兰

172,467.00

合计



460,167.00



(3)提供担保


2014年11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会议通过,宁
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
分行3,000万元贷款转贷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详见
2014年11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4) 提供借款

2014年10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议会议通过,公
司就5,000万元借款事项向宝塔石化公司提出继续展期至2015
年8月17日,年利率6%(详见2014年10月29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八、独立董事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依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向宁夏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50万元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系股东为支持公司发展提供的借
款,其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良
性发展,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




张文君 李晓东 马志强 王天鹏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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