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件]内蒙君正: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时间:2014年12月30日 21:32:26 中财网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内蒙
君正”)现金购买资产的行为,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参加
了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保险”或“标的公司”)9.1136%
股份转让项目的竞价;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君正化工”)参加了华泰保险2.7352%股份、华泰保险0.2735%股份、华泰保
险0.1641%股份和华泰保险3.0087%股份共计6.1815%股份转让项目的竞价。竞
价结果如下:

1、内蒙君正以人民币263,527.88万元摘牌取得了华泰保险 9.1136%股份,
转让方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以人民币186,947.2万元摘牌取得了华泰保险
6.1815%股份,转让方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具体的转让股份、转让比例及转让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转让方名称

转让股份

转让比例

转让价格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11,000

2.7352%

82,720.00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1,100

0.2735%

8,272.00

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660

0.1641%

4,963.20

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2,100

3.0087%

90,992.00

小计

24,860

6.1815%

186,947.20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28,237

7.0212%

203,024.03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8,415

2.0924%

60,503.85

小计

36,652

9.1136%

263,527.88



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持有华泰保险15.2951%股份(以
下简称“标的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
件,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仔细研究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君正化工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产
权交易合同》,独立董事认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草案)》客观地表述了公司本次交易前后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本次交易
的实际情况,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
交易。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议案时所履行的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依据拟购买资产的相关资料及公司实际情况并经仔细分析,我们
认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的25%,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股票上市
条件;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2、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标的资产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涉及债权债务的
转移。



3、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本次交
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建立了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保
持了独立性,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董事会通过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决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主要包括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华润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
任公司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
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独立董事: 韩利民 谢晓燕 周红梅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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