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上海梅林: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15年01月06日 17:01:25 中财网










股票代码:60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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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5年1月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下午1:30
会议地点:天平宾馆六楼会议室(天平路185号,近衡山路)
会议主持人:周海鸣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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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议 议 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会议登记结束,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审议提案:
1、审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2、审议公司2014年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3、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4、审议签订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6500万元还款协议的提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答问。

四、股东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监票。

五、宣布表决结果。

六、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提案一: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年12月25日,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梅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同意公司将3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监管要求,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01号文核准,
非公开发行股票114,994,331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8.82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4,249,999.42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356,470.09元。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
12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626号《验资报
告》。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1,425万元(含
发行费用),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1

上海市种猪场崇明分场建设项目

18,272

18,272

2

海丰畜牧场建设项目

10,189

8,043

3

“爱森优选”直销连锁门店拓展项目

19,809

19,809

4

年产5万吨罐头改造项目

4,000

4,000

5

年产4万吨猪肉罐头生产线(续建2万
吨)技改项目

7,554

7,554

6

食品加工及物流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19,243

11,546

7

“96858”仓储物流技术改造项目

1,801

1,801

8

补充流动资金

30,400

30,400



合计

111,268

101,425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预计使用进度

时间段

每个阶段使用资金
(万元)

预计资金剩余金额
(万元)

2014年11月30日前

7,374.66

63,650.34

2014年12月-2015年06月

16,328.60

47,321.74

2015年07月-2015年12月

19,076.81

28,244.93

2016年01月-2016年06月

14,206.78

14,038.15

2016年07月-2016年12月

9,959.54

4,078.61

2017年01月-2017年06月

4,078.61

-

合 计

71,025.00

-




根据上述实施项目募集资金预计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会出现阶段
性的闲置,因此拟提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
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公司拟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3.0亿元(含3.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
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
银行贷款等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
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提案二: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新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年3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5月
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

2014年10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4年新增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提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2014年5月2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公司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提案》,预计本公司
201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014年度,公司预计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45713.14万元。

其中:向关联公司采购商品约24220.2万元;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约
20430.66万元;向关联公司支付租赁费约1062.28万元。

截止2014年9月底,各项关联交易基本未超出预计范围。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由于公司2014年生产销售规模的增加,预计向关联企业采购原料
和销售产品的数量也相应增加。


1、采购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预计2014年
交易金额

1

上海聚能食品原料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2

上海川田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0




3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1000

4

上海正广和汽水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00

5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

6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7

光明米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8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采购商品

5000



合计



21900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预计2014年
交易金额

1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
公司

销售商品

500

2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0

3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00

4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销售商品

12000

5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
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2000

6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5000

7

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公司

销售商品

5000

8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下属子公司

销售商品

10000



合计



34700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序号

交易对象

主营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1

上海川田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食品经营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2

农工商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配送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3

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包装印刷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4

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

蔬菜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5

上海海湾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

公园管理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6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物流运输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7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8

上海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9

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

奶制品生产销售

同一控制人下企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
国家定价的,适合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
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能充分利
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市场经营服务,实现
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
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
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提案三: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4]1201号《关
于核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8,410,500股新股。2014年12月17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114,994,331股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并取得了证券变更登记
证明。2014年12月20日,公司公告已完成非公开发行数量
114,994,331股,发行价格:8.82元/股。

因此,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此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1、原公司章程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捌亿贰
仟贰佰柒拾叁万伍仟壹佰肆拾壹元(¥822,735,141)。

现修改为:
第一章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玖亿叁仟柒佰柒拾贰
万玖仟肆佰柒拾贰元(¥937,729,472)。

2、原公司章程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22,735,141股。



现修改为:
第三章 第十九条 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937,729,472股。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提案四: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
6500万元还款协议的提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14年12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签订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6500万元还款协议的提
案》,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通过招商银行川北支行于2011年9月与衢州梅林正广和
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总额为65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协议》,期限三
年,至2014年8月31日到期。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以名下
的土地、房产和其子公司江山市梅林鹅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抵(质)
押,该委贷现在已经逾期。为妥善解决此事,经商讨,各方就还款事
宜签订协议。

一、协议概述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
丙方: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
(二)协议对方情况
1、乙方:衢州梅林正广和食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衢州市东港三路20号,主要
办公地点:衢州市衢江区南山路30号;法定代表人:毛家贤;注册
资本:3500万,主营业务:农产品、饲料销售;主要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衢州亨利元实业有限公司。

2、乙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乙方没有实质性的经营。

3、乙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
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 截止2014年10月31日,乙方总资产111,250,563.02元,
净资产-17,330,906.15元,无营业收入和利润(上述为该公司报表
数据,未经审计)。

二、担保方基本情况
担保方:丙方,衢州奥科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1年
10月;企业性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南山路30号,
法定代表人:王永鑫;注册资本:550万;经营范围:初级农产品销
售。股权结构:王永鑫持股445万元,毛家贤持股55万元。

截止2014年10月31日,公司总资产30,445,593.99元,净资
产873,344.66元,无营业收入和利润(上述为该公司报表数据,未
经审计)。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履行方式及期限: 乙方承诺按以下4个阶段分期还款:
1、首期还款:2014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万元及相应利
息;
2、第二期还款: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2000万元及相应
利息;
3、第三期还款:2016年3月31日前,偿还1500万元及相应利
息;
4、余款还款:2016年5月31日前,偿还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抵(质)押物处置:
抵(质)押物的释放:甲方承诺根据乙方的还款进度,按照相关
政府部门的要求和程序,释放对应的抵(质)押物:


1、首期还款完成后,甲方释放对应的南山路30号资产上的抵押
权。

2、第二、三期还款完成后,甲方释放对应的东港三路20号资产
上的抵押权。

3、余款还款完成后,甲方释放对应的江山市梅林鹅业有限公司
股权上的质权。

(三)违约责任:
乙方承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如未按时还款并经甲方催告仍不履
行,则视为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及《委托贷款协议》采
取相应法律措施,要求乙方、丙方还款并支付相应违约损失。

(四)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须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担保:
丙方承诺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进行担保。

四、其他
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诉讼来实现债权的权利。

以上提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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