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科伦药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募集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12月16日 17:03:16 中财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及利
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
科伦药业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节余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科伦药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98 号文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3.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1,600,000元,扣除券商佣金、保荐费及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4,788,842,306元。


截止2014年12月10日,公司拟将募投项目投资完成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收入17,792,914.26元全部用于目前唯一在建的募投项目“高端软包装生产
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将原投资完成的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销户。期间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也将全部用于该项目。


募集资金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项目名称

资金类别

截至2014年12月
10日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山东科伦新增塑瓶输液生
产线项目、伊犁川宁新建抗
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

利息收入

70,857.33

中南科伦原有生产线技术
改造工程项目(湖南科伦岳
阳分公司朝晖工程项目)

利息收入

314,775.66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珍珠制药二期改扩建工程
项目、江西科伦塑瓶输液扩
产项目、伊犁川宁新建抗生
素中间体建设项目

利息收入

544,237.0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科伦药业扩建软袋输液生
产线项目、伊犁川宁新建抗
生素中间体建设项目

利息收入

7,813,143.3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 成都分行

湖南科伦新建液固双腔软
袋输液生产线项目

利息收入

5,782,500.8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广东科伦异地扩建技术改
造项目

利息收入

1,575,910.3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分行

科伦药业扩建直立式聚丙
烯输液生产线项目、广安科
伦扩建塑瓶输液生产线项


广安科伦 扩建塑瓶输液生
产线项目节余资金

648.28

利息收入

1,101.4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辽宁民康新增塑瓶输液生
产线项目

利息收入

30,775.6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科伦药业研发中心改造建
设项目

利息收入

4,014.5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

超募资金

利息收入

803.00

科伦药业高端软包装生产
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
项目

利息收入

973,473.5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

黑龙江科伦新建塑瓶输液
生产线项目

利息收入

676,845.0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双流支行

河南科伦GMP在建项目、四
川科伦改造扩建仓库及公
用工程项目

利息收入

3,828.22

合 计

17,792,914.26

其中:利息收入

17,792,265.98

节余资金

648.28




截止2014年12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7,792,265.98元,“广
安科伦扩建塑瓶输液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648.28元,共计
17,792,914.26元。


公司原募投项目“扩建软袋输液生产线项目”原计划投入金额为21,274.84
万元,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变更
为“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69,821
万元,其中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8,868.38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方式
投入。截止2014年12月10日,“高端软包装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公用辅助项
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708.39万元,本次拟转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收入共计17,792,914.26元。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科伦药业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在建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该事项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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