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德优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2月)

时间:2014年12月17日 15:53:38 中财网


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 12月)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11年
3月
4日证监许可【2011】320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5月
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
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11月
4日,有关财
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4 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1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8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八、基金的转换 ............................................................................................................................... 46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46
十、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47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47
十二、基金的投资 ........................................................................................................................... 47
十三、基金的业绩 ........................................................................................................................... 57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0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5
十七、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66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68
二十、风险揭示 ............................................................................................................................... 7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6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2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03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诺德优选 30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指《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1



告》
托管协议指《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反洗钱法》指
2006年
10月
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
2007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
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并于
2004年
7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1



机构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
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

1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
超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T+n日:
放日;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1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
来的成本节约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
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
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
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
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
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成立日期:2006年 6月 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张欣
联系电话:021-68879999
股权结构:
Lord, Abbett & Co.LLC 49%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0%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1%

管理基金: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成长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双翼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深证
3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 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
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曾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Zane E Brown先生,董事。国籍:美国,美国
Clarion大学管理和市场营销
学士,科罗拉多州立大学
MBA,现任
LORD ABBETT高级合伙人,历任
Equitable
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Brown Brothers Harriman公司的高级投资经理等职。


董腊发先生,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长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董腊发先生之前曾先后担任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主管等职务。


雷霖先生,董事。清华大学博士,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清控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历任清华科技园技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启迪控股

1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创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
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
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马莉女士,董事。武汉大学金融学院硕士, EMBA,现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历任长江证券债券事务部总经理、长江证券总裁助理
等职。


张文娟女士,董事。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清华大学出版社有限
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曾任清华大学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等职务。


史丹女士,独立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
经所研究员,曾任华北电力大学管理系讲师。


陈志武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国防科技大学硕士,美国耶鲁大学金
融经济学博士,现任耶鲁大学金融教学与研究教授、 Zebra Capital management
基金合伙人,曾任 Ohio State University金融教学与研究副教授。


梁猷能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学士,曾任清华大学校副校长、
国家会计学院院长等职。


王岚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国巴黎商学院( Paris School of
Business)及美国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等职务。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李国文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中心常务副总经理、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裁,历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项目部主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
部高级经理、副部长、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汉生先生,监事。国籍:中国澳门。香港大学计算机技术与应用数学专业
学士,现任北京华创盛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和勤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1



长兼 CEO,曾任惠普中国区副总裁和方正数码公司总裁。


熊雷鸣先生,监事。中南财经大学会计系硕士,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部副总经理,历任财务总部副经理、经理。


陈国光先生,监事。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研究部基金经理,曾任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刘静女士,监事。清华大学本科毕业,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
管理部,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


陈培阳先生,监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现任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助理,曾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
员,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忆风先生,董事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
电子材料与器件博士,金融学硕士。曾在美国多家金融机构任职,包括 General Re
Asset Management, J&W Seligman & Co., Vantage Investment Advisors, Munder
Capital Management,Lord, Abbett & Co. LLC, 历任分析师,基金经理,资深基金
经理,研究主管,资深投资顾问和董事经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后曾担
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潘福祥先生,董事,总经理。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

博士。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

和清华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
座教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欣先生,督察长,清华大学学士,美国 Wayne State University经济学硕士,
New York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美国 AllianceBernstein L.P.固定收益研
究部副总裁、MONY Capital Management, Inc.董事投资经理和 Moody’s Investors
Service分析师。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圣春先生,第二军医大学医学硕士, 2009年 12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部,先后担任了医药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等职务,曾

1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中药研究所、上海药谷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用正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上海塔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诺德优选
30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潘福祥先生、投资总监胡志伟先生、研究副总监周勇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

1



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

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根据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1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
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1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参与洗钱或为洗钱活动提供协助;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资产的行为。

(5)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
项规定。

1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
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督察长评估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提出修改建议,并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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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268只,QDII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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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
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孟晓君
网址:www.lordabbettchin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 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周晓霞
联系电话:0755-22166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 95579
联系人:李良
1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9)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 020-87322668
传真: 020-87325036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1



网址:www.gtja.com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联系电话:025-83290979
网址:www.htsc.com.cn
(1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22亿元人民币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21层
邮政编码:20013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兴业证券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层、
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邮政编码:310052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联系电话:0571-87112510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6598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1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客服电话:400-8866-567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2470244
联系人:张瑾
客服电话:021-962518或4008918918(全国)
业务联系电话:021-53519888
1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 (010)66555500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 jijin.txsec.com


(2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 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邮政编码:230069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1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网站:中信金融网 www.ecitic.com
(2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联系人: 李巍
业务联系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344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宏源证券网站:www.hysec.com
(2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1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楼
法定代表人姓名: 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姓名:李涛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联系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8588
(3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号中国人寿大厦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注册资金:21.77亿人民币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05
客服电话:4006198888
联系人: 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公司网站(www.mszq.com)
(32)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邮政编码:570206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邮政编码:518048
1



客服电话:400-8888-228
联系人:许方迪
业务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公司网站:www.jyzq.cn


(3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联系人: 陈琳琳、李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国元证券网)
(3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 0731-85832343
传真: 0731-85832214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3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1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3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266061)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4008881888
1



公司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39)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76541
联系人:刘芳
公司网址:www.bsb.com.cn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4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1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http://www.zlfund.cn及
http://www.jjmmw.com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68596916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站:www.fund123.cn
数米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4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1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网站:www.ijijin.cn
客服电话:95105885
(4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4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人代表: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1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址:www.nesc.cn

(4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5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人代表: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52)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320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4)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1



(55)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 徐刚
传真: 021-33606760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http://www.lxzq.com.cn/
(56)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陆家嘴环路 1233号汇亚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忆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1



传真:021-68882526
联系人:张欣
网址:www.lordabbettchina.com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郁豪伟
经办会计师:汪棣薛竞

六、 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20号),自 2011年4月1日起向全社
会公开募集,截至 2011年4月29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1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7,984户,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 1,180,935,449.27
元,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 347,768.65元,上述金额已于 2011年5月4日全
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诺德优选 30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本次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根据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折合为 1,181,283,217.92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
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1年5月5日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
构,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1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开
始办理时间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个工作日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
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4、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认/申购确认日
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
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1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自身或要求注

册登记机构在
T+1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

可在
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

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
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
7个工作
日的时间内支付。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对于本基金同一费用类别,投资人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
申购费);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份基
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
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
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
1



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
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申购费率
A <50 1.5%
50 ≤ A < 200 1%
200 ≤A <500 0.5%
A ≥500每笔
1000元

注:上表中,A为投资者申购金额。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基金份额的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
1年 0.5%
大于等于
1年,小于
2年
0.25%
大于等于
2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
25%
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1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于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0=8,210.18份
2)当申购金额(含申购费)适用于固定金额费用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如下: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的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1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在
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0份,持有期不到
1

年,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元,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00=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赎回金额=12,000-60=11,940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次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列支。


(六)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七)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1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
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
2个或
2个以上开放日以上发生连
续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
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申购

1



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
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1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八、 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存续期间按照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转换业务开始前 2天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
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及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
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
时,投资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1



十、 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人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冻结。


(二)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具体实施方法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和公告为准。


十二、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关注具备高成长潜力的行业和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集中投资于具备充分成长空间的和持续竞争优势的优质企业,谋求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的 A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秉持集中投资的理念,精选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
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投资于基金持仓
权重前 30位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范围为 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高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1



值的
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
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在过度分散和过度集中之间寻求一
种平衡,精选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在对宏观经济、行业和企业基本面进行深入研
究的基础上,挖掘成长性良好且经营稳健的企业,进行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将从资产价格及股市特征、流动性和资金面、
市场估值水平、上市公司业绩等方面入手,分析这些因素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并综合以上四大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各个因素细
分如下:

(1)经济周期中资产价格及股市特征
在考虑经济周期中的资产价格及股市特征时,本基金将着重考虑以下几个周
期: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的存货周期,反映投资变化的资本支出周期,反映宏
观经济状况的房地产周期。根据对不同时期资产价格和股市特征的研究,判断所
属的经济周期,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并根据经济周期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2)流动性和资金面分析(结合全球流动性)
在进行流动性和资金面的分析时,本基金将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指标:反映信
贷情况的信贷增速、M2增速预测,反映货币供给的热钱规模、M1增速走势、
反映货币需求的未来
1年融资规模,反映短期流动性的机构仓位、开户数等。


(3)当前估值水平测算及未来变化趋势
在对估值进行评估时,本基金将运用多种方法来估计大盘的合理点位:运用
股利贴现模型(
Dividend Discount Model,简称
DDM)模型计算
A股绝对估值;
使用计量回归模型测算
A股估值;通过历史数据比较
A股历史相对估值。在估

1



计未来变化趋势时,通过比较各大类资产的收益率,对估值水平未来的变化趋势

作综合判断。



2、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成长特性”和“安全边际”两个角度对行业进行全面评估。同
时具备充分成长空间和合理安全边际的行业,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行业。


(1)自上而下寻找高成长性行业
本基金重点关注有中长期增长潜力的行业,非常重视经济周期波动过程中行
业景气轮动带来的成长型投资机会。本基金认为,考虑到中长期内经济转型的必
然性,基于经济转型的成长性投资策略,在中长期内将非常有效。在转型背景下
的行业选择,可以从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两个层面着手。


战略新兴产业是指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
定》中明确的将从财税金融等方面出台一揽子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决定》指出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
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七大战略新兴产业指的就是上述《决定》
中明确列举的七大产业。相对战略新兴产业而言,传统产业主要指劳动力密集型
的、以制造加工为主的行业。


新兴产业由于具有技术优势、政策优势等,虽然当前产业市值占国内生产总
值(GDP)的比重不大,但是未来增长潜力较大,本基金选择上述七大战略新兴
产业进行重点研究和挖掘是看中其未来投资机会和潜在回报空间。传统产业虽然
不具备新兴产业的诸多政策技术优势,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是一个传统产业占主体
地位的国家,传统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
GDP)的比重非常大,传统产业受到新
兴产业发展的挤压,面临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迫切要求,传统产
业从自身出路的角度未来升级改造、进行转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非常高,能够成
功升级改造转型的传统产业同样具有较大的投资吸引力,因此本基金也将重点研
究和挖掘众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转型过程中蕴含的投资机会。


上述七大战略新兴产业是现阶段我们对新兴产业定义并列举的产业,如果今
后国家对战略新兴产业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修改,本基金也将根据国家最新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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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定义和范围调整本基金具体的行业资产配置策略。


(2)必要的安全边际
本基金重点关注成长型行业,并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投资。本基金将通过市盈
率(PE)、市净率(PB)、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的比率(PEG)等指标严格控
制所选行业的估值水平。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自上而下”的研究圈定成长型行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全面深入的
个股研究和密切跟踪调查,寻找成长行业内具备高成长预期和行业竞争优势的公
司,同时通过优选
30只左右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对所选的行业和公司进行密
切跟踪的方法来控制个股风险。


在个股研究方面,本基金重视“自下而上”研究方法,通过建立一套良好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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