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百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20:39:3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4-60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 月
15日上午9:30时在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2月9日
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2
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独立董事李燕萍女士、汪海粟先生、陈志清先生因公
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汪海粟先生和陈志清先生分别授权委托公司独立董
事唐建新先生、朱新蓉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出席及授权董事11名,
公司3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改案》(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案》(详见同日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为
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


2、第八届董事候选人的名单

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推荐,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如下:(简历详见附
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聪、王建国、王纯、张经仪、李国、周义盛

(2)独立董事候选人

唐建新、朱新蓉、曾国安、张天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提交深交所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原独立董事汪海粟先生、李燕萍女士因任期届满,原独立董事陈志清
先生因个人原因均不再续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汪海粟先生、李燕萍
女士、陈志清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表示感谢。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在新一届董事会
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


四、《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公告)。


独立董事认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符合行业
特点和公司经营实际,体现了责、权、利相结合、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激
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同意将该方案
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聘请超短融发行联席主承销商的议案》。


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拟聘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需要,需办理银行授信业务,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亿元整,同
时办理预付卡保函贰亿元整,并提供预付卡保函金额10%的质押。


2、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贰仟万元
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4、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肆亿元
整。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7、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8、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9、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办理综合授信叁亿元整。


1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壹亿陆仟万
元整。


1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路支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2、向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办理综合授信贰亿元整。


14、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办理综合授信伍仟万元整。


七、审议《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编号:2014-62)。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刘 聪,男,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士学位,经济师,高级经营
师。曾任武商集团武汉商场鞋帽箱包公司业务经理、经理、武商集团开发部副
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业务部副部长、武商集团武汉商场副总经理、武商集
团电器家居购物中心总经理、武商集团量贩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武商量
贩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商集团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兼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武商联)董事、党委委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建国,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建
材局玻璃陶瓷司助理工程师,武汉市建材局科技处高级工程师,武汉市建材工
业总公司党办、总经理办秘书,武汉石材厂副厂长,湖北水泥制品厂厂长,湖
北省新型建筑材料厂厂长,武汉市建材工业总公司党办、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总经理助理、经济运行办副主任、副总经理,武汉市鑫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武汉市机场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武汉国有资产
经营公司(武商联)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纯,男,1960年出生,研究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市电
子产业集团公司业务部经理、江南分公司经理,武汉市工业品集团东方公司总
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家电公司副总经理、中心百货大楼副总经理、中百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百货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湖北新一佳超市有
限公司总经理,银泰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华中区总经理、湖北银泰


百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商集团副董事长,武汉中核海岸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经仪,男,1959年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三爱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教育科副科长、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上海涂料公司董
事,常熟三爱富氟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常熟三爱富中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上海富诺林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三爱富氟化工有限
公司董事长。现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李 国,男,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福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黎明店防
损部员工、组长、领班、福建永辉集团有限公司国棉店、黎明店行政办公室主
任、安全管理部经理、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现任永辉
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永辉超市华西大区总经理。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周义盛,男,1980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森太农林果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任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新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义乌新光歌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秘书。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



唐建新,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系主任。兼任审计硕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


会委员、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武汉市审计学会
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协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专家咨询组
成员,武汉三镇控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朱新蓉,女,1956年出生,金融学专家,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院长,海口农工贸(罗牛山)股
份有限公司、原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组组长。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金融人才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湖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共湖北省委决
策支持顾问、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曾国安,男,196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
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湖南建
长石化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湖
北省经济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常
务理事、中国资本论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财
政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估价师协会常务理事、世界经济发展学会常务理事、
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理事、消费经济学会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员、湖北
省经济学团体联合会理事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武汉大
学政府管制与公共经济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中国住房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湖
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天武,1963年出生,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天达共和(武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公司湖北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
环药业公司、湖北南国置业独立董事,武汉银都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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