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莱茵置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05日 19:32:27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15-003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克能源”)因
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以下简称
“浦发银行文晖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借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骏投资”)拟以其所有的莱茵达大厦(建筑面积:
16,852.62平方米)为本次洛克能源向浦发银行文晖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借款
提供第二顺位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洛克能源公司为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本
公司持有其 51%股权,赵青松持有其 49%股权。

洛克能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上城区柳营路 5-1 号二楼;法定代表人:赵
青松;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天然气(含甲烷的,液化的)(不含城镇燃气)
(不带储存经营)。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洛克能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9,390.99 万元,负
债总额 4,328.10 万元,所有者权益 5,062.89 万元,2013 年营业收入
24,011.96万元,净利润 61.05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担保金额:5,000 万元

担保期限:5 年


(最终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抵押资产不存在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
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洛克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为洛克能源提供抵押
担保主要为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目前洛克
能源经营情况较好,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可有效监控该公司的各项经营运作。同
时洛克能源另一自然人股东赵青松先生也为本次洛克能源向浦发银行文晖支行
申请人民币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

上述借款偿还风险可控,公司对洛克能源提供上述担保是较为安全且可行的,根
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同意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月5日,除本项担保外,公司尚有以下担保: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方山支行借款人民币6,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
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 5,900 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
的0.9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59%。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
款余额2,0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32%,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
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1,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2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68%。


4、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
款余额15,8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2.52%,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64%。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城支行向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6,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5,58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8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6.24%。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向上海华富利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9,500万元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9,500万元。本次担保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5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61%。


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西湖支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的0.9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70%。


8、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借款8,879.866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
8,879.866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40%。


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
支行借款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64%,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47%。


1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莱茵达枫凯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借款35,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
额32,257万元。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5.15%,占公司201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6.02%。


1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58%。


1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枫郡置业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城东支行借款24,1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


的总资产的3.86%,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7.00%。

1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80%,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58%。


1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32%,占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23%。


1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
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4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35%。


16、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高胜置业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借款6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9.58%,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67.00%。


17、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洛克能源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天城路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
款余额1,0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6%,占公司
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12%。


18、公司为合营公司杭州中尚蓝达置业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
款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借款余额9,320
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49%,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
计的净资产的10.41%。


19、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向向泰州农村商业银行泰山
支行借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
资产的0.32%,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2.23%。


20、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蓝凯贸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分行借款1,4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2015年1月5日,实际
借款余额 1,200万。本次担保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的0.19%,占公
司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3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及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洛克能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洛克
能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目前此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范围内,我们一致认为洛克能源公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至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洛克能源与浦发银行文晖支行所签署的贷款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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