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旋极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北京中软金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旋极百旺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北京双榆树支行申请额度为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信托、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并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进行保证担保,公司以名下坐落于 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2号楼-1至5层101的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5123.48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X京房权证海字第437558号】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长陈江涛承担个人连带责任等方式进行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规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 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一直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但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需要,,经认真审阅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 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14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海涛、熊焰、储珺 2014年12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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