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梅林: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证券代码:600073 股票简称:上海梅林 编号:临2014-05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公司”)为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计 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0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114,994,33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4,249,999.4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4,356,470.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9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2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批准,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4〕114657号),截至2014年1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7,374.66万元,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该 部分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会出现阶段性的闲 置,具体详见《募集资金实施项目汇总资金预计使用进度表》: 时间段 每个阶段使用资金 (万元) 预计资金剩余金额 (万元) 2014年11月30日前 7,374.66 63,650.34 2014年12月-2015年06月 16,328.60 47,321.74 2015年07月-2015年12月 19,076.81 28,244.93 2016年01月-2016年06月 14,206.78 14,038.15 2016年07月-2016年12月 9,959.54 4,078.61 2017年01月-2017年06月 4,078.61 - 合 计 71,025.00 - 鉴于此,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公司拟用一年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含2亿元) 购买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购买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一年以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 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 年。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裁负责实施。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 司投资理财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型银行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 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独 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 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赢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提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一年以内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海梅林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监事 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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