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春秋航空: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 瑞银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 、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春秋航空 ”、“发行人”或“公司”)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 号)、《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 [2014]11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售 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4]77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定价方式、配 售原则、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并重点关 注本公告的重要提示部分 。 2 、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化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 法》等相关规定。 3 、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 18.16 元 / 股,对 应的 2013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航空运输业”( G56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 21.21 倍)。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 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要求,发行人 和保荐人 (主承销 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会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4 年 12 月 19 日、 2014 年 12 月 26 日和 2015 年 1 月 5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4 、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对应的配售对象应参与网 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 1 :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单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即 18.16 元 / 股。网下申 购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 T - 1 日) 9:30 - 15:00 及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 9:30 - 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网 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购平台提交申 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 春秋航空 ”,申购代码为“ 601 021 ”,参与申购的配售 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5 、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即 18.16 元 / 股,进行申购。网 上申购的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网上申购简 称为“ 春秋申购 ”,申购代码为“ 780021 ”。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 单位为 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 最高不得超过 4 0 ,000 股。 重要提示 1 、 春秋航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 [ 2014 ]1329 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 主 承销商 ) 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瑞银证券 ”或“ 保荐人( 主承销 商 )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 春秋航空 ”,股票代码为“ 601021 ”,该代码同时用 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80021 ”。 2 、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工作已于 2014 年 12 月 17 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 / 股。发行人和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10,00 0 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即本次发行数量的 6 0% ;网上发 行数量为 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 0% 。 3 、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18.16 元 / 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网上申购简 称为“春秋申购 ”,申购代码为“ 780021 ”。 4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 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 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瑞银证券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 织实施,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 网上发行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5 、 根据《 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发行 安排及 初步询价公 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程序 和原则,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等于发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 象,其名单详见“附表 1 :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6 、 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已 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通过网上发行 申购新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 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同时,该配售对象将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网 下投资者黑名单。 7 、 配 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 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 / 账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 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8 、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交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 15:00 ,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 日 16:00 。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 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 资金在途时间。 9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 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 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10 、 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 与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将视其为违约, 将在《 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 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 、 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将根据 总体申购情况于 2015 年 1 月 13 日( T+1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 2015 年 1 月 14 日( T+2 日)的《网下发行结果 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七)回 拨机制 ”。 12 、 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 存在异常情形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将在第一时间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待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再择机启动发 行。 13 、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认真阅读 2014 年 12 月 11 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春秋航 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 ( www.sse.c om.cn )登载的《 春秋航空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 书 》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 、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 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 人 、 公司 、 本 公 司 、 春秋航空 指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司的财务数据 及相关财务信息包括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 指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购平台 指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本次发行 指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 确定价格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之行为(若 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 量) 网上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4,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 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 2014 年 12 月 11 日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可 以参与本 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指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 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上交所开户的满足《上海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要求的持有市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 、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余额包销方式,由承销团包销剩余 A 股股票 。 (三) 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四 )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0,0 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为 6,00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4,000 万股,为本 次发行数量的 40% 。 ( 五 )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 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8.16 元 / 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 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2 、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 六 )募集资金 根据 18.16 元 / 股的发行价格和 10,0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 181,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136.98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 1 75,463.02 万元,略低于发行人拟以本次募集资金投入招股意向书中载明的 “购置不超过 9 架空客 A320 飞机 、购置 3 台 A320 飞行模拟机及补充流动资金” 等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75,500.00 万元。 所有募集资金净额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 、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 七 )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 15:00 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 初步有效认 购倍数 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 、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50 倍以上但低于 100 倍( 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2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 100 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 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 2 、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 , 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 、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15 年 1 月 14 日( T+2 日)在《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 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 八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周四)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网下投资者 (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 “ 公募基金 ” ) 除外) 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及 资质证明文件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 ( 公募 基金 除外 ) 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及 资质证明 文件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周一) 网下投资者 ( 公募 基金 除外 ) 提交电子版承诺函 及 资质证明 文件 ( 17:00 截止)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2014 年 12 月 17 日 (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 - 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4 年 12 月 19 日 (周 五 ) 刊登 《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及 《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第一次) 》 2014 年 12 月 26 日 (周 五 ) 刊登《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第二 次) 》 2 015 年 1 月 5 日 (周 一 ) 刊登《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第三 次) 》 T - 2 日 201 5 年 1 月 8 日 (周 四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日期 发行安排 T - 1 日 201 5 年 1 月 9 日 (周 五 ) 刊登《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日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9:30 - 15 :00 ) T 日 201 5 年 1 月 12 日 (周 一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9:30 - 15 :00 ) 网上发行申购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 T+1 日 201 5 年 1 月 13 日 (周 二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T+2 日 201 5 年 1 月 14 日 (周 三 ) 刊登《网下发行 配售 结果及网上 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201 5 年 1 月 15 日 (周 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 1 、 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 次发行日程。 3 、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 九 )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 二 、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 15:00 ,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收到 76 家 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 128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 15.00 元 / 股 - 18.20 元 / 股,申报总量为 315,300 万股。其中 1 名 网下投资者未按照《发行安排 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及 资质证明文件 , 其管理的 1 家配售对象的 报价为无效报价 , 申报总量为 6,000 万股; 7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 127 个配售对 象的报价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条件,申报总量为 309,300 万股。全部报价明 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1 “ 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 和附表 2 “ 未在规定时间提 交核查资料或属于禁止配售范围的投资者名单 ” 。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127 个 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 均值(元 / 股) 18.16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 数(元 / 股) 18.16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 (元 / 股) 18.16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 (元 / 股) 18.16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 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 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 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首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部 分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 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 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 除。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为 18.17 元 / 股及 以上的初步询价申报和申报价格为 18.16 元 / 股 并且申报数量小于等于 1,6 00 万股 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 37 家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 57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 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 32,4 0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 申报总量的 10.48 % 。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 股) 18.1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 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 / 股) 18.1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 / 股) 18.16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报价中位数(元 / 股) 18.16 (三 )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 、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 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 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 / 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 1 ) 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3 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 2 )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 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 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 10,0 00 万股计算为 40,0 00 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 航空运输 (行业代码 G56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 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21.21 倍(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本次发行价格 18.16 元 / 股 对应的市盈率为 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 数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主要 原因如下: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内、国际及港澳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及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 的服务。中证指数发布的 航空运输业共有 10 家上市公司,其中 4 家上市航空公 司主营业务范围与发行人较为可比;其余 6 家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机场服务、其他 航空运输服务等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与发行人所在子行业的 估值水平亦存 在一定差异。 以 2013 年每股收益及截至 2014 年 12 月 17 日近 30 个交易日的均价计算 ,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可比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 近 30 个交易日的均价(元) 2013 年静态市盈率(倍) 600115.SH 东方航空 5.25 26.72 601111.SH 中国国航 5.96 22.07 600029.SH 南方航空 4.63 24.37 600221.SH 海南航空 2.96 17.11 平均值 22.57 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 / 股 , 对应 2013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6 倍, 略高 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22.57 倍, 发行人为低成本航空公司,在主要 客户群体、经营模式及服务模式方面均与全服务型航空公司有差异, 主要 表现 为 : ( 1 ) 发行人 主要针对的客户群体为对价格较为敏感的自费旅客以及追求高 性价比的商务旅客构成的细分市场, 与 全服务型航空公司 服务整个市场有所不 同 ; ( 2 ) 发行人为保持高资产利用率,实现低成本运营,采用单一机型和单一 舱位,过往三年平均客座率与飞机日利用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单位销售费 用及单位管理费用低于可比上市公司; ( 3 ) 发行 人 销售的票价中不含客舱餐饮费用 , 免费行李重量低于全服务型 航空公司 要求 , 服务模式亦与全服务型航空股公司有所差异。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 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 / 股,对应 2013 年摊薄后市盈 率为 22.96 倍,高于中证指数发布的 航空运输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1.21 倍 。 2 、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等于 18.16 元 / 股且申购数量大于 1,6 00 万 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42 家,管 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 58 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 262,0 00 万股,可 申购数量总 和为 262,0 00 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 表 1 :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 。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 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 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 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三 、 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 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为 58 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 量为 262,0 00 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 262,0 00 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二 、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 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 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 、网下申购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9 日( T - 1 日) 9:30 - 15:00 及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 9:30 - 15:00 。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 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 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 , 即 18.16 元 / 股。 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 、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 3 、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 、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 一致。 5 、申购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为其符合有效报价条件下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且不 得超过 6,00 0 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 100 万股,且应为 10 0 万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 询。 6 、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可多次提交申购,最后一 次提交的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的缴付 1 、申购款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 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 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2 、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 (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 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 (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 行托管的 QFII 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 对象向与其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 金专户划款。划 款时必 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 行股票代码 601021 ,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 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 B123456789 ,则应在附注里填写:“ B123 456789601021 ”,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 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收款行(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 邵烨蔚、朱婕 联系电话 021 - 63231454/63211678 - 3003 收款行(二)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 白俊蔚、杨彦 联系电话 021 - 63878917/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 徐叶卉、周敏 联系电话 021 - 53961795/53961790 收款行(四)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 郁慧琦、郑逸 联系电话 021 - 53856028/63111000 - 2362 收款行(五)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 任煜华、陈宇华 联系电话 021 - 68887231/13801900359 收款行(六)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 王凯、李晓亮 联系电话 021 - 62677777 - 218232/218231 收款行(七)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 张敏、李蓓蓓 联系电话 021 - 58795555 - 1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 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6007 - 03000674698 联系人 严乃嘉、黄峻 联系电话 021 - 68475904/68475935 收款行(九)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 吴刚、盛婷婷 联系电话 021 - 58775982/58775983 收款行(十)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454659213718 联系人 张伟峰、陈晔 联系电话 021 - 64954876/64954350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 胡晓栋、范鸣杰 联系电话 021 - 23050379/23050378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 吴轶群、陈秋燕 联系电话 021 - 61874042/61874043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 刘琦敏 联系电话 021 - 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 孔祥琳 联系电话 021 - 63901938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8012500002921 联系人 韩雪刚 联系电话 021 - 50979879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0130630500123400000730 联系人 王明东 联系电话 021 - 63361636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88313101012 联系人 刘芬 联系电话 02 1 - 38882383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 柏敏栋 联系电话 021 - 38516691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1732168288 联系人 王志豪 联系电话 021 - 28966000 - 68360 3 、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 15:00 ,到达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 16:00 。申 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 间。 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 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 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 发行 结果及网上中 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监会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2014 年 12 月 11 日 刊登的《春秋航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 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5 年 1 月 14 日( T+2 日)刊登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 结果及网上中 签率公告》中披露最终配售情况。 (五)多余款项退回 1 、 2015 年 1 月 14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春秋 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 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 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 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 、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 金额, 2015 年 1 月 14 日( T+2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 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 购款 = 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 - 投资者获配 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 、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 9:30 - 11:30 、 13:00 - 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 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8.16 元 / 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 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春秋申购 ”;申购代码为“ 780021 ” 。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者除外)。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 , 网上发行数量为 4,000 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 2015 年 1 月 12 日 9:3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将 4,000 万股“春秋航空”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 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 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 资金的到账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 和有效申购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 、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 主机按 每 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 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00 股。 最终中签率 = (最终网上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100% 。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 、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 市值。根据其 2015 年 1 月 8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 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 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 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4 0,000 股。 2 、参与网下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 任。 3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以 2015 年 1 月 8 日( T - 2 日)账户注 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 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 4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 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 2015 年 1 月 8 日( T - 2 日)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 、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5 年 1 月 8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 - 2 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 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 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 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 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 2015 年 1 月 8 日( T - 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 - 2 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 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购 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 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 4 0,000 股。 2 、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 春秋航空 ”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 2015 年 1 月 12 日( T 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于申 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 、申购手续 ( 1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 股 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 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 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 2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 求办理委托手续。 ( 3 )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 、申购配号确认 2015 年 1 月 13 日( 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 海 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 年 1 月 13 日( 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 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 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 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 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 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 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 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 年 1 月 14 日( T+ 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 、公布中签率 2015 年 1 月 14 日( T+2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证券日报》刊登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 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 率。 3 、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 年 1 月 14 日( 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 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 人(主承销商)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 T+3 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 、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 000 股。 (九)结算与登记 1 、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 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2 、 2015 年 1 月 14 日( 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 交易网点。 3 、 2015 年 1 月 15 日( T+3 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 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 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4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 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 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 六 、发行人和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发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正华 联系地址: 上海市虹桥机场空港一路 528 号航友宾馆 电话: 021 - 2235 3088 传真: 021 - 2235 3089 联系人: 陈可、张武安、赵志琴 保荐人(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 电话: 010 - 5832 8888 传真: 010 - 5832 8764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 十二月十九 日 附表 1 :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127 家配售对象) 序 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拟申购价格 (元 / 股) 申购数量 (万股) 备注 1 李吉兴 李吉兴 18.20 1,000 剔除 2 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8.18 200 剔除 3 泰康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优 势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18.16 100 剔除 4 万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18.16 100 剔除 5 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南方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8.16 100 剔除 6 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长江金色晚晴(集合型)企业年 金 1 8.16 100 剔除 7 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8.16 100 剔除 8 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18.16 100 剔除 9 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100 剔除 10 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 户 18.16 100 剔除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 户 18.16 100 剔除 12 中银国际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自 营投资账户 18.16 200 剔除 13 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18.16 200 剔除 14 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华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8.16 200 剔除 15 上海锦江国际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18.16 200 剔除 16 云南博闻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 18.16 200 剔除 17 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天弘 - 博观添盛一期资产管理计 划 18.16 200 剔除 18 泰 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8.16 200 剔除 19 巨化集团公司 巨化集团公司 18.16 200 剔除 20 上投摩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18.16 200 剔除 21 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 资基金 18.16 300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