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四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5年8月8日《关于同意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 金字〔2005〕13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 后的45日内公告。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17日,有关财务和业 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0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1 三、基金管理人 ............................................................... 4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 36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8 九、基金份额的转换 .......................................................... 48 十、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和转登记 .......................................... 4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0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62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6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71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1 十九、风险揭示与管理 ........................................................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招 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协议当 事人对其作出的补充和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据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 何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办理基金登记、存管、注册、过户、清 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是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代理人 代销机构或销售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 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 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日: 指T日后(不含T日)第n个工作日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上 市交易的场所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售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 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 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的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 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 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 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 卖本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内容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 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 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 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 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 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 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 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 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期 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证 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 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 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 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 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 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 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2010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起任招商银 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年国际商报跨 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年加入招商 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1997 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信 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 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 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产品研发部总监、公 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 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 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吕一凡,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 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曾任基金 开元、基金隆元(南方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投资经理,2013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招商先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售交 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2009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任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 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 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通过整个投资团队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 绩。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王忠波,男,中国国籍,博士,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及山东资产管理公司。2000年5月起加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证券研究工作。2002 年6月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宏观策略与行业研究员、副总监、总监等职 务,曾担任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行业优选基金经理。2010年1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职务。2014年4月加盟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四部部门负责人兼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 时间:2014年6月13日至今)、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 间:2014年6月13日至今)及招商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9月3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冰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年11月17日至2011年7月 29日。张慎平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至2014年6月13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吕 一凡、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袁野、 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 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以基金财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5)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6)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7)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65558812 传真:010-65550832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 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 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 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 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 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 金)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 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 全面认可。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 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农 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 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同时 兼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1997年6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 1991年8月至1993年10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年10至1997年5月在中信集团负 责外事工作。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在瑞士银行SBC和瑞士联合银行UBS等金融机 构工作。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8 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 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 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46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 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3万亿元 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 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 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 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 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 发展。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 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 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 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 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 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 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5.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高阳 6.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7.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8.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9.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0.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1.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2.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3.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姚健英 14.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前端)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15.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6.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7.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18.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19.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0.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 联系人:曹晔 21.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22.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23.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4.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25.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26. 代销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27.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28.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29.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0.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31.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2.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33.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34.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5.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6.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37.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8.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39.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40.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41. 代销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68717150 传真:028-86150040 联系人:张曼 42.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43.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44.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45.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刘闻川 46.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47.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48.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9.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50. 代销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电话:0871-3577398 传真:0871-3578827 联系人:高国泽 51.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52.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53.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54.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55.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56.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57.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58.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9.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60.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61.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62.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赖君伟 63.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64.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65.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66.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67.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68.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69.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70.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陈红艳 电话:0755-83007030 传真:0755-83007034 71.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72.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73.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传真:010-83561094 74. 代销机构: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75.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76.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77.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78.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79.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80.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81.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82.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83.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4.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85.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8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汪芳 联系人: 曾浩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 年8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5〕137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05年10月10日起到 11月11日止,共募集653,405,124.62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203户。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1月17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日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进行日常交易时适用本章的相关规定。本章不适用于登记 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此等份额适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 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 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 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八)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九)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 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报经基金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终止本基 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 人。 其中,场外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场外代销渠道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场外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 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 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05年12月9日起办理基金的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场内申购与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基金管 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 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 的调整,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投资人在开放日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本基金的申购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两种模式。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申购本基金,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 “161706”。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可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基金代码 为“161706”,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707”。 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在场外选择了后端收费方式认/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 额仅能在场外赎回,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及在交易所场内进行交易。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 不得撤销。 4、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基金同一基金代码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业务遵循“先进先出” 的原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的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6、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本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个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开放日的价格。 (四)申购、赎回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直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 最低认购或申购金额为50万元。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每次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 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投资人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 元。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注 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 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六)申购、赎回的费用 1、基金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有前端申购费用及后端申购费用两种模式,即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申 购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前端申购费用,也可选择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缴纳后端申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申购本基金,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基金代码为 “161706”。 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可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或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基金代 码为“161706”,后端收费基金代码为“161707”。在交易所相关系统能够支持之前,通过该 方式申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仅能在场外赎回,不能进行跨系统转登记及在交易所场内进行 交易。 A.前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含)-200万 1.2% 200万(含)-500万 0.6% 500万(含)以上 500元/笔 前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资产。 前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其中:净申 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B.后端申购费用 后端申购费率只适用于场外申购。本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进行分档。后端 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后端申购费率 1年(含)以内 1.7% 1-2年(含) 1.5% 2-3年(含) 1.2% 3-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后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从赎回金额中扣除。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受理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 申购费率。 电子商务交易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 准请查阅电子商务平台。 2、基金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日历日) 赎回费率 1天-365天(含): 0.5% 366天-730天(含) 0.25% 731天(含)以上: 0%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0.5%。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 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申购费用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净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四: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本基金,若该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对应 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若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则其前端申购费用和可 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前端申购费用=9852.22×1.5%=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250=9611.92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申购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250元,可得到 9611.92份基金单位。 (2)后端申购费用模式下申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五:若前例中的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了后端缴纳申购费用,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份额=10000/1.0250=9756.10份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前端认购/申购费用模式下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六: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单位,持有时间不到一年,则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5%,该投资者在申购时已经缴纳了前端申购费用,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50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250=10250元 赎回费用=10250×0.005=51.25元 净赎回金额=10250-51.25=10198.75元 即:投资者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可得到10198.75元净赎回金额。 (2)后端认购/申购费用模式下赎回金额的计算 a)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费用―赎回费用 b)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净赎回金额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例七:某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该投资者在持有半年后、 三年半后分别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3元和1.22元,各笔赎 回的净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持有半年后) 赎回2(持有三年半后) 赎回份额(A) 10,000份 10,000份 基金份额面值(B) 1.00元 1.00元 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C) 1.03元 1.22元 赎回总额(D=A×C) 10,300元 12,200元 适用的后端认购费率(E) 1.20% 0.4% 后端认购费用(F=A×B×E)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