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永益: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1月06日 15:42:52 中财网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0月15日证
监许可【2013】1304号文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
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永益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并
非保本基金;永益B份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
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4年第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0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40
七、基金的募集 .............................................................................................................................. 4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九、基金份额折算 .......................................................................................................................... 48
十、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0
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2
十二、基金的过渡期 ...................................................................................................................... 68
十三、基金的投资 .......................................................................................................................... 70
十四 基金的业绩 .......................................................................................................................... 78
十五、基金的财产 .......................................................................................................................... 79
十六、基金资产估值 ...................................................................................................................... 80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十八、基金费用与税收 .................................................................................................................. 86
十九、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9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二十一、风险揭示 .......................................................................................................................... 96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3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5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6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7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08

一、绪言

《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
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
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5.基金合同:指《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益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在其后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分级运作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永益A、永益B
两级份额的存续期间(过渡期除外)。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
作期为自第一个过渡期届满日下一工作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
工作日

24.过渡期:指自分级运作期届满日的次日起累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
个工作日的期间

25.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指分级运作期首日,本基金第一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本基金第二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为第一个过渡期届满日下一工作日,以此类推

26.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永益A、永益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27.永益A:指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永益A份额。永益A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
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仅开放赎回业务)

28.永益B:指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永益B份额。本基金在扣除永益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永益B享有,亏损以永益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永益B
承担;永益B在分级运作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为3年

29.永益A的开放日:指永益A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开放6次,前5次开放的开放日指
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最后连续的两个工作日,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最后1
次开放的开放日指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5次开放的开放日内办理永益A的申购、赎回申请
业务,最后1次开放仅办理永益A的赎回申请业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30.永益A的申购开放日:指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永益A前5次开放的两个工作日中
的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永益A的申购开放日仅开放办理永益A的申购申请业务

31.永益A的赎回开放日:指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永益A前5次开放的两个工作日中
的第一个工作日,以及永益A的第6次开放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在永益A的赎回开放日
仅开放办理永益A的赎回申请业务

32.永益A的基金份额折算:指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内每满6个月,基金管理人将永益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33.永益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永益A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
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及每个永益A的赎回开放日设定
一次并公告(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除外)。永益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人民币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中国人
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及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的利差
值设定永益A的首次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该收益率即为永益A在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后最初
6个月的年化收益率,适用于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含)到该分级运作期第1个永益A的赎回
开放日(含)的时间段;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每个永益A的赎回开放日(本基金分级运
作期届满日除外),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及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的利差值重新设定永益A的年化收益率,该收益率
即为永益A接下来6个月的年化收益率,适用于该赎回开放日次日(含)到下个永益A的赎
回开放日(含)的时间段;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前1个赎回开放日所设定的
永益A年化收益率将适用于该赎回开放日次日(含)到分级运作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

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每个永益A的赎回开放日及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前公告
永益A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所计算的永益A持有人的可得收益仅为对永益A持有人可得收益的估计,并不代表
永益A持有人的实际可得收益。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永益A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
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永益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
取得约定可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4.永益B的封闭期:指自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起至3年后对应日止的期间。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到期日提前
至上一工作日

35.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指每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3年的对应日,基金管理人将在该


日仅开放办理永益A的赎回申请业务。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
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应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与永益B
的封闭期届满日相同

3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7.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8.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
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9.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40.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4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4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
持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4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
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上市交易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4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55.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56.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
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6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6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62.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3.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4.上市交易:指投资人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永益B份额的行为

6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8.巨额赎回:指分级运作期内,在永益A的开放日内,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
认后,永益A的净赎回份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永益A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也指过渡期内,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

69.日/天:指公历日

70.月:指公历月

71.元:指人民币元

7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6.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或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77.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
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永益A和永益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其中,
永益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不包括永益A的开放日和永益B的封闭期届满日。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
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
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
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
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
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
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战略发展部等19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
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
动型股票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特定资产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四个专
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
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
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
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证券业协
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
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
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涉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
务所副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副书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党委书记;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
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歌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任高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普天系统集成
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委、
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新华锦集团副董事长。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
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
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
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
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
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
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并同时兼任
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邹维娜女士,硕士学位。历任国家信息中心下属中经网公司宏观经济分析人员;中再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助理、自有账户投资经理。2012年10月加入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自2013年8月7日起担任银华信用四季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18日起兼任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月22日起兼任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5月22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0月8日起兼任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王世伟、郭建兴、倪明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
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年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
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转托管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基金的除调高托
管费、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调整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3)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
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
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
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
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198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301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朱万鹏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
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4
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0331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1.45%,权重法
下资本充足率10.89%。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
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
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
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
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
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8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377.3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
现托管费收入10.62亿元,较上年增长62.47%,托管资产余额1.86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
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
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
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
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
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
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
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10月进
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银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
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
值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
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
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
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
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
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信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3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
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
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新价
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新成长股票投资基金、嘉实对冲套利定期开放
混合型投资基金、宝盈瑞祥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新
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睿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月月盈
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85只开放式基金及
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29520.42亿元人民币。


(四)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
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管部
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衡
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
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
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和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
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
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
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


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
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定时对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托管业务数据进行磁带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
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
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
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申购手续,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2.代销销售机构

(1)永益A场外代销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董文标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丰靖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8)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客服电话

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1)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

农惠臣

联系人

何佳

客服电话

96518

网址

www.uccb.com.cn



12)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3)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杨树财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1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6)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96668、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1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联系人

黄恒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1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2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2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2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2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刘莹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24)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宋旸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2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宋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7)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号甲




法定代表人

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客服电话

400-6180-315

网址

www.stockren.com



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腾艳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30)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iticssd.com



3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23层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王霈霈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3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网址

www.cfzq.com



3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网址

www.cgws.com




400-6666-888



3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李良

客服电话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