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快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四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 年1月28日《关于核准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5号文) 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 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及本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每日将设定可接受 的申购、赎回申请上限,对于超出设定额度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 绝。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17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4年0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4日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目 录 一、绪 言 ................................................................... 3 二、释 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 30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32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 37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十一、基金的投资 ............................................................ 3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50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51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十九、风险揭示 .............................................................. 65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2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5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 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以 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申购对价: 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 付的现金替代; 赎回对价: 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规定应交付给投资者的现金替代; 现金替代: 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分设A、B两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百份(份额折算前为每万份,下同) 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销售机构: 基金代销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人民币 普通股票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计入收益; 摊余成本法: 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 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损益;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最近七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折算出的 年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 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 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 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 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 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 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年11月――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 08月――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年11月――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年03月――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 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11月至2010年6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起任招商银 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年国际商报跨 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年加入招商 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 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产品研发部总监、 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 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9月至2010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吕一凡,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 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曾任基金 开元、基金隆元(南方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投资经理,2013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招商先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售交 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2009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任招商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胡慧颖,女,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在交 易部、专户资产投资部、固定收益部从事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研究、投资相关工作。现任 招商现金增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0年8月19日至今)、招商产 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3月21日至今)、招商信用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年7月20日至今)、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年5月17日至今)。 向霈,女,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2006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曾任 职于市场部、股票投资部、交易部,2011年起任固定收益投资部研究员,现任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3年12月27日至今)、招商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3年12月27日至今)、招商招钱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时间: 2014年3月25日至今)、招商招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6月18 日至今)及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年12月13日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吕 一凡、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袁野、 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 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责 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岗 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 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 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理 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向 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3,350,41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0755) 2216 867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 是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完成两行整合 并更名后的银行,是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平安银行股份共计约26.84亿股,占 比约52.38%,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2013年底,平安银行资产总额18,917.41亿元,较年初增长17.75%;存款总额 12,170.02亿元,较年初增长19.18%;贷款总额(含贴现)8,472.89亿元,较年初增长17.55%; 在拨备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52.31亿元,同比增长13.64%。截至 2013年底,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平安银行资本充足率9.90%、 一级资本充足率8.5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56%;按照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11.04%、核心资本充足率9.41%。 截至2013年底,平安银行拥有分行38家,各类网点528家,基本形成对东北、华北、华 东、华南、中部、西南和西北地区的全面覆盖;在香港设有代表处,并与境内外众多国家和 地区逾2000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IT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7个处室,现有员工42人。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际注册私人银行 家,具备《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商业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 营管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任 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 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8月至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2003年3月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 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2005年5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 年7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自2008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先后任 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及交易银行部副总经理,一直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 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商业银行有关的各项监 管政策比较熟悉。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任平安银行资 产托管事业部工作副总裁(主持工作)。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 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全部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 (1)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2)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3)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4)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5)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6)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7)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8)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9)代销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10)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11)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12)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13)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14)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15)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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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联系人: 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755)2547 1000 传真:(0755)8266 8930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联系人: 蔡正轩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将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分为A、B两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按照不同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并单独公布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但投资者进行两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时只使用一个共同的基金代 码。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等级进行调整并 公告。 (二)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限制如下: 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B类基金份额 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1份 30,000份 销售服务费率 0.25%/年 0.01%/年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余额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前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1、若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30,000份时,基金 管理人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2、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30,000份时,基金管理人 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3〕6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13年5月13日到2013年5月13日止, 共募集3,387,812,874.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256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5月17日正式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 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 (二)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具体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后,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时间为上午 9:15-11:30 和下午1:00-3:00。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依据实际 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00元(份 额折算前为1.00元,下同); 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对价均为现金; 4、当日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卖出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如注册登记机构以后对交易所货币市场 基金的分红权益规则进行调整,本基金将随之调整; 5、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 整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现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进行确认。如投 资者未能提供足够的申购资金,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 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 记,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T日起可以卖出或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起可以卖出 或赎回。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 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每份基金份额净 值保持在人民币100.00元。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 4、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更改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可设定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包含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 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等)和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包 含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 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等)。如果一笔新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当日申购或当 日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份额上限或当日赎回份额上限时,将不接受该笔 申购或赎回申请。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每一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申赎现金、申购份额 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2、申赎现金 本基金采用现金申购、赎回,“申赎现金”是为了便于注册登记机构的清算交收安排, 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的虚拟证券,证券代码为“159900”, “申赎现金”的现金替代标志 为“必须”,每一申赎份额对应的申赎现金为100.00元人民币。 3、预估现金与现金差额 预估现金指上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与“申赎现金”价值的差;现金差额指该开放日基 金份额净值与“申赎现金”价值的差。一般情况下,预估现金与现金差额为0。 4、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和当日赎回份额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为每个开放日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包含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当日净申 购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等)和当日赎 回份额上限(包含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 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等)。如果一笔新的申购或赎回申请被确认成功,会 使当日申购或当日赎回份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申购份额上限或当日赎回份额上限 时,将不接受该笔申购或赎回申请。 5、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XXXX-X-X 基金名称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 159003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10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否 是否允许申购 是 是否允许赎回 是 是否允许现金申购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深市成分股数目 1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所有成分股数目 1 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账户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账户当日净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 XXXXXX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 数量 现金替代 标志 溢价 比例 申购替代 金额 赎回替代 金额 挂牌市场 159900 申赎现金 必须 100.00 100.00 深圳市场 (八)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3、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或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4、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无法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5、申购、赎回清单出现重大错误; 6、深圳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赎回;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些申购或赎回申请将明显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时; 8、当日申购、赎回份额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申购、赎回份额上限; 9、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可暂停接受一定金额以上的单笔申购申请或单一 账户累计申购申请; 1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1-6、10条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及时公告。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每百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注册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 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九、基金份额的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适当的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折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办理,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折算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100 折算后每份基金份额对应的面值为100元。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 金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及费用、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交易,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为准。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本基金上市交易方面的新功能,本基 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兼顾基金资产的安全性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 报。 (二)投资理念 基金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 求地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中期票据; 10、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 的组合操作,在保持本金的安全性与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货币政策的研究,确定组合平均剩余到期期限; . 根据各期限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水平来确定组合资产配置; . 根据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对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在保证组合流动性的前提下,利用现代金融分析方法和工具,寻找价值被低估的投 资品种和无风险套利机会。 . 合理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保持本基金的流动性。 1、本基金主要投资策略的制定将依据以下投资方法和技术 (1)收益率曲线研究 短期资金市场同债券市场紧密相关,连接两个市场的分析工具是收益率曲线。本基金将 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隐含的短期收益率和远期利率提供的价值判断基础,为各种投 资策略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2)短期资金市场的资金供给与需求研究 短期利率是短期资金成本的反映。短期货币资金供应与需求决定了短期利率水平。短期 资金市场资金供应量同以下几种因素相关: .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向、强度、频率以及中标利率水平。短期利率是央行货币政 策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央行向短期资金市场注入资金或者从短期资金市场抽出资 金,都对短期利率产生重大影响。 . 回购市场的交易量、成交的利率水平分布。 . 短期资金市场资金供给同资本市场资金供给的关系。一般在股市转暖、一级市场申 购增多、新债交款日期附近资金面偏紧。 . 货币供应量的季节性因素。一般资金在年末时较为紧张,而在年初时则较为宽松。 通过对这些不同因素的综合考虑,本基金可以概算市场资金供给的充裕程度,据此决定 本基金的市场操作策略。 2、本基金具体操作策略 (1)根据宏观经济和短期资金市场的利率走势,来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到期期限。 具体而言,在预计市场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在预计利率下降时,适 当延长投资品种的平均期限。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可以从市场的交易变化和资金流向上反映出 来,也可通过不同品种之间反映出的隐含远期利率来评估市场未来利率的走势。 (2)根据自有的资产配置模型,结合各品种之间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情况, 来确定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其前提条件是保证基金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 (3)根据当期和远期市场资金面充裕程度的分析,匹配各期限的回购与债券品种的到 期日,实现现金流的有效管理。 (4)目前短期资金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 易方式等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短期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 偏离。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最佳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操 作,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5)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对期限相近的品种,因为其流动性、税收等因素造成内在 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本基金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增加超 额收益。 (6)积极参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一级市场投标,增加盈利空间。一级市场发行 的国债、金融债数量大且连续,提供了有效的品种建仓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二级市场的 收益水平和市场资金面的状况,对一级市场进行准确的招标预测,决定本基金的投标价位。 在合理价格获得债券,满足组合配置需要。 (七)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影响; (3)企业信用评级; (4)国家货币政策及债券市场政策; (5)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2、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 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员、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资产配置和其它重大事项; (2)投资部门通过投资周会等方式讨论拟投资的个券,研究员构建模拟组合; (3)基金经理根据所管基金的特点,确定基金投资组合; (4)基金经理发送投资指令; (5)交易部审核与执行投资指令; (6)数量分析人员对投资组合的分析与评估; (7)基金经理对组合的检讨与调整。 (八)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 述规定的限制。 3、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 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不包括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以提前支取且没有利 息损失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本基金的存款银行为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 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6)本基金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 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 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12)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 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i.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ii.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 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等对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 述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 资比例限制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 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逆回购、中央银行票 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 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 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 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银行通知存款的剩余期限以存款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期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 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 算;允许投资的含回售条款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售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 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 -+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9)对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审慎原则,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或参照行业公认的方法计算其剩余期限。 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对剩余期限计算方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 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 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09月30日,来源于《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2014年第3季度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43,055,491.54 26.10 其中:债券 43,055,491.54 26.10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2,000,468.00 43.6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 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8,953,750.38 29.68 4 其他资产 928,180.66 0.56 5 合计 164,937,890.58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3.7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