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蒙君正: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21:31:59 中财网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独立意见

一、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蒙君
正”)现金购买资产的行为,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参加了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标的公司”)9.1136%股份
转让项目(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竞价;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参加了华泰保险2.7352%股份、华泰保险
0.2735%股份、华泰保险0.1641%股份和华泰保险3.0087%股份共计6.1815%股份
转让项目的竞价。竞价结果如下:

1、内蒙君正以人民币263,527.88万元摘牌取得了华泰保险 9.1136%股份,
转让方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以人民币186,947.2万元摘牌取得了华泰保险
6.1815%股份,转让方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具体的转让股份、转让比例及转让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转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1,000

2.7352%

82,720.00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1,100

0.2735%

8,272.00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660

0.1641%

4,963.20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100

3.0087%

90,992.00

小计

24,860

6.1815%

186,947.20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28,237

7.0212%

203,024.03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8,415

2.0924%

60,503.85

小计

36,652

9.1136%

263,527.88



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持有华泰保险15.2951%股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发表意见如下:

(一)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
规则》、《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上海市产
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监
督下进行。挂牌价格以资产评估为基础,通过利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系统最终
竞价确定交易价格。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是完全市场化的并购行为,交易价格亦是
市场化竞价的结果,交易定价过程公允,整个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受让华泰保险股份是基于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对保险行业和华泰保
险详细分析后,审慎考虑做出的决策,标的资产受让价格合理,且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韩利民 谢晓燕 周红梅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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