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韵达: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8:01:41 中财网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募集资金
使用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光韵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核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9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
币22,066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96.11
万元,超募资金11,123.4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验证,由其出具深鹏所验字[2011]第01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与信达证券分别与招商银
行深圳福田支行、杭州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建设银行深
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光韵达光
电科技有限公司与信达证券、江苏银行苏州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剩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承
诺的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核准审批或备案情况

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6,272.65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号
090600406129012)

激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及ERP系统建
设项目

2,000.00

深发改备案(2009)0012号



2、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2011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174万元收购
昆山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以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收购苏州
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并增资,其中1,500万元用于收购苏州光韵达
25%股权、2,500万元用于股权转让完成后对苏州光韵达进行现金增资,现金增
资款将用于建设华东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经2013年3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
2013年6月2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
会、股东大会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9,494,558.62元向募投项目“精密激光
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追加投资。至此,公司所有超募资金已全部确定投资项目。




(二)节余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实施
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各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


实际投资总


节余金额

利息收入
金额

节余募集资金
总金额(含利
息)

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8,222.11

7,885.69

336.42

133.38

469.80

激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及ERP系统建设项目

2,000

1,858.84

141.16

101.91

243.07

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昆山明创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

1,174

1,174







收购苏州光韵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5%股权

1,500

1,500







华东精密激光综合应用产业化基地项目

2,500

2,500



57.61

57.61

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000

4,000



359.74

359.74

合计

19,396.11

18,918.53

477.58

652.64

1,130.22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激光应用技术研发中心及ERP系统建设项目结余原因:公司与华南师范
大学合作,联合建立激光微纳加工技术联合实验室,部分研发设备由华南师范大
学采购,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取消了原募投项目中同类
设备的采购;同时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特点自行开发了部分ERP系统软件系统,节
省了项目支出。

2、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对项
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地减少了项目开支。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人民币1,130.22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深圳


福田支行”、“杭州银行深圳南山支行”、“民生银行深圳宝安支行”、“建设银行深
圳科苑支行”、“江苏银行苏州新区支行”进行销户处理。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
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
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批及批准程序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
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
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公司本次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生效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1,130.22
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公司将节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1,130.22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监事会同意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公司独立董事张庆茂先生、张锦慧女士、王旬女士对此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
1,130.22万元(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的需要,能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


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该
事项已经光韵达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
设完成,均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无异议,并同意在资金结转后,对全部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保荐代表人:李文涛 徐克非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