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上投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2月)

时间:2014年12月29日 18:02:10 中财网













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20
13

5

15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4.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


5.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
.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4

11

14
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
止日为
20
1
4

9

30
日。






二零一


十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
3
】年

3
】月

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
3
]
215

文核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为中小微、非上市企
业,存在着公司治理结构相对薄弱、企业经营风险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等特点。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将存在违约风险和流动性不足的风险,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基金的信用风险
和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收益水平的基金产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上投摩根
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
................................
................................
...........
1
二、释义
................................
................................
................................
................................
...........
1
三、基金管理人
................................
................................
................................
...............................
4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15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
.............................
24
八、基金的投资
................................
................................
................................
.............................
31
九、基金的业绩
................................
................................
................................
.............................
41
十、基金的财产
................................
................................
................................
.............................
4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4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6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47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49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0
十六、风险揭示
................................
................................
................................
.............................
54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56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58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7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87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88
二十二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8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88



一、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
编写。



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投摩根
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

)
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
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根据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发行。



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
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
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
上投
摩根
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基金账户:指登记
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
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
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
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6

《业务规则》:指《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
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
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
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4

元:指人民币元


4
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

)
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
2004

5

12

实缴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
K) Limited
49%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4]56
号文批准,于
2004

5

12
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005

8

12
日,基金管理人完成了股东之间的股权
变更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保持不变,股东及出资比例分别由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7
%和
摩根富林明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33
%变更为目前的
51%

49%




2006

6

6
日,基金管理人的名称由“上投摩根富林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更名申请于
2006

4

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并于
2006

6

2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2009

3

31
日,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由一亿五千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二亿五千万
元人民币,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该变更事项于
2009

3

31
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完成
所有变更相关手续。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

)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开元先生,董事长

大学本科学历。


先后任职于上海市财政局第三分局,共青团上海市财政局委员会,英国伦敦Coopers &
Lybrand咨询公司等,曾任上海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财务处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英国Leicester大学。


历任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全球总监,摩根资产管理全球投资管理业
务CEO。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全球主席、摩根资产管理委员会主席及投资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摩
根大通高管委员会资深成员。


董事:许立庆

台湾政治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曾任摩根富林明台湾业务总经理、摩根资产管理亚太区行政总裁。


现任怡和(中国)有限公司主席、怡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商会中国委员会副主席;
富时台湾交易所台湾系列五十指数咨询委员会主席。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伊萨卡学院学士学位(主修政治)及布鲁克林法学院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曾负责管理J.P Morgan集团的美国基金业务。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亚洲基金行政总裁及亚太区投资管理业务总监;J.P Morgan集团投资
管理及环球基金营运委员会成员;美国资金管理协会(MMI)董事会成员;纽约州大律师
公会会员。


董事:杨德红

获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林彬

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MBA。


曾任香港沪光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潘卫东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曾任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金融机构处处长(挂职)、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章硕麟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周道炯

大学专科学历,曾就学于安徽省委马列夜大学、中共安徽省委中级党校进修班、中共中
央高级党校培训班。


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中国建设银行行长、九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


现任PECC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委员会顾问。周道炯先生长期从事证券金融市场监管工


作,目前作为高级顾问为证券市场改革提供顾问咨询意见。


独立董事:戴立宁

获台湾大学法学硕士及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历任台湾财政部常务次长。


现任台湾东吴大学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独立董事:李存修

获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校区企管博士(主修财务)、企管硕士、经济硕士等学位。


现任台湾大学财务金融学系专任特聘教授。


独立董事:刘红忠

国际金融系经济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教授及系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和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监事长:郁忠民

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


历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稽查处、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现任上海国际集团金融管理总部总经理。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的数学学士学位。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总裁、首席运营官;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首席运营官以及基础架构总监。


现任摩根资产管理日本董事长以及投资管理亚洲首席行政官。


监事:张军

曾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监事:万隽宸

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现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风险管理部总监。


3. 总经理基本情况:


章硕麟先生,总经理。


获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位。


曾任怡富证券(台湾)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协理、摩根大通(台湾)证券副总经理、
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台湾中国文化大学,获企业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台湾金鼎证券公司、摩根富林明
(台湾)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台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富林明
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投资研究、公司管理兼投资相关业务管理。


经晓云女士,副总经理。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证券(原上海财政证券),先后担任总经理
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场管理部经理,经纪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负责证券
经纪业务的管理和运作。


冯刚先生,副总经理。


北京大学管理科学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华安基金和华泰联合证券(原联合证券),
从事投资银行、投资顾问和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2004年至2010年,任职于华宝兴业基金,
先后任基金经理、国内投资部总经理。


陈星德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国证监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一职。


张军先生,副总经理。


毕业于同济大学,获管理工程硕士学位。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秘书、公司业务部业务科科长,徐汇支行副行长、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并曾担任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


刘万方先生,督察长。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曾任职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美国MBP咨询公司、中国证监会。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杜猛
先生,
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天同证券、中原证券、国信证券和中银国


际证券,任研究员。2007年10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专家、上投
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1年7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3月起担任上投摩根智选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3年5月起同时担任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侯明甫先生,副总经理;杨逸枫女士,投资副总监;王炫先生,研究部总监;王孝德先
生,基金经理;董红波先生,基金经理;罗建辉先生,基金经理;张军先生,基金经理;杜
猛先生,基金经理;孙芳女士,基金经理;孟晨波女士,货币市场投资部总监;赵峰先生,
债券投资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
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
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反《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的发生:
(1) 投资于其它基金,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违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将基金资产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担保、资
金拆借或者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外;
(3) 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5)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6) 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7) 违反法律法规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8)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它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基金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
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扰乱市场秩序;




9
)在公开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
)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
三人谋取
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
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
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4
、风险管理体系:



1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
重大风险等事项。




2
)董事会下设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的监督检查和基
金管理人内部稽核监控工作,并可向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
)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联席会议,进行各部门管理程序的风险确认,评估成员
包括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稽核、风险管理、基金投资、基金运作等各部门主管。风
险评估联席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事先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并进行及时控制和采取应急
措施。




4
)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5
)风险管理部负责投资限制指标体系的设定和更新,对于违反指标体系的投资进行
监查和风险控制的评估。




6
)风险管理部负责协助各部门修正、修订内部控制作业制度,并对各部门的日常作
业,依风险管理的考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风险指标进行控管,并提出内控建议。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风险评估联席会议


经营管理层


督察长


董事会


股东会


监察稽核部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
83

10

31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

亿











佰叁拾

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24



托管业务部
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
王永民


客服
电话:
95
5
66


传真:(
010

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
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

9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93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268
只,
QDII
基金
2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
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系人:虞谷云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
20 21
-
23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门户网站:
www.sr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99
9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
021
-
54033888


传真:
021
-
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05


网址:
www.sywg.com



(1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
(021
53519888


传真:
(021)
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
(全国)、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 38676666

6161


传真:
(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
袁长清(代行)


电话
: 021
-
22169999


传真
: 021
-
22169134


联系人
:
刘晨


网址:
www.ebscn.com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
: 010
-
66568430


传真:
010
-
66568536


客服电话
: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6518675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
-
8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址:
www.htsec.com


(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电话
:
0755
-
82130833


传真
:
0755
-
82133952


联系人
:
周杨



客户服务
电话
:
95536


公司网址
:www.guosen.com.cn


(1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10



法定代表人:常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
025
-
84579897


联系电话:
025
-
84457777
-
248
网址:
www.htsc.com.cn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客户服务热线:
010
-
95558


(2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20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电话:
0571
-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571
-
9
5548


(2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和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2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10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
-
87383623


业务传真:
0591
-
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热线
:0591
-
96326


公司
网址
:www.hfzq.com.cn


(2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
1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4008
-
888
-
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
02
7
-
65799999


传真:
02
7
-
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37

4
号楼
449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
400
-
700
-
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2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公司网站:
www.zl
fund.cn
www.jjmmw.com


(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2

2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16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
单丙烨


联系电话:
021
-
20691832


传真:
021

20691861


客服电话:
400
-
089
-
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服电话:
4008
-
773
-
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3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
400
-
0766
-
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3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3C

9



法定代表
人:其实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32)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021
-
20835588


网站:
licaike.hexun.com


(33)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
-
62020088


传真:
010
-
62020035


客服电话
: 4008886661


公司网址:
www.myfund.com


(3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客服电话:
400
-
001
-
15
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
-
5115 0298
传真:
021
-
5115 0398


经办律师:
刘佳
、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
8621
-
61233277


联系人:汪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王灵




六、基金的募集及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投摩根
成长动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
3
]
215
号文),自
20
13

4

15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
20
13

5

10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

1,771,916,075.96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771,916,075.96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
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178,100.75
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178,100.75
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3

5

15
日生效。本
基金
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存续期限
为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
的价









(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按规定提交申购申请并全额

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
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

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
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T+
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
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1.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
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投资者可多次申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
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
100
份,应一次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

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
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区间


费率


人民币
100
万以下


1.5



人民币
100
万以上(含),
500
万以下


1.0



人民币
500
万以上(含)


每笔人民币
1,000








2.
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

赎回份数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费率


小于一年


0.5



大于等于一年小于两年


0.35



大于等于两年小于三年


0.2






大于等于三年


0








3.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申购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的金额,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误差在基金
财产
中列支




7.
本基金的

购费用

投资人承担,并
应在投资
人申
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
%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5
%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1
)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