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内蒙君正: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 君正”)现金购买资产的行为,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参加 了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或“标的公司”)9.1136% 股份转让项目的竞价;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君正化工”)参加了华泰保险2.7352%股份、华泰保险0.2735%股份、华泰保 险0.1641%股份和华泰保险3.0087%股份共计6.1815%股份转让项目的竞价。竞 价结果如下: 1、内蒙君正以人民币263,527.88万元摘牌取得了华泰保险 9.1136%股份, 转让方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以人民币186,947.2万元摘牌取得了华泰保险 6.1815%股份,转让方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具体的转让股份、转让比例及转让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转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1,000 2.7352% 82,720.00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1,100 0.2735% 8,272.00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660 0.1641% 4,963.20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100 3.0087% 90,992.00 小计 24,860 6.1815% 186,947.20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28,237 7.0212% 203,024.03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8,415 2.0924% 60,503.85 小计 36,652 9.1136% 263,527.88 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持有华泰保险15.2951%股份(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件,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研究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产 权交易合同》,独立董事认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客观地表述了公司本次交易前后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本次交易 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交易。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依据拟购买资产的相关资料及公司实际情况并经仔细分析,我们 认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的2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股票上市 条件;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标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涉及债权债务的 转移。 3、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 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保 持了独立性,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主要包括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 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独立董事: 韩利民 谢晓燕 周红梅 2014年12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