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大摩18个月: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6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 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2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2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12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12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自2015年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 务。 (4)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的开放 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 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即2013 年6月25日至2014年12月24日。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4年12月 24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2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3日。本基 金的第二个封闭期自2015年1月24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止,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与转换业务。 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暂停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的,自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恢复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办理,直至该开放期实际 开放的天数达到基金管理人已公告的开放期的工作日数。 (2)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如因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 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 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如遇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条款处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0%收取,即不收取赎回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具体公式为: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a.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为0。申购补差费率具体见本公 司网站相关公告。 b.若申请转出份额包含不同注册日期的份额,转出金额为每笔转出金额明细汇总,转出基金 赎回费为每笔转出基金赎回费汇总。 c.基金份额持有人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单独核算。 d.基金转换份额的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的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基金转换份额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金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基金转换金额单位为 人民币元(特别说明除外),基金转换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 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 (3)转出基金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 关公告的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 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举例说明: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 后(未满2年)决定转换为本基金份额,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108元,转入基金份 额净值是1.008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计算公 式为: 转出金额=10,000×1.108=11,08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108×0.05%=5.54元 补差费(外扣)=(11,080-5.54)×0%/(1+0%)=0元 转换费用=5.54元 转入金额=11,080-5.54=11,074.46元 转入份额=11,074.46/1.008=10,986.5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包括摩根士丹利华 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94),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09)、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基金代码: 000025)、摩根士丹利华鑫双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基金代码:000024)、摩根士丹利华 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5)、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C(基金代码:233013)、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基金代码:233012)、 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1)、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10)、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233009)、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8)、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7)、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6)、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233005)、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33001)。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 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a.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 司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 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b.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c.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本公司已经公告开放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 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 转换后赎回的处理原则。 e.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f.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g.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基金 份额。 h.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 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 率计算赎回费。 i.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j.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k.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前 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 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吴海灵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05室 联系人:杨雪 电话:(010)66155568-6100 传真:(010)66158135 (3)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栾倩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63343988 (4)网上交易平台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目前已开通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招商银行“一卡通”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兴 业银行借记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金华银行借记卡、 温州银行借记卡、浙商银行借记卡、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的基金 网上直销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烟 台银行、河北银行、华鑫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 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泰证券、齐鲁证券、中信证 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山西证券、华龙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宏信证 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长城证券、东莞证券、 世纪证券、华福证券、天相投顾、和讯、新兰德、众禄、数米基金网、同花顺、天天基金网、好 买、长量投顾、宜信普泽、中期资产、展恒、中国国际期货 (2)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河北银行、华鑫证券、中信证 券、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信达证券、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 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浙江)、山西证券、华龙证券、方正证券、宏信 证券、安信证券、中投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国海证券、长城证券、东莞证券、世纪证券、 天相投顾、和讯、众禄、数米基金网、同花顺、天天基金网、好买、长量投顾、宜信普泽、中期 资产、展恒、中国国际期货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本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年8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的《摩根士丹 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年第1号)。 (2)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5至20个工作日,开放期内, 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即确保每一开放期 至少达到5 个工作日(如发生上述情形时开放期已达到五个工作日,则本基金将在上述情形消失 继续开放以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3)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23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 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15年1月23日15:00以后停止接受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a.上述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或网站 b.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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