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航天工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eng Engineering Co.,LTD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 14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招股 意向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至 21 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 不超过 8,23 0 万股 , 全部为发 行新股, 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 发售 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 5 年 1 月 1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 1 , 23 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 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中 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及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所 持有 的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 本单位 所持有的 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 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 201 5 年 1 月 6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向书 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 提醒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 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单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 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交发行人,则本单位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 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 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单位无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 单位计划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维持控股地位。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 24 个月后,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 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 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 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 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 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 ,锁定 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3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 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 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 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 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 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 ,锁定 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 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 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 上 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单 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 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单位如违反上 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 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 , 本人 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国有股转持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3,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8,2 3 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 , 全部 发行新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1 , 23 0 万股。 根据《境内证券 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 的规 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 规定 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 持有。本次发行的国有股转持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航天长征化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2]135 号)批 准。 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 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 、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2 、启动程序 满足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 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 具体措施的实施。 3 、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义务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 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 4 )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4 、终止情形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 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 2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 、重新启动 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若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 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 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股价稳定措施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 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火箭院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火箭院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 露应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薪酬总额。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 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 任。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根据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火箭院需要履行但未能履行稳 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限期内仍未履行的, 可由本公司代为履行股价稳定义务,控股股东需补偿本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控 股股东 拒绝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若根据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 但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限期内仍未履 行的,可由本公司代为履行股价稳定义务,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 补偿本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拒绝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报酬中扣除。 四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 上市 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五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发行 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同时还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做出了规定。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改〈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内容 做出了规定。 (一) 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的主要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为: 1 、利润分配的原则 ( 1 )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 2 ) 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 东分配股利; ( 3 )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 1 )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 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 2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当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股本 规模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不匹配时,公司可在上述现金分红之外采取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当年或者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内部 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资产等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10% 。 ( 3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4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采用股票分红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 以分配。 5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 2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详细记录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 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 3 )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主动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公司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 4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预留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 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如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 股东大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监事会 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 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如下: ( 1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 2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 3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当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股本 规模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不匹配时,公司可在上述现金分红之外采取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 ( 4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若监事对董事会 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存在异议,可在董事会上提出质询或建议。董事会通过分红 议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外部 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上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 制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事先征求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 主要股东同意公开发售所持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火箭院、航天投资、动力所、航天产业基金均作出承诺,同意根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方案》的安排,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若发生需要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票情形时,将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票, 并按发售股份所获资金额 5% 的比例计算承担本次公开发行承销费用。 若本次发行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情形,股东公开发售老股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生产经 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 火箭院 、实际控制人 航天科技集团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均出具相关承诺,如 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 所、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均出具相关 承诺 ,如 因其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 招股意向书 之“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 “ 十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八 、 公司重大风险提示 (一)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服务于煤化工行业,公司业务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对煤化工行业 投资的政策导向的影响。我国 具有“ 贫油、少气、富煤 ” 的资源禀赋特点,在油 气资源逐步减少、能源竞争日趋激烈、能源安全更加突出、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 的大背景下,高效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将是一个切实可行的选 择。但 2006 年 以前,我国各地煤化工基本上处于无序发展阶段,导致电石、焦 炭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产能严重过剩,煤制甲醇、二甲醚等石油替代产品呈现盲目 发展的势头。从 2006 年 7 月开始,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 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 政策,对煤化工行业特别是传统煤化工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规范。 尽管 从 长期来看,国家出于能源安全战略考虑,仍将会把发展煤化工特别是现代煤化工 作为我国正在加紧实施的能源替代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以上 国家对煤化 工行业的政策调整短期内可能导致部 分业主推迟或暂停项目投资,进而对公司部 分项目合同的谈判、执行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 二 ) 油价下跌的 风险 相关研究资料表明:如果国际原油价格保持在 80 美元 / 桶的水平,内蒙古本 地煤炭价格不超过 280 元 / 吨,在当地建设煤制合成氨、煤制油、煤制烯烃、煤 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均可达到 10% 以上,具有较好 的经济效益。目前,新疆本地煤炭市场价格约 230 元 / 吨,内蒙古本地煤炭市场 价格约为 280 元 / 吨,可以预期国内煤炭价格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将处于低位。 最近五年来,国际油价最高攀升至每桶 115 美元,大多数时 间在每桶 85 美 元以上运行;但是,最近美国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国际原油价格一路下跌, 最低跌至每桶 60 美元以下,如果在未来较长时间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在低位运行, 下游成品油、烯烃、乙二醇等终端产品价格势必随之下降,煤化工行业整体盈利 能力也将减弱,进而影响下游煤化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对煤气化工程行业的市 场需求,从而对公司项目承揽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 三 ) 市场开拓的 风险 2008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 750 吨级气化炉在示范工程项目成功点火开车, 成功切入了传统煤化工市场领域,奠定了市场开拓的基础; 2012 年,公司 15 00/2000 型气化炉 在山东瑞星一期项目和河南晋开一期项目开车成功,增强了 公司在现代煤化工市场领域的竞争能力;由于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现代 煤化工项目规模巨大,对单套气化装置的制气能力要求更高,所以公司需要不断 增强核心设备的研发,才能有效提高新市场的开拓能力。目前,公司已开始研制 2500 吨级的气化装置,但是能否顺利研制成功并且适应新市场需要具有一定的 风险。 ( 四 )项目 暂缓、 延期风险 公司承揽的煤气化工程项目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果 国内经济形势和 信贷 政策发生 不利 变化, 部分项目业主可能 临时发生 资金 困 难的情形, 导致项目 不能按正常进度实施,项目存在暂缓、 延期的 风险, 进而对 公司项目执行进度产生 不利 影响。 ( 五 )工程总承包业务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开始承接煤气化工程总承包业务,在总承包业务中,公司与业 主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固定造价加有限浮动造价构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总承包 成本变动可能无法充分向业主转移。由于总承包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多, 实施过程复杂,建设期间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和施工费用存在发生变动可能, 因此存在项目成本变动可能无法完全得到弥补的风险。 另外,公司在总承包项目的执行中,设计工作由自 身完成,土建和安装部分 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公司负责,而公司需要管理分包商的工作成果并向业主负责。如果 公司对 分包商 管理不到位, 导致 施工质量或工程进度等不能满足业主或项目的要求,可能会对 公司总承包项目的总体进度或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 六 ) 项目暂停、终止风险 项目签约前期,业主可能出现本身发生变更、或业主引入新的投资方、或业 主上级单位调整经营战略等情况,业主的经营战略和业务定位发生相应变化,对 项目的产品目标方案和工艺路线也会重新进行论证或调整。由于前期投入较少, 而 整个项目投资巨大,所以当业主出现突发事件以后很可能发生项目暂停情况, 同时由于在该阶段项目暂停不会给业主带来较大损失,所以项目终止的风险较 大。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业主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增加,项目终止的 风险将逐步降低。 ( 七 )收入不均衡风险 公司承揽的煤气化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从基础设计到项目完工,正常周期约 为 2 — 3 年。 公司各类业务均有具体的实施周期, 不同业务的实施周期存在较大 不同,因此可能造成不同会计期间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此外,不同会计期间实 施的不同煤气化 项目其具体情况和要求存在差异,实施周期也不完全 相同, 相关 设计文件和设备产品 交付时点并非均匀分布,可能存在在某一时点交付相对集中 的现象, 因此可能造成业务收入在 不同 期间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公司存在各会计 期间营业收入结构和金额不均衡的风险。 九 、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 财务信息和 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本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后 的 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 ( 2014 年 6 月 30 日) 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14 年 1 - 9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但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阅 。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 2 014 年 1 - 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81,342.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7.17 % ,利润总额 19,022.42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0.25 %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均为 16,513.8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3.29 % 。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较上期同期均保持了增长 。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 主要原材 料 和劳务 的采购规模和采购价格 , 主要业务的获取方式、对象、定价方式 等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 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4 年 1 - 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14 年 1 - 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本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 未出现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重大不利因素 , 公司 预计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等指标将 增长约 5% - 15% 。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 .......................... 22 第二节 概览 ................................ ................................ .......................... 26 一、公司简介 ································ ································ ··············· 26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 ················· 27 三、主要财务数据 ································ ································ ········· 27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 ··· 28 五、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 ································ 29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 .......... 3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 31 二、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 ································ 32 三、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 ································ ··· 34 四、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 34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 .................. 35 一、市场风险 ································ ································ ··············· 35 二、技术风险 ································ ································ ··············· 36 三、经营与管理风险 ································ ································ ······ 37 四、财务风险 ································ ································ ··············· 38 五、募集资金运用风险 ································ ································ ··· 3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41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 ······ 41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 ································ 41 三、发行人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44 四、公司历次验资情况 ································ ································ ··· 55 五、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结构 ································ ················· 58 六、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情况 ································ ················· 62 七、发起人、持有发 行人 5% 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的基本情况 ································ ································ ································ · 63 八、发行人股本情况 ································ ································ ······ 86 九、发行人内部职工股情况 ································ ····························· 91 十、发行人工会 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情况 ······ 91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 ················· 91 十二、持有公司 5% 股份以上的主要股东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 92 十三、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 ··········· 94 十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97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 ............ 100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变化情况 ································ ························ 100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 ························ 100 三、公司的竞争地位 ································ ································ ···· 131 四、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 ··························· 138 五、公司主要经营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 ········· 157 六、公司拥有的资质情况 ································ ······························ 167 七、公司研发及技术创新机制 ································ ························ 168 八、公司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 ························ 177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 182 一、同业竞争 ································ ································ ············· 182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 · 184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 208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人员简介 ·························· 208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股情况 ···· 213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前对外投资情况 · 21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报酬情况 ···················· 214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兼职情况 ···················· 215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 216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有关协议、承诺及履行情况 ································ ································ ······························· 216 八、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 ········· 217 第九节 公司治理 ................................ ................................ ................ 218 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 218 二、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 238 三、报告期内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 238 四、内部控制情况 ································ ································ ······· 238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 ................................ ........ 243 一、财务报表 ································ ································ ············· 243 二、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 ·················· 251 三、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 251 四、主要税项 ································ ································ ············· 276 五、分部信息 ································ ································ ············· 279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收购兼并情况 ································ ·················· 279 七、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单位:元) ················ 279 八、最近一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 ························ 280 九、主要债项情况 ································ ································ ······· 282 十、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 ································ · 286 十一、报告期现金流情况 ································ ······························ 289 十二、期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 290 十三、主要财务指标 ································ ································ ···· 290 十四、历次资产评估 情况 ································ ······························ 294 十五、历次验资情况 ································ ································ ···· 295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296 一、财务状况分析 ································ ································ ······· 296 二、盈利能力分析 ································ ································ ······· 321 三、现金流量分析 ································ ································ ······· 363 四、资本性支出 ································ ································ ·········· 365 五、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及持续经营的影响 ································ ································ · 366 六、财务状况和未来盈利能力趋势分析 ································ ············ 366 七、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 ··························· 368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 ······ 371 九、原油价格和煤炭价格变化对下游煤化工行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 374 第十二节 业务发展目标 ................................ ................................ .... 382 一、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 ································ ······························ 382 二、公司业务发展计划 ································ ································ · 383 三、拟定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 386 四、实现业务发展战略的途径 ································ ························ 387 五、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 ··············· 388 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 .... 389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 389 二、募集资金项目运用的具体情况 ································ ·················· 389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 428 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 .... 430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 430 二、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 430 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 ··············· 43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 ··············· 431 五、预计发行后首次派发股利时间 ································ ·················· 435 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 .... 436 一、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责任机构和相关人员 ····························· 436 二、重大合同 ································ ································ ············· 436 三、对外担保 ································ ································ ············· 443 四、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 443 五、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 ························ 443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 443 第十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 明 ........ 444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 44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 44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 ·········· 446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 447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 ······· 448 承担验资业务的机构声明 ································ ······························ 450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 ................................ ................................ ............ 45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 ······· 45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 ··· 451 第一节 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专用名词 发行人 / 公司 / 本公司 / 航天工程 指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煤化工 / 公司 / 本公司 指 北京航天万源煤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系公司前身 航天科技集团 指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火箭院 指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系公司控股股东 动力所 指 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系公司股东 航天投资 指 航天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系公司股东 航天产业基金 指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公司股东 航天产业基金管理公司 指 航天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系北京航 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推进院 指 航天推进技术研究院 兰州分公司 指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公司 航天煤化工兰州分公司 指 北京航天万源煤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 甘化院 指 甘肃省石油化工设计院 兰州航化 指 兰州航天石化工程 有限责任 公司 双鸭山公司 指 双鸭山龙煤航天煤化有限公司 (后更名为“ 双鸭山龙 煤 天泰 煤化有限公司 ”) 航天石化 指 北京航天石化技术装备工程公司,系公司关联方,供 应商 航天计量 指 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系公司关联方,供应 商 航天科技财务公司 指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非银行金融机构,本 公司开户金融机构之一 廊坊波纹管厂 指 廊坊开发区首都航天波纹管厂,系公司关联方,供应 商 万源科技 指 北京航天万源科技公司 天合导航 指 天合导航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万源物业 指 北京航天万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源建筑 指 北京航天万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张化机 指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航天晨光 指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胜菲克 指 上海胜菲克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宝德粉末 指 西安宝德粉末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斯威尔 指 北京斯威尔工业测量仪器有限公司 思创达 指 北京思创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金润博 指 北京金润博环保设备有 限公司 丰航岳 指 北京丰航岳科技有限公司 中天锦航 指 北京中天锦航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质检总局 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能源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环保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部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 财政部 指 中华 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 元 / 万元 指 非经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 / 主承销商 指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专利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公司章程》 指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行业专业术语 业主 指 按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工程总承包 /EPC 指 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 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 验收)等实行全过程 ( EPC ) 或若干阶段的承包 带资承包 指 有资金实力的企业通过投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 其他资金用于建设项目前期施工或全部工程,双方的 资金支付关系在合同中明示,并约定建设单位正式拨 款的阶段或时期,以及所垫资金的偿还形式 煤气化 指 煤在气化炉内,在一定温度及压力下使煤中有机质与 气化剂(如蒸汽 / 空气或氧气等)发生一系列化学反 应,将固体煤转化为含有 CO 、 H 2 、 CH 4 等可燃气体 的过程。气化所得的可 燃气体成为煤气,对于做化工 原料用的煤气一般称为合成气 洁净煤技术 指 旨在减少污染和提高效率的煤炭加工、燃烧、转化和 污染控制等新技术的总称,涵盖从煤炭开发到利用的 全过程,是使煤作为一种能源应达到利用最大化、污 染最小化,实现煤炭的高效、洁净、经济利用的技术 体系 先进煤气化技术 指 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和水煤浆气化技术,亦称新型煤气 化技术。先进煤气化技术既是新型煤化工产业的龙头 技术,也是大幅提升合成氨等传统煤化工产业水平的 基础技术之一 废热锅炉 指 通过一系列的换热器将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 废气的热量转化为 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文丘里洗涤器 指 水力除尘器的一种,主要由文丘里管凝聚器和除雾器 组成。 碳转化率 指 煤炭气化生成的煤气中的含碳量和煤中总碳的比值 冷煤气效率 指 煤炭气化生成煤气的化学能与气化用煤的化学能之 比 热效率 指 煤炭气化生成的煤气的化学能与气化炉和热煤气显 热利用系统中产生的蒸汽之焓值增量二者之和与气 化用煤的化学能之比 比氧耗 指 煤炭气化生产 1000 立方米有效气( CO+H 2 )所需要消 耗的氧气量 比煤耗 指 煤炭气化生产 1000 立方米有效气( CO+H 2 )所需要消 耗的煤量 煤灰分 指 煤完全燃烧后余下的残渣量,灰分是煤的有害成分, 它降低煤的发热量,影响焦炭质量,而且增加运输负 荷 灰熔点 指 在规定条件下得到的随加热温度而变的煤灰(试样) 变形、软化和流动特征物理状态所对应的温度值,是 动力用煤和气化用煤的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 黏结性 指 在规定条件下得到的随加热温度而变的煤灰(试样) 变形、软化和流动特征物理状态所对应的温度值,是 动力用煤和气化用煤的一个重要的性能指标 熔融状态 指 原在常温下是固体的物质,在一定温度下达到熔点变 成液态物质,从而具有液体的某些物理性质 氧煤比 指 气化反 应中氧气的量与煤(即碳)的量之比 汽氧比 指 气化剂中水蒸汽与氧气之比 。 现代过程工业 指 加工制造流程性物质产品的现代制造业,涵盖化工、 石化、电力、制药、食品等工业。 “ 流程性物质 ” 是 指以流体(气、液、粉体等)形态存在的物质材料 直流冷却技术 指 以水(淡水、海水)为冷却介质,经换热设备完成一 次冷却后直接排放的冷却水处理技术 HT - L 技术、航天炉技术 指 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 F - T 反应 指 是在催化剂存在的条件下将 CO+H 2 (可由煤气化制 得)进行反应生成不同碳数的烃类的过程,其主要产 物包括汽油、 柴油、石蜡以及润滑油基础油 IGCC 指 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 Integrated Gasification Combined Cycle ),该技术把高效的燃气 - 蒸汽联合循 环发电系统与洁净的煤气化技术结合起来,既有高发 电效率,又有极好的环保性能,是一种有发展前景的 洁净煤发电技术 BP 指 英国石油集团公司( British Petroleum ), 是世界上 最大的石油和石化集团公司之一。由前英国石油、阿 莫科、阿科和嘉实多等公司整合重组形成 HSE 指 健康( Health )、安全( Safety )和环境( E nvironment ) 管理体系的简称, HSE 管理体系是将组织实施健康、 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 程和资源等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先 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 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 750 吨级气化炉 指 公司日处理煤量 750 吨 ~900 吨的航天粉煤气化炉 1500 /2000 型 气化炉 指 公司日处理煤量 1500 吨 ~2 2 00 吨的航天粉煤气化炉 2500 吨级气化炉 指 公司日处理煤量 2500 吨 ~2800 吨的航天粉煤气化炉 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 仅对 招股意向书 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 阅读 招股意向书 全文。 一、公司简介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北京 航天万源煤化工工程技术有限 公司 ,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22 日。 2011 年 9 月 28 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 [2011]1024 号)批准,航天煤化工整体变更设立航天长征化学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3 , 000 万元。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以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煤气化技术 及关键设备的 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成套供应及工程总承包。 公司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国家重点推广的洁净煤利 用技术,已成功应用于多个工业化项目。该技术可广泛应用于煤制合成氨、煤制 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氢、 IGCC 发电等领 域。 2009 年 12 月,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作为先进煤气化节能技术被国家发改 委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2010 年 3 月,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被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2010 年 7 月,航 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被中国氮肥 工业协会评选为“ 2007 - 2010 年氮肥、甲醇行业 技术进步奖”(特等奖); 2011 年 8 月,航天粉煤加压气化装置获科技部、环保 部、商务部及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2012 年 9 月, 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评为 “石油和化工行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重点支撑技术”。 2011 年 5 月,公司被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评为 “ 2011 年低碳经济科技 示范基地 ”; 2011 年 10 月,公司被评为“ 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 2012 年 5 月 , 公司被评为 “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 ”; 201 2 年 11 月,公司成为全国石油和化工 行业粉煤气化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一)控股股东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火箭院,该院建于 1957 年 11 月 16 日,是航天科技集团直 属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为 18,595 万元,位于北京市,主要从事 : 运载火箭技术 的研发;航天设备研制; 航天技术开发; 信息通信和卫星应用技术开发、计算机 硬件和软件技术开发 ;相关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产品开发与技术服务 。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火箭院本级的总资产为 4,124,868 万元,净资产为 719,233 万元,净利润为 2 5,120 万元(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航天科技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 属中央企业,成立于 1999 年 6 月 29 日,注册资本为 111.21 亿元,位于北京市, 主要从事 : 运载火箭、人造卫星、载人飞船和战略、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的研究、 设计、生产和发射, 专营国际商业卫星发射服务, 以及卫星应用、信息技术、新 材料与新能源、航天特种技术应用、特种车辆及零部件、空间生物等领域的研究 与发展。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航天科技集团总资产为 30,112,895 万元,净资产为 13,05 1,377 万元,净利润 647,578(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