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招商银行:H股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29日 19:34:4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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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MERCHANTS BANK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968)

須予披露交易
簽署有關購買辦公綜合樓的訂購協議的補充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於2013年6月26日發佈的就有關購買辦公綜合樓的公告。


本公司與賣方於2014年12月25日簽署補充協議,對訂購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
修改。由於購買辦公綜合樓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07條之適用百分比比率高於
5%,但低於25%,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2)條,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
露交易,並須遵守申報及公佈的規定。


簽署有關購買辦公綜合樓的訂購協議的補充協議

茲提述本公司於2013年6月26日發佈的就有關購買辦公綜合樓的公告。


本公司與賣方於2014年12月25日簽署補充協議,對訂購協議的有關條款進行修
改。經過修改的訂購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i) 生效日期:2013年6月26日
1



(ii)
訂約方:
(1)
賣方為出賣人
(2)
本公司為買受人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賣方是一家以商務地產
為主業的國有控股公司,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賣方及其最終實益擁
有人乃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的第三方,並與本
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



(iii)
物業:辦公綜合樓位於北京市月壇南街金融中心
4號寫字樓,總建築面積約為
7.29萬平方米。

(iv)
購買價:訂購協議總價為人民幣
37.29億元1,考慮到預測面積和交樓實測面
積的差值,最終購買總價將不超過人民幣42.1416億元。

(v)
付款條款2:
(1)
訂購協議生效後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總價款的50%;
(2)
辦公綜合樓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書面通知後的
5個工作日內,支付
至總價款的92.7%;
(3)
在賣方完成雙方約定的正式電源接入、室外綠化鋪裝、地下車庫環氧地
坪等工程並驗收通過後的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總價款的95%;
(4)
取得辦公綜合樓初始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總價款
的100%。

購買資金將以本公司自有資金支付。



1經過修改之前的訂購協議所約定的總價為人民幣39.02億元。

2經過修改之前的訂購協議所約定的付款條款為:


(1)
訂購協議生效後的1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總價款的50%;
(2)
辦公綜合樓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書面通知後的
5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總價款的
95%;
(3)
取得辦公綜合樓初始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後2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總價款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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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綜合樓的資料3

辦公綜合樓位於北京市月壇南街金融中心4號寫字樓,總建築面積約為
7.29萬平方
米,其中地上建築面積約為
5.40萬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約為
1.89萬平方米。辦
公綜合樓現為在建項目,預計工程將於2015年完成。


購買辦公綜合樓的原因及好處

辦公綜合樓為北京市月壇南街項目的其中一棟,其位於整個項目的東南角,兩面
臨街,交通便利。落成後的辦公綜合樓將可舒緩本公司駐北京機構辦公場地的需
求及有助本公司在北京未來的發展。


董事會經考慮辦公綜合樓之位置、金融街寫字樓二級市場價格及發展前景,認為
購買價格屬公平合理。


董事會認為,購買辦公綜合樓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且條款乃按一般商
業條款訂立及屬公平合理。


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購買辦公綜合樓交易按上市規則第
14.07條之適用百分比比率高於
5%,但低
於25%,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06(2)條,構成本公司一項須予披露交易,並須
遵守申報及公佈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A股股份於上海證券

交易所上市,H股股份於聯交所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經過修改之前的訂購協議所約定的辦公綜合樓的總建築面積約為7.12萬平方米,其中地上
建築面積約為5.68萬平方米,地下建築面積約為1.44萬平方米。


3



「上市規則」指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辦公綜合樓」指北京市月壇南街金融中心4號寫字樓

「訂購協議」指本公司與賣方於2013年5月28日簽訂的訂購協議

「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賣方」指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
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補充協議」指本公司與賣方於2014年12月25日簽訂的補充協議

承董事會命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許世清 沈施加美


2014年12月2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田惠宇、張光華及李浩;本公司的非執行
董事為李建紅、馬澤華、李曉鵬、李引泉、付剛峰、孫月英、蘇敏、傅俊元及
洪小源;及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許善達、黃桂林、潘承偉、潘英麗、郭雪萌
及肖玉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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