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恒稳: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1月06日 15:40:45 中财网



















建信
恒稳价值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5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11

10

8
日证监
许可
[
20
1
1
]
1596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1

11

22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4

11

2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
1
4

9

3
0
日(财务数据

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9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7
十、基金的业绩
................................
................................
................................
.....
6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1
十七、风险揭示
................................
................................
................................
.....
85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1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135

一、绪言



建信
恒稳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
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
建信
恒稳价
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
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
恒稳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建信
恒稳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
恒稳价值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建信
恒稳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
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
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
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
提出基金认
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
恒稳价值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建信
恒稳价值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
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其委托的其他符
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
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
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的日期




/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
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
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
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
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
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
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
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策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
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



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
发展部、
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
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
、成都、北京和
上海四家
分公司。

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
--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
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文升先生,董事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199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
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分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
行行长。

201
4

6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
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
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
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
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

亚洲


1977
年获加
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
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
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
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
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



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数量经济学专业
,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
有限
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1984
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
1991
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观经济
专业硕士学位,
1994
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
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部副总经
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

独立董事

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
美国友邦保险
(
加拿大
)
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

独立董事

法学博士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任中国法学会
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涛
女士,监事会主席
,高级经济师




中共
中国建设银行
委员会第一
巡视组组长


1999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历任
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省分行储蓄处副处长
、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抚顺市分行行长、党委(组)书记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
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建设
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
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
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纪
检监察部)主任
。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
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


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
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1988
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
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
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
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管
理部总监。

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
199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
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
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
副经理(主持工作)。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
总监。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
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
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

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
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
金监管部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任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任
督察长)。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硕士。

1998

10

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2

1
1

2


2004

5

22

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
004

6

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
2005

3

16
日至
2009

3

16
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07

6

18
日至
2009

3

16
日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3
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0

5
月起任副总经理。

2009

12

17
日起至
2011

2

1
日期间任建信恒
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4

27


2013

12

20

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0

11

16


2011

12

20

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
、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

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
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长。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许杰先生,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青岛市纺织品进出口公
司部门经理、美国迪斯尼公司金融分析员,2002年3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等职,2006年12月23
日至2011年9月30日任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2月8
日至2011年9月30日任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9月
26日至2011年9月30日任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10月加
入我公司,2012年3月21日起任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8月14日起任建信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
9月10日起任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李涛先生:2011年11月22日至2012年5月18日。


许杰先生:2012年3月21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
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
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
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
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
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
,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
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
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成立时间:
1992

8

18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04.3479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75



联系人:张建春


电话:
010
-
63639180


传真:
010
-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2
、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先生,历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工作),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
市分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中国人民银
行辽宁省分行党组成员兼沈阳市分行
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司长,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局
长,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
副主席。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光大银行董事长、党委书
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
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行长赵欢先生,曾任中国建
设银行信贷部业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公司
业务部综合管理处处长,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厦门市分行副行长,公司业务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
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兼任中



国光大银行党委副书记。



曾闻学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分行
副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托管
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4

9

30
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融华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摩根
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
市场基金、建信恒稳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基金、光大保德信添天利季度开放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本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金通
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兴业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加货币
市场基金、益民服务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通用鑫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30
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模
444.05
亿元。

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年金基金、
QDII

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
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托计划、产业投
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
托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
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
)预防性原则。

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
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
)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
)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
机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
风险和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
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
责分管系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

投资托
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

风险管理处,
通过“全员全程”风险
控制体系,加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
.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托管部
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
四十余
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年重检,
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托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位(基金清算、基金
核算、
交易
监督)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象监视系统和录音监听系统,
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
基金投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
金费用支付等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
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投资
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
查询


本公司
网址:
www.
ccbfund
.c
n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长安兴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
om



2
)中国
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客服电话:
955
95


网址:
www.cebbank.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
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1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1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楼
A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
0571
-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1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
-
82288968


网址:
www.cc168.com.cn



16
)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
自由大路
1138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
96688

0431
-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515988


网址:
www.bhzq.com



2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2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

0591
-
96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2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热线: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8888123


网址:
www.xyzq.com.cn




26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热线:
4008866338


网址

stock.pingan.com



27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82825555


网址:
www.axzq.com.cn



29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8
-
777


网址:
www.gyzq.com.cn



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法定代
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32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法定代表人:
冯戎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3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
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34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
0731
-
4403340


网址:
www.cfzq.com



35
)东海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19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服热线:
400
8888588


网址:
www.
longone.com.cn



3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
71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37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
0755
-
33331188


网址:
www.tyzq.com.cn



38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
9

20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
020
-
88836999


网址:
www.gzs.com.cn



39
)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
0
871
-
3577930


网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4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
0
号国
际信托
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4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1818188


网址:
www
.1234567.com.cn



4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概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 4009200022


网址:
http://fund.licaike.com



4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概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
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
010

66575888


传真:
010

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
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0月8日证监许可[2011]1596号
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1月18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
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
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
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
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
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
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按累计金额计算。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
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
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1月22日生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
M<500万元

0.8%

M≥
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
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
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如下:


认购
金额
=
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
费用
=
认购金额
-

认购
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发售
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
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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