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天威: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19:36:36 中财网


证券简称:*ST天威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4-120
债券简称:天债暂停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于2014年12月25日以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项
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边海青、薛桓、景崇友、何光盛、赵永
强回避表决后,该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在实际执行


中公司与部分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与原预测金额有变动,公司根
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调整预测。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确定2015年度在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和融资额度,具体如
下:
公司2015年计划在各金融机构取得授信总额305亿元(含子公
司),其中母公司授信总额290亿元。

公司2015年实际融资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含存量),其中母公
司不超过120亿元。

2015年度母公司计划在各金融机构授信总额不超过290亿元;各
金融机构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1、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0亿元。

2、在中国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

3、在中国农业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1亿元。

4、在中国建设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6亿元。

5、在中信银行营业部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

6、在招商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

7、在河北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



8、在民生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

9、在交通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3亿元。

10、在保定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

11、在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
不超过4亿元。

12、在渤海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6亿元。

13、在浦发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

14、在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亿元。

15、在平安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

16、在兴业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

17、在华夏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5亿元。

18、在兵装财务公司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46亿元。

19、在光大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

20、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

21、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23亿元。

以上在各银行的综合授信为初步拟定额度,母公司将根据实际情
况,在120亿元人民币(含存量)的银行融资总额度内在各银行调剂
使用,具体各行融资以公司与其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融资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和办理单笔
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融资手续。


(三)关于公司2015年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议案(该项议案涉
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边海青、薛桓、景崇友、何光盛、赵永强回避
表决后,该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保定天威保变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在关联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同意票
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开展应
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工作,通过金融机构设立“天威保变应收账款资
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专
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不超过10亿元,期限
不超过5年,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
券化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向符
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占比约95%;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本
公司认购,占比约5%,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
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
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聘请参与本次融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包括选择资产支


持专项计划管理人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次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融资方案以及修订、
调整本次设立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融资规模、融资价格、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或其确定方式、
融资时机、资产支持证券期限、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
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备案与挂牌等与融资条款有
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决定募集资金的具
体使用等事宜;
(3)执行就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备案及挂牌所
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编制及向监
管机构报送有关备案文件;为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选择计划管理
人;办理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项目的其他事项);
(4)办理与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担保有关的事项;
(5)如监管部门对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融资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工作;

(7)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8)在前述第1-5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
事会转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前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应收账款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融资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议
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本次会议有关议
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上的《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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