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光大商机:分红公告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2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 基金主代码 000589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光大保 德信银发商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 信银发商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年12月19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 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25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20,692,669.09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2,069,266.9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14年度的第2次分红 注: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利润的10%,本次收益分配金额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4%, 符合基金合同的要求。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4年12月26日 除息日 2014年12日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4年12月30日 分红对象 2014年12月26日在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 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 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 值(NAV)确定日:2014年12月26日;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4年12月 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4年12月30日起可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 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 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 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的申购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2)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3)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 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风险提示: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 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 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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