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通双福: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1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4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4年2月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4年5月6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以“运作周期滚 动”的方式运作。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 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 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 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 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 均不对基金的收益或本金安全做出保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从本基金的两类基 金份额来看,本基金双福 A份额表现为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但在本基金资产到期出现损失情况下,双福 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 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双福 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 高的特征,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双福 A的约定应得收益的 分配,双福 B基金份额可能面临投资本金亏损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 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 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 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11月 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节绪言 ....................................................................................................................... 1 第二节释义 ....................................................................................................................... 2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 17 第六节基金份额的分级................................................................................................. 23 第七节基金的募集 ......................................................................................................... 30 第八节基金合同的生效................................................................................................. 31 第九节基金份额折算 ..................................................................................................... 32 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 ......................................................................................................... 49 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 ......................................................................................................... 59 第十三节基金的财产 ......................................................................................................... 61 第十四节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第十六节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69 第十七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第十八节运作周期到期 ..................................................................................................... 73 第十九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81 第二十节风险揭示 ............................................................................................................. 87 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第二十二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三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四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第二十五节其他披露事项 ................................................................................................. 122 第二十六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4 第二十七节备查文件 ......................................................................................................... 12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双福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份额分级:指每一运作周期内,本基金通过基金资产及收益的不同 分配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即双福 A和双 福B 22、双福A:指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份额。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双福 A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个月设一个开放 期 23、双福B:指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B份额。本基金在扣 除双福 A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福 B享有,亏损以双福 B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双福 B承担;双福 B在任一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对日:指某一日期在之后各日历月/年的对应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或该日历月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如 2013年3月3日的月度对日为 2013年4月3日等,年度对日为 2014年的3月3 日等,以此类推 38、运作周期:本基金每 2年为一个运作周期。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2个公历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 一个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个公历 年的对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前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 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39、运作周期起始日:第一个运作周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其后运作 周期起始日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0、运作周期到期日:运作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即每一运作周期起始日次 2个公历年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 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41、过渡期:运作周期到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至下一运作周期起始日前一工 作日的时间为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过渡期内办理本 基金的赎回以及申购等事宜,过渡期依次包括份额折算确认日、双福 B 份额的 开放期和双福A 份额的申购期三个阶段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每一运作周期内双福A前3个开放期,指双福 A的开放日, 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双福 A的净赎回申请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每一运作周 期内双福 A的第 4个开放期,指双福 A的开放日,双福 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 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时的情形;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后,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过渡期内,指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双福 B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控股公司49%。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铁道支行 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投资 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 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校 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 5月起转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主 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1997 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 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 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 位,曾任职于东方汇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 银行集团工作,2010年3月至 2013年 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 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首席执行官,2010年 10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赁 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 通基金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 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学 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及系 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校长。 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布鲁塞尔大学经济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 利时基金公会名誉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 Pionner 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堡)独立副董事长、Fundconnect独立董事长、 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B Flexible SICAV 独 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 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 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处 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和财务总监。 魏海诺(Bruno 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 责人、亚洲融资项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 融机构投行业务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 行集团(中国)副董事长。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海 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月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总经理助理兼 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高勇前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宁波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上 海科源医学高科技实业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核算部 副总监。2008年 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现任总经理 助理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后台运营总监。 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 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 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 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 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合作部经理。2003 年至今任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富 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上 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 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海 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 2006年 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2006年 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孟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沈阳远东证券总经理,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清算组负责人,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区域销 售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2011年 7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 10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戴德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4年 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 分析师、组合经理、研究总监、股票绝对收益组合总监、投资总监。2014年 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魁 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 6月加入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 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赵恒毅先生,金融学硕士,2005年7月至 2008年 3月任通用技术集团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08年4月至 2011年 5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 员,2011年5月至 2013年 7月任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任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 6月至 2013年 7月任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11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 12月起任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和海 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基金经理。2014年 5月起兼任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基金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戴德舜,副总经理;邵佳民, 总经理助理;丁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兼任上海富诚 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讨论内 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违反规定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0)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1)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合督 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2.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 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 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 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 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司 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拟 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 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1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于 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和稽 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督体系, 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保障公司 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风 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定审 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 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潜在的和 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个 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 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杜绝公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制度,以 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长 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行、 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系统等 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等的合法 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护公司客户 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 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268只,QDII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 同业前列。 1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 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 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1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康旭 电话:021-38650797、38650799 传真:021-33830160、33830161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 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1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ywg.com (7)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 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stock.pingan.com (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1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郭新双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1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1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1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网址:www.e5618.com (15)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联系人:陈翔 网址:www.962518.com (1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1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60 传真:0731-84403330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1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中心 29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 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cn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20)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2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2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六节 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每一运作周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福 A份额和双福 B份额,所募集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配比 双福A、双福 B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 本基金募集设立时,双福 A与双福 B的份额初始配比不超过 7:3(不含认购 利息折份额部分),本基金可接受因为利息折算份额、认购费用收取方式不同等 原因造成的配比偏离。 在双福 A的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福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福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A 份额数按折算 比例相应增减。为此,在双福A 的申购开放日,如果双福A 没有赎回或者净赎 回份额极小,双福A、双福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大于 7∶3 的情形;如果双福A 的净赎回份额较多,双福A、双福B 在该次开放日后的份 额配比可能会出现小于 7∶3的情形。 三、基金的运作周期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次 2个公历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 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后的各运作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运作周期起始 日起至2 个公历年的对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 运作周期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后的各运 作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 明,运作周期即为第一个运作周期。 例: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年 12月 19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两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 2015年 12月 19日(周六)。因 2015年 12月 19日为非 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5年 12月 18日(周五),则第一个运 作周年自 2013年 12月 19日起,至 2015年 12月 18日止。 2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双福 A的运作 1、约定收益 双福 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运作周期 起始日前及每个开放期(第 4个开放期除外)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每个 运作周期起始日及每个开放期(第 4个开放期除外)的首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双福 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 利差 其中,计算双福 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双福 A的每个 开放期(第 4个开放期除外)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该年约定收益率适用 于双福 A折算基准日次日(运作周期第一次开放期前,为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或 基金成立日)(含)到下个双福 A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期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期 适用的双福 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2%(含)。双 福 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福 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 情况下,双福 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2、双福 A的开放期 双福A份额在运作周期内每6个月设一开放期,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每 个运作周期内第 4个开放期,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 其中每个运作周期内前3 个开放期,既开放双福 A的赎回也开放申购,开 放日为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的对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 年不存在对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日前一个工作日及后两个 工作日,其中该对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为赎回开放日,该对日及其后两个工作日为 申购开放日,且在任一申购开放日末双福 A份额等于或超过双福 B份额的 7/3倍 时,则申购开放期结束;每个运作周期的第4 个开放期,只开放双福 A的赎回, 不开放申购,开放日为运作周期到期日。在运作周期内除双福 A 份额的前述开 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双福A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2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过渡期内双福 A是否开放视具体情况而定,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规 定。 例:如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年 12月 19日(周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次 6个月,次 12个月,次 18个月和次 24个月的对日分别为 2014年 6月 19日 (周四),2014年 12月 19日(周五),2015年6月19日(周五)和 2015年 12 月 19日(周六)。假设周六、周日为非工作日,则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 个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14年6月18日(周三),申购开放日为 2014年 6 月19日(周四)、2014年 6月 20日(周五)及 2014年6月23日(周一);第 二个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14年 12月 18日(周四),申购开放日为 2014年 12月 19日(周五)、2014年 12月 22日(周一)及 2014年 12月 23日(周二); 第三个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15年 6月 18日(周四),申购开放日为 2015 年6月19日(周五)、2015年6月22日(周一)及 2015年6月23日(周二); 第四个开放期为运作周期到期日 2015年 12月 18日(周五),只开放双福 A的赎 回;其他各个开放日的确定,以此类推。 3、基金份额折算 自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个月的对日(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 分),基金管理人将对双福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福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福 A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五、双福 B的运作 1、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双福 A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福 B享有,亏 损以双福 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双福 B承担。 2、双福 B的开放日 双福 B份额的封闭期为自运作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2个公历年后对日止。如该 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封闭期届满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过渡期内对双福 B设开放期。 3、基金份额折算 2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每一运作周期到期日(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对双 福 B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1.000 元,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B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福 B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双福 A和双福 B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 独立进行公开发售。 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福 A和双福 B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双福A 和双福B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每一运作周期内,在双福 A的开放日计算双福 A的基金份额净值。 每一运作周期内,假设 T日为双福 A的某一开放日,设 Ta为自双福A 上一 次折算基准日次日(若 T日为运作周期第一次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或折算基准 日,则为基金成立日或运作周期起始日)至T 日的运作天数, NVT为T 日闭市 后的基金资产净值,FaT为 T日双福 A的份额余额, FbT为 T日双福 B的份额余 额,NAVaT为 T日双福 A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T 0) 为双福A 份额本次运作周期 上一次份额折算后的份额净值(若 T日为运作周期第一次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或 折算基准日,则为本次运作周期期初份额净值),r为 T日双福 A适用的年约定 收益率。 (1)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 NAVa(T 0) 元乘以T日双 福 A的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双福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 r . NAVaT = NAVa(T 0) × .. 1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Ta . . 2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T日全部双福 A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份额A应计收益=FaT ×NAVa(T 0) × r ×Ta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双福 A上一次折算基准日(如 T日之前双 福 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或运作周期起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下同。 (2)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NAVa(T 0) 元乘以T日双福A的 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双福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V NAVaT =T FaT 双福 A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T日的双福 A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双福 A和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每一运作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 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双福 A和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双福 A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双福 A的开放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 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双福 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每一运作周期内,在双福A 的非开放日(t日),设 ta为自双福A 上一次 折算基准日次日(如t 日之前双福A 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或运作周 期起始日)至t 日的运作天数, NVt 为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Fat 为 t日双福 A的份额余额,NAVat 为 t日双福 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T 0) 为 双福A 份额本次运作周期上一次份额折算后的份额净值(若 t日为运作周期第 一次开放期前任意日,则为本次运作周期期初份额净值),r为在双福 A上一次 开放期前(如 t日之前双福 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或运作周期起始日) 设定的双福 A的年约定收益率。 (1)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 NAVa(T 0) 元乘以t日双 福 A的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双福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2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 r . NAVat= NAVa(T 0) × . . 1 +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 ta . . “t日全部双福 A应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t日全部份额A应计收益=Fat ×NAVa(T 0) × r × ta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以上各式中,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双福 A上一次折算基准日(如 t日之前双 福 A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或运作周期起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 下同。 (2)如果 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 NAVa(T 0) 元乘以t日双福A的 份额余额加上 t日全部双福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Vt NAVat = Fat 2、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NAVbt 为 t日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Fbt 为t 日双福 B的份额余 额,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NV . NAV × F t at at NAV = bt Fbt 若NAVbt≤0,则NAVbt=0 双福A、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 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双福 A和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 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在双福A 的非开放日,本基金将公告双福 A和双福 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十、过渡期内双福A 份额和双福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在过渡期内,双福A 份额不再获取约定收益,两级份额同涨同跌、各负盈 亏。 T 日双福A 份额净值=T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日 双福A 份额资产净值/T-1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双福 A 份额数 T 日双福B 份额净值=T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1 日 2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双福B 份额资产净值/T-1日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基金资产净值)/T日双福 B 份额数 双福A 份额、双福B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双福 A和双福 B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一、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T日海富 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于 2014年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93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14年4月21日起至 2014 年4月28日止,共募集 507,427,323.7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003户。 3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八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5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节 基金份额折算 一、双福 A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频率 每个运作周期内,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个月折算一次。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福A。 3、折算基准日 双福 A的折算基准日为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福 A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调整为 1.000元,折算后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 A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福 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福 A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 A基金份额净值/1.000 双福 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福 A的份额数×双福 A的折算比例 双福 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 A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福 A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双福 B的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频率 每一运作周期折算一次。 2、折算对象 3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双福B。 3、折算基准日 每个运作周期到期日,即运作周期起始日次 2个公历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 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4、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双福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折算 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福B 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福B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福B 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 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双福B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福 B的份额数×双福B 的折算比例 双福 B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双福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 双福B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 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3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每一运作周期内双福A、双福B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双福 A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双福 A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福 B在任一 运作周期内封闭运作。具体开放日的确定见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中的“双福 A的开 放日”的相关内容。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双福 A开放申购与 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双福 A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双福A采用“未知价”原则,即双福A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双福A 份 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4、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双福A 的每个赎回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 认有效的双福 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双福 A的前 3次开放期内,双福A 份额的任一申购开放日 提出的对于双福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双福 A的有效申购进行确认后,双福A 的 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双福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双福A 的 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双福A 任一申购开放日的有效申购进行确 认后,双福A 的份额余额大于双福 B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 双福A 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双福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该日有效 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且申购开放期结束。 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双福 A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双福 B的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某级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某级 3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双福 A的申购费率为0; 双福 B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 率 M<100万 0.60% 100万 ≤ M<200万 0.40% 200万 ≤ M<500万 0.20% M ≥500万 1000元 /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双福A、双福 B的赎回费率为0。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3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予以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双福 A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假设该投资者于开放日投资 50,000元申购双福A,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则计算结果为: 净申购金额=50,000元 申购费用=0.00元 申购份额=50,000/1.000=50,000.00份 即:投资者于开放日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双福A,无需缴纳申购费,可 得到 50,000.00份双福 A级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双福 A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0.00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二: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于开放日申请赎回 10000份双福 A级基金份额,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0,则计算结果为: 赎回金额=10,000×1.000=10,000.00元 赎回费用=0.00元 净赎回金额=10,000.00元 3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即:投资者于开放日赎回双福 A级基金份额 10,000份,则可得到的净赎回 金额为 10,000.0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根据申购规则和程序导致部分或全部申购申请没有得到成交确认。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每一运作周期内双福A前3个开放期,在双福 A的开放日,双福 A的净赎回 申请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或每一运作周期内双福 A的第 4个 开放期,在双福 A的开放日,双福 A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10%时,或过渡期内,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双福 B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全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 应当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 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工作日的双福 A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3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双福 A基金份额净 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基金管理人可对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三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双福 A基金份额净值。 二、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转换后的销售网点与基金转换前 相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换为“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 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在转换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转换日后的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以申购、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份 额转换后的本基金开放份额申购、赎回日期,届时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4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申请即为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某级基金份额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 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某级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3、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10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 率 M<100万 0.80% 100万 ≤ M<200万 0.50% 200万 ≤ 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 /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结构见下表: 持有期 费率 30天以下 0.75% 30天(含)以上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4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于开放日投资 5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0.8%,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元,则计算结果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0.8%)=49,603.17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