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上海梅林: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0073 梅林logo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年1月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 会议地点:天平宾馆六楼会议室(天平路185号,近衡山路) 会议主持人:周海鸣董事长 ————————————————————————————— 会 议 议 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提案: 1、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2、审议公司2014年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3、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4、审议签订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6500万元还款协议的提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答问。 四、股东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监票。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提案一: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年12月25日,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梅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同意公司将3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监管要求,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01号文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114,994,33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82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4,249,999.4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356,470.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 12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26号《验资报 告》。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1,425万元(含 发行费用),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1 上海市种猪场崇明分场建设项目 18,272 18,272 2 海丰畜牧场建设项目 10,189 8,043 3 “爱森优选”直销连锁门店拓展项目 19,809 19,809 4 年产5万吨罐头改造项目 4,000 4,000 5 年产4万吨猪肉罐头生产线(续建2万 吨)技改项目 7,554 7,554 6 食品加工及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19,243 11,546 7 “96858”仓储物流技术改造项目 1,801 1,801 8 补充流动资金 30,400 30,400 合计 111,268 101,425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时间段 每个阶段使用资金 (万元) 预计资金剩余金额 (万元) 2014年11月30日前 7,374.66 63,650.34 2014年12月-2015年06月 16,328.60 47,321.74 2015年07月-2015年12月 19,076.81 28,244.93 2016年01月-2016年06月 14,206.78 14,038.15 2016年07月-2016年12月 9,959.54 4,078.61 2017年01月-2017年06月 4,078.61 - 合 计 71,025.00 - 根据上述实施项目募集资金预计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会出现阶段 性的闲置,因此拟提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 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公司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3.0亿元(含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 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等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提案二: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5月 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 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4年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提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预计本公司 201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4年度,公司预计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45713.14万元。 其中:向关联公司采购商品约24220.2万元;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约 20430.66万元;向关联公司支付租赁费约1062.28万元。 截止2014年9月底,各项关联交易基本未超出预计范围。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由于公司2014年生产销售规模的增加,预计向关联企业采购原料 和销售产品的数量也相应增加。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预计2014年 交易金额 1 上海聚能食品原料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2 上海川田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0 3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00 4 上海正广和汽水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0 5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 6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7 光明米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8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合计 21900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预计2014年 交易金额 1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 公司 销售商品 500 2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0 3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0 4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000 5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 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2000 6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5000 7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5000 8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销售商品 10000 合计 34700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交易对象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1 上海川田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2 农工商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配送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3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包装印刷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4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 蔬菜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5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公园管理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6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7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8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9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奶制品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 国家定价的,适合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 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能充分利 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市场经营服务,实现 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 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提案三: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4]1201号《关 于核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410,500股新股。2014年12月17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114,994,331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2014年12月20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非公开发行数量 114,994,331股,发行价格:8.82元/股。 因此,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此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1、原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贰 仟贰佰柒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822,735,141)。 现修改为: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叁仟柒佰柒拾贰 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937,729,472)。 2、原公司章程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22,735,141股。 现修改为: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7,729,472股。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提案四: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 6500万元还款协议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签订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6500万元还款协议的提 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川北支行于2011年9月与衢州梅林正广和 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总额为6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协议》,期限三 年,至2014年8月31日到期。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以名下 的土地、房产和其子公司江山市梅林鹅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抵(质) 押,该委贷现在已经逾期。为妥善解决此事,经商讨,各方就还款事 宜签订协议。 一、协议概述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 丙方: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 (二)协议对方情况 1、乙方: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三路20号,主要 办公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南山路30号;法定代表人:毛家贤;注册 资本:3500万,主营业务:农产品、饲料销售;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衢州亨利元实业有限公司。 2、乙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乙方没有实质性的经营。 3、乙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 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 截止2014年10月31日,乙方总资产111,250,563.02元, 净资产-17,330,906.15元,无营业收入和利润(上述为该公司报表 数据,未经审计)。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丙方,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 10月;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南山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鑫;注册资本:550万;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销 售。股权结构:王永鑫持股445万元,毛家贤持股55万元。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445,593.99元,净资 产873,344.66元,无营业收入和利润(上述为该公司报表数据,未 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履行方式及期限: 乙方承诺按以下4个阶段分期还款: 1、首期还款: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万元及相应利 息; 2、第二期还款: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万元及相应 利息; 3、第三期还款:2016年3月31日前,偿还1500万元及相应利 息; 4、余款还款: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抵(质)押物处置: 抵(质)押物的释放: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还款进度,按照相关 政府部门的要求和程序,释放对应的抵(质)押物: 1、首期还款完成后,甲方释放对应的南山路30号资产上的抵押 权。 2、第二、三期还款完成后,甲方释放对应的东港三路20号资产 上的抵押权。 3、余款还款完成后,甲方释放对应的江山市梅林鹅业有限公司 股权上的质权。 (三)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按时还款并经甲方催告仍不履 行,则视为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委托贷款协议》采 取相应法律措施,要求乙方、丙方还款并支付相应违约损失。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须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担保: 丙方承诺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进行担保。 四、其他 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诉讼来实现债权的权利。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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