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龙宇燃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对龙宇燃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龙宇燃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99号文核准,向社会 首次公开发行5,0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6.50元,共募集资 金328,25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法 定信息披露费用、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303,951,116.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2)第210592号《验资报告》。 龙宇燃油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万元) 1 组建水上加油船队项目 26,500 2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066 3 燃料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00 合 计 29,566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 1,137.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定期存单 账户类别 账户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310066865018010214028 活期 4.59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06211214000122 活期 3.8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徐汇支行 32411208010087078 活期 1,106.3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121902120310708 活期 22.77 合 计 1,137.53 注: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 入所形成。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龙宇燃油于201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及2012年9月14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4,200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 见。龙宇燃油已于2013年3月13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3年3月15日发布《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3年3月15日,龙宇燃油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14,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龙宇燃油已于2014年3月12日将上述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4年3月14 日发布《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2014年3月15日,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2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龙宇燃油已于2015 年1月4日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 于2015年1月6日披露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计划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17,2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公司承诺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 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 17,2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存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龙宇燃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经 核查后认为: 1、龙宇燃油已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将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7,2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15 年 1 月 6 日公告。 2、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3、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 和公司整体利益。 4、龙宇燃油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龙宇燃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华泰联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 17,200 万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卞 建 光 朱 凌 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 月 6 日 Scanned by CamScanner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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