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梅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证券代码:600073 股票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14-05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 7,374.6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0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14,994,33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4,249,999.4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356,470.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 114626号《验资报告》。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8项,项目总投资与募集资金 投入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1 上海市种猪场崇明分场建设项目 18,272 18,272 2 海丰畜牧场建设项目 10,189 8,043 3 “爱森优选”直销连锁门店拓展项目 19,809 19,809 4 年产5万吨罐头改造项目 4,000 4,000 5 年产4万吨猪肉罐头生产线(续建2万 吨)技改项目 7,554 7,554 6 食品加工及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19,243 11,546 7 “96858”仓储物流技术改造项目 1,801 1,801 8 补充流动资金 30,400 30,400 合计 111,268 101,42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截至2014 年12月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7,374.6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114657号)。 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7,374.66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 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自筹 资金额(万元) 本次置换金额 (万元) 1 上海市种猪崇明分场建设项目 36.46 36.46 2 海丰畜牧场建设项目 4,550.76 4,550.76 3 “爱森优选”直销连锁门店拓展项目 1,185.83 1,185.83 4 年产5万吨罐头改造项目 1,381.40 1,381.40 5 年产4万吨猪肉罐头生产线(续建2万吨)技改 项目 25.50 25.50 6 食品加工及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89.32 89.32 7 “96858”仓储物流技术改造项目 105.40 105.40 合 计 7,374.66 7,374.66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提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374.66万元 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114657号)。认为 上海梅林编制的《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 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 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梅林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事项,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海梅 林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鉴证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以募 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有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7,374.66万元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 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提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 上网公告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114657号)。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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