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汉威电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27日 15:55:15 中财网


证券代码:300007 证券简称:汉威电子 公告编号:2014-071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汉威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陈泽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4]937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2,017,167股股票募
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67,999,973.12元,2014年12月18日,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部分相关发行费用后的154,999,973.12元划转至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28-0000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寡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甲
方”)、招商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71902949910705,截至2014年12月19日,专户余额为154,999,973.12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嘉园环保有限公司80.00%的股权和沈阳金建数字城市软件
有限公司48.91%股权支付现金对价及部分发行费用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箕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交易所有关规定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


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彭博、徐思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5%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15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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