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航天工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时间:2015年01月07日 09:14:08 中财网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Changzheng Engineering Co.,LTD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
14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A
股)





招股
意向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21
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意向书
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
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
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3,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8,23
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
,全部发行新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1
,
23
0
万股
。上述股份全部为
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单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
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交发行人,则本单位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承诺:自发行
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单位无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计划,本
单位计划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维持控股地位。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
定期限)届满
24
个月后,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拟减持



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
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
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
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
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
股东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
,锁定
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3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
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
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
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
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
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
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
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本单位在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10%
,锁定
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单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
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
行人,并由发行人
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
减持发行人股份。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
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发行人股票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单
位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
100%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
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
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单位方减持发行人股份。

本单位如违反上
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
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单位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



公司自然人股东卢正滔承诺:
自发行人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且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国有股转持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3,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8,23
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

全部发行新股,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4
1
,
23
0
万股。

根据《境内证券
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
的规
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均须按
规定
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
持有。本次发行的国有股转持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航天长征化
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2]135
号)批
准。






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
股净资产,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股价稳定方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
、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



调整)。



2
、启动程序


满足启动条件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事会、
30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
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
具体措施的实施。



3
、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义务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
)其他证券监管部
门认可的方式。



4
、终止情形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
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
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
、重新启动


前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若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
件,则本公司、控股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本预
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股价稳定措施终止的条件实现。



(二)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
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



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用于回
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
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
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
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火箭院承诺,在本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三)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控股股东火箭院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
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单次
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增持计划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出
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行为及信息披
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安排


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之日起
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本公司最
近一年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年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
产相应进行调整),用于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超过本人上一年度薪酬总额。

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
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
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

任。




(五)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若根据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火箭院需要履行但未能履行稳
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限期内仍未履行的,
可由本公司代为履行股价稳定义务,控股股东需补偿本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控
股股东拒绝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分红中扣除。



若根据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
但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在限期内履行,限期内仍未履
行的,可由本公司代为履行股价稳定义务,未履行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补偿本公司因此发生的支出,拒绝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报酬中扣除。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
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对公司发行
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规定,同时还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做出了规定。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改〈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对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决策程序等内容
做出了规定。


(一)
公司发行后股利分配的主要政策


根据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为:


1
、利润分配的原则



1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
东分配股利;




3
)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



2
、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
)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和资金需
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当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股本
规模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不匹配时,公司可在上述现金分红之外采取股票方式

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当年或者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内部
投资、对外投资或者收购资产等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10%





3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的发展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4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采用股票分红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
以分配。



5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
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2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
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详细记录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
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
并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
)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主动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公司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
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体原因、公司预留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
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或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
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公司应当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如需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在



股东大会提案中结合行业竞争状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资金需求规划等因素详
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
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后方可实施,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且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公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
上市后未来三年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1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2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3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当公司的股票价格或股本
规模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不匹配时,公司可在上述现金分红之外采取股票方式
分配股利;



4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若监事对董事会
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存在异议,可在董事会上提出质询或建议。董事会通过分红
议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外

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上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
制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说明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因,事先征求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成员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
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主要股东同意公开发售所持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火箭院、航天投资、动力所、航天产业基金均作出承诺,同意根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售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方案》的安排,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若发生需要向投资者
公开发售股票情形时,将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票,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8,000
万股,
并按发售股份所获资金额
5%
的比例计算
承担本次公开发行承销费用。

各满足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上限如下:


股东名称


可发售上限(股)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48,000,000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6,000,000

北京航天动力研究所

8,000,000

北京航天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000,000

合计

80,000,000



上述各股东最终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实际需要
公开发售
股份总数×该股东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上述股东发行前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



若本次发行发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的情形,股东公开发售老股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本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
火箭院
、实际控制人
航天科技集团
、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
均出具相关承诺,如
发行人
招股意向书
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北京观韬律师事务
所、
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均出具相关
承诺
,如
因其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国家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服务于煤化工行业,公司业务的发展受国家政策对煤化工行业
投资的政策导向的影响。我国
具有“
贫油、少气、富煤


的资源禀赋特
点,在油
气资源逐步减少、能源竞争日趋激烈、能源安全更加突出、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
的大背景下,高效利用煤炭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将是一个切实可行的选
择。但
2006
年以前,我国各地煤化工基本上处于无序发展阶段,导致电石、焦
炭等传统煤化工产品产能严重过剩,煤制甲醇、二甲醚等石油替代产品呈现盲目
发展的势头。从
2006

7
月开始,国家陆续出台《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
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等一系列
政策,对煤化工行业特别是传统煤化工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行规范。

尽管

长期来看,
国家出于能源安全战略考虑,仍将会把发展煤化工特别是现代煤化工
作为我国正在加紧实施的能源替代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但以上
国家对煤化
工行业的政策调整短期内可能导致部分业主推迟或暂停项目投资,进而对公司部
分项目合同的谈判、执行进度产生较大影响。






油价下跌的
风险


相关研究资料表明:如果国际原油价格保持在
80
美元
/
桶的水平,内蒙古本
地煤炭价格不超过
280

/
吨,在当地建设煤制合成氨、煤制油、煤制烯烃、煤
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等煤化工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均可达到
10%
以上,具有较好
的经济效益。目前,新疆本地煤炭市场价
格约
230

/
吨,内蒙古本地煤炭市场
价格约为
280

/
吨,可以预期国内煤炭价格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将处于低位。



最近五年来,国际油价最高攀升至每桶
115
美元,大多数时间在每桶
85

元以上运行;但是,最近美国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国际原油价格一路下跌,
最低跌至每桶
60
美元以下,如果在未来较长时间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在低位运行,
下游成品油、烯烃、乙二醇等终端产品价格势必随之下降,煤化工行业整体盈利
能力也将减弱,进而影响下游煤化工企业的投资积极性和对煤气化工程行业的市
场需求,从而对公司项目承揽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






市场开拓的
风险


2008
年,公司自主研发的
750
吨级气化炉在示范工程项目成功点火开车,
成功切入了传统煤化工市场领域,奠定了市场开拓的基础;
2012
年,公司



1500/2000
型气化炉
在山东瑞星一期项目和河南晋开一期项目开车成功,增强了
公司在现代煤化工市场领域的竞争能力;由于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现代
煤化工项目规模巨大,对单套气化装置的制气能力要求更高,所以公司需要不断
增强核心设备的研发,才能有效提高新市场的开拓能力。目前,公司已开始研制
2500
吨级的气化装置,但是能否顺利研制成功并且适应新市场需要具有
一定的
风险。





)项目
暂缓、
延期风险


公司承揽的煤气化工程项目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如果
国内经济形势和
信贷
政策发生
不利
变化,
部分项目业主可能临时发生
资金

难的情形,
导致项目
不能按正常进度实施,项目存在暂缓、
延期的
风险,
进而对
公司项目执行进度产生
不利
影响。





)工程总承包业务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开始承接煤气化工程总承包业务,在总承包业务中,公司与业
主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固定造价加有限浮动造价构成,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总承包
成本变动可能无法充分向业主转移。由于总承包项目建设周期长,涉及环节多,

施过程复杂,建设期间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和施工费用存在发生变动可能,
因此存在项目成本变动可能无法完全得到弥补的风险。



另外,公司在总承包项目的执行中,设计工作由自身完成,土建和安装部分
一般按照国际惯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
公司负责,而公司需要管理分包商的工作成果并向业主负责。如果
公司对
分包商
管理不到位,
导致
施工质量或工程进度等不能满足业主或项目的要求,可能会对
公司总承包项目的总体进度或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暂停、终止风险


项目签约前期,业主可能出现本身发生变更、或业主
引入新的投资方、或业
主上级单位调整经营战略等情况,业主的经营战略和业务定位发生相应变化,对
项目的产品目标方案和工艺路线也会重新进行论证或调整。由于前期投入较少,
而整个项目投资巨大,所以当业主出现突发事件以后很可能发生项目暂停情况,



同时由于在该阶段项目暂停不会给业主带来较大损失,所以项目终止的风险较
大。随着项目的不断推进,业主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增加,项目终止的
风险将逐步降低。





)收入不均衡风险


公司承揽的煤气化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从基础设计到项目完工,正常周期约

2

3
年。

公司各类业务均有具体的实施
周期,
不同业务的实施周期存在较大
不同,因此可能造成不同会计期间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此外,不同会计期间实
施的不同煤气化
项目其具体情况和要求存在差异,实施周期也不完全相同,
相关
设计文件和设备产品
交付时点并非均匀分布,可能存在在某一时点交付相对集中
的现象,
因此可能造成业务收入在
不同
期间分布不均衡的情况。公司存在各会计
期间营业收入结构和金额不均衡的风险。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
招股意向书
“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
计截止日后

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

2014

6

30
日)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14

1
-
9
月财务报表的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
但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审阅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
2014

1
-
9
月实
现营业收入
81,342.9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7.17
%
,利润总额
19,022.42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0.25
%
,净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均为
16,513.80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3.29
%
。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较上期同期均保持了增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主要原材
料和劳务的采购规模和
采购价格,
主要业务的获取方式、对象、定价方式
等未发
生重大变化,
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以及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
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
2014

1
-
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
2014

1
-
9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截至

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各项业务状况正常,
未出现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的重大不利因素

公司
预计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等指标将

长约
5%
-
15%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23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
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
行价格区间内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综合累计投标询
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
3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3.27
元(截至
201
4

6

3
0
日财务数据)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元(按照
201
4

6

3
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
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
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集资金


发行费用


其中

承销费用



保荐费用



审计费用



律师费用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


材料制作费



其他
发行手续费用



】万元



5,005
】万元



3,752
】万元



200
】万元



400
】万元



143
】万元



360
】万元



20
】万元



130
】万元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1
、中文名称: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英文名称:
Cha
ngzheng Engineering Co., LTD


3
、注册资本:
33,000
万元


4
、法定代表人:唐国宏


5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1

9

28



6
、住
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经海四路
141



7
、邮政编码:
10
1111


8
、联系电话:
010
-
56325888


9
、传
真:
010
-
56325006


10
、互联网网址:
www.china
-
ceco.com


11
、电子信箱:
htgc_bgs@china
-
cec
o
.com


二、发行人
历史沿革及
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前身为
北京航天万源煤化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6

22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经过
2008

2011
年两次增资后,公司注
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30,600
万元。



2011

5

25
日,经公司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航天煤化
工以截至
2011

4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
483,733,353.70
元,按
1

0.68

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股份总额
33,000
万股。

2011

8

29
日,
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批复》(国资产权
[20
11]1024
号)批准股份公司设立事宜。



2011

9

19
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天健正信

[2011]
综字第
010108



《验资报告》。




2011

9

28
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并取得了注册号为
11030201030231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发起人包括火箭院、航天投资、动力所、航天产业基金以及自然人卢
正滔。



发行人系由航天煤化工整体变更设立,承继其全部资产、负债及业务。变更
设立前后,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
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33,000
万股,本次拟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230
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股东在本次发行中不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
4
1
,
23
0
万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规定,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
规定
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次
发行的国有
股转持方案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
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2012]135
号)批准。



假定公司本次实际发行
新股
数量达到本次发行的上限,即
8,23
0
万股,则发
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火箭院

194,117,648


58.824%


188,630,981


45.75%


航天投资

64,705,882


19.607%


62,954,904


15.27%


动力所

32,352,941


9.804%


31,438,497


7.62%


航天产业基金


32,352,941


9.804%


32,352,941


7.85%


卢正滔


6,470,588


1.961%


6,470,588


1.57%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8,152,089


1.98%


社会公众股








82,300,000


19.96%


合计

330,000,000

100%

412,300,000


100%







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情况参见本
招股意向书
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
示”之“一
、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股权性质


1


火箭院(
SS



194,117,648


58.824


国有法人股


2


航天投资
(SS)


64,705,882


19.607


国有法人股


3


动力所
(SS)


32,352,941


9.804


国有法人股


4


航天产业基金


32,352,941


9.804


其他


5


卢正滔


6,470,588


1.961


自然人股


合计


330,
000,000


100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仅有一名自然人股东即卢正滔,其持有航天工程
1.961%
股份共计
6,470,588
股。卢正滔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事
业单位均不担任任何职务。








)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持股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火箭院,主要股东航天投资、动力所的实际控制人均为航天科
技集团。



航天投资作为航天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其对航天产业基金的出资比
例为
24.67
%
。同时航天投资作为航天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的控股股东,
持有该公

49.9
0
%
的股权。航天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是航天产业基金的唯一执行事务合伙
人。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
公司主营业务及
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用途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以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煤气化技术及
关键设备的研发、工程设计、技术服务、设备成套供应及工程总承包。公司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的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及其关键装备能够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
利用,可以广泛应用于煤制甲醇、煤制合成氨以及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煤制烯
烃、煤制乙二醇、煤制氢、
IGCC
发电等领域。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
发生变化。




二)产品销售方式及渠道


作为以
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

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的工程推广应用为核心
的专业化工程公司,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典型的技术销售模式,主要是向业主提供
煤气化项目整体技术解决方案,通过技术优势来拓展和赢得市场。公司主要采用
直接营销的手段进行工程项目承揽,开展

品牌营销


,对业主实施具有针对性


技术营销
”。

公司在承揽项目时一般采取议标或投标的方式。



(三)主要原材料情况


公司煤气化项目涉及的非标设备,一般由公司提供设计图纸、资料或技术要
求,由外协单位按要求进行加工制造。对于气化炉内件、气化燃烧器及特种
阀门
等关键非标设备,公司还负责采购外协加工所需关键原材料,以保证最终产品的
质量。公司采购非标设备的原材料主要为
特种
钢材
。对于定型设备,
公司制定了
供应商管理办法,建有相对稳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

公司依照设备招标采购管理
制度,通过集中招(议)标方式确定设备供应商。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

行业竞争情况


按照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煤气化工程行业
内的
企业主要可分为技术专利
商、综合性工程公司和专业

工程公司三类。煤气化工程行业竞争主要体现在核
心技术的竞争,拥有核心技术的专利商在参与煤气化工程业
务中往往具有主动



权。



本公司是煤气化行业内典型的专业化工程公司,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航
天粉煤加压气化专利技术和关键设备,专业从事煤气化工程设计或工程总承包。

公司主要竞争对手
为行业内的技术专利商




截至
201
3

4
月,国内主要的水煤浆气化装置(含已建和在建项目)累计
市场占有情况如下:


技术专利商


技术类型


气化炉


应用台数


投煤量(
t/d



主要
用途


美国
通用能源(
GE
Energy



德士古水煤浆气化


132


45
0~1
,8
00


合成氨
/
甲醇
/



西北化工研究院


多元料浆气化


10
8


3
00~1
,8
0
0


合成氨
/
甲醇
/



/
合成油


华东理工大学
、兖
矿集团


多喷嘴对置式水煤浆气化


81


75
0~2
,5
00


合成氨
/
甲醇
/
合成油




截至
201
3

4
月,国内主要的粉煤气化装置(含已建和在建项目)累计市
场占有情况如下:


技术专利商


技术类型


气化炉


应用台数


投煤量(
t/d



主要
用途


本公司


航天粉煤加压气化


55


750~
2,2
00


合成氨
/
甲醇
/
乙二醇
/

成油


德国西门子

Siemens



GSP
粉煤气化


3
9


1
,
500~2
,
000


合成氨
/
甲醇
/
合成油


荷兰壳牌(
Shell



壳牌粉煤气化


2
6


9
0
0~2
,
800


合成氨
/
甲醇
/
合成油
/





2
、公司竞争优势


本公司是国内煤气化领域典型的既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又拥有工程转化能力
的专业化工程公司。公司以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的工程推
广应用为核心,可以
为业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煤气化项目整体技术解决方案
和工程建设服务,在以下方面
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




1
)领先的技术优势


煤气化工程行业作为技术密集性行业,对技术的依赖性很大。公司在煤气化



技术的研发过程中充分利用了航天液体火箭发动机和运载火箭在燃烧、传热、流
体动力、结构、振动、旋转机
械、阀门自动器、总装、系统工程、控制技术等方
面的研制成果和研制条件,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

该技术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具有煤种适应性广、煤的利用过程洁净高效、建设
投资少、运行维护费用低等优点,产业化推广前景广阔。



2009

12
月,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作为先进煤气化节能技术被国家发改
委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
2010

3
月,航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被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2010

7
月,航
天粉煤加压气化技术被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评选为

2007
-
20
10
年氮肥、甲醇行业
技术进步特等奖



2011

8
月,航天粉煤加压气化装置获科技部、环保部、商
务部及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2012

9
月,航天粉煤
加压气化技术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评为

石油和化
工行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重点支撑技术







2
)强大的关键设备研制能力


公司充分利用航天系统工程、结构设计、高压高低温传热、流体动力、控制
技术以及高效燃烧等领域取得的军用技术成果,向民用产业转化和延伸,成功研
制了气化炉燃烧器、气化炉内件及特种阀门等系列关键设备。煤气化系统中关

设备性能的好坏、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到整个气化装置运行安全性和运行周期长
短。公司研制的气化炉燃烧器采用特殊材料制造,具有调节范围广、寿命长、可
靠性高等特点,技术指标和可靠性达到或超过了同类进口产品技术水平;气化炉
内件采用独特的盘管式水冷壁结构、强制两相流汽水循环,可以避免一般集合器
结构由于局部热负荷高等原因造成水流分配不均,进而发生局部烧蚀、爆管现象,
有利于气化炉的长周期安全运行;特种阀门采用良好的结构设计和加工工艺,根
据不同使用介质选用不同涂层材料、喷涂工艺,使性能达到最佳状态,通过高精
度磨削设备和研磨设
备,保证阀门的密封精度、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3
)先进的项目管理优势


公司依靠市场化的经营机制、过硬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丰富的工程设计经
验、先进的项目运行管理体系、职业化的工程项目运作管理团队以及优秀的工程



技术和管理人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成为煤气化工程行业
实力较强的专业化工程设计和总承包工程公司。公司拥有完备的工程数据库、标
准库及软件系统,实现了营销、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科学管理和程序化运
作方式。




4
)职业化的人才优势


公司十分注重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始终把人力资源作为公司的第一资
源。本
公司引入竞争和选择机制,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公司
已经拥有一支层次合理、专业配套齐全、工程设计和总承包经验丰富的职业化工
程项目运作管理团队,正是这些优秀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地为客户提供
最好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5
)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优势


本公司既拥有专利技术,又拥有工程设计能力、关键设备研发能力、仿真培
训能力、化工装置开车能力、
HSE
管理能力等,可以针对业主需求提供煤气化
工程项目建设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包括项目前期论证、工程建设技术支持、仿真
操作培
训、装置试车指导、装置运行阶段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供应、协助业主进
行项目投资后评价等一整套技术及工程服务,涵盖项目的全部过程。



3
、公司竞争劣势


公司从事的工程总承包业务需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
所有交付前的工作,作为总承包商在负责项目总体实施安排和管理的同时,需要
垫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目前随着行业竞争的深化,业主对总承包商的垫资要求日
益提高。与大型跨国公司相比,公司目前规模相对较小,整体资金实力较弱和融
资能力有限制约着公司承揽承做更多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



五、
发行人业务及
经营
有关的
资产
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
2014

6

30
日,公司分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序号


类别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综合成新率


1


房屋、建筑物


35,502.15


33,140.09


93.35%


2


机器设备


4,964.92


3,574.52


72.00%


3


运输设备


2,127.97


676.30


31.78%


4


其他设备


4,268.68


2,158.27


50.56%




2
、房屋及建筑物



1

自有房屋建筑物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建筑
面积
(m
2
)


取得
方式


房屋用途


抵押
状况


1


X
京房权证开字

01433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海四路
141

10


10



65,178.47


自建


办公大
楼、厂房








2

租赁房屋建筑物






出租人


详细地址


面积
(m
2
)


租金
(

/
m
2
/

)


租赁期间


1


甘肃
科源电

集团公司


兰州市七里河区硷沟
沿
272
号西夏广场
A
座第
19

20

21



3
,
690


0.73


20
13
.05.01
-
201
4
.0
9
.30




3
、主要设备


截至
2014

6

30
日,公司主要设备情况如下:






名称


资产原值
(元)


资产净值


(元)


成新率


使用


年限


抵押状况


1


起重机
-



9,956,802.42


6,938,646.66


69.69%


8





2


数控球面磨床


2,636,290.89


1,902,468.71


72.16%


8





3


数控精密球面磨床


2,480,510.07


1,879,331.86


75.76%


8





4


OTS
系统仿真机


2,222,222.22


1,108,518.49


49.88%


5





5


数控精密球面磨床


2,143,138.52


1,623,725.93


75.76%


8





6


数控精密球面磨床


2,101,658.53


1,592,299.05


75.76%


8





7


直管对接焊缝
X

线成像系统


1,622,332.86


1,130,054.98


69.66%


8





8


液流试验台


1,244,483.88


867,249.78


69.69%


8





9


立式加工中心


1,179,878.49


851,840.04


72.20%


8





10


数控球面磨床


1,004,273.46


477,370.73


47.53%


8





11


起重机
-



958,651.23


640,832
.16


66.85%


8





12


超音速喷涂设备


957,265.00


485,571.81


50.72%


8





13


数控精密球面磨床


835,562.28


633,054.82


75.76%


8








14


数控精密球面磨床


750,000.00


326,274.89


43.50%


8





15


货架


672,899.41


509,721.25


75.75%


8





16


数控精密球面磨床


645,246.02


488,863.78


75.76%


8





17


高压气体试验台


640,637.12


462,313
.26


72.16%


8





18


长轴滚轮整形架


525,414.61


392,692.61


74.74%


8





19


阀门装配平台


499,779.93


378,652.91


75.76%


8





20


X
射线探伤防护设备


479,325.61


333,879.81


69.66%


8





21


顶压式阀门试验台


377,777.79


90,845.61


24.05%


8







(二)主要无形资产


1
、商标


截至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名称


注册证号


注册类别


核定使用商品


使用有
效期


1





6719364



7



化肥设备;合成塔;水
洗塔;离心泵;压力阀;
放气阀;液压阀;调压
阀;充气器


2010.04.21
-
2020.04.20


2


同上


6724724



11



煤气发生器(设备);
气体发生器(设备);
煤气设备的调节和安
全附件;固体、液体、
气体燃料加热器;旋管
(蒸馏、加热或冷却装
置的部件)


2010.06.07
-
2020.06.06


3


同上


6724723



37



建筑;工厂建设;管道
铺设和维护;机械安
装、保养和修理;电器
设备的安装
与修理


2010.04.21
-
2020.04.20


4


同上


6724721



42



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
究;科研项目研究;工
程;工程绘图;研究与
开发(替他人);节能
领域的咨询(截止)


2010.11.28
-
2020.11.27


5



商标


11185984



4



燃料;挥发性混合燃
料;挥发性燃料混合
物;碳氢燃料;气体燃
料;发生炉煤气;电能
(截止)


2013.11.28
-
2023.11.27


6


同上


11185990



35



进出口代理;替他人采
购(替其他企业购买商


2013.1
1.28
-
2023.11.27





品或服务)(截止)


7


同上


11185987



41



实际培训(示范);安
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
安排和组织专题研讨
会;安排和组织培训班
(截止)


2013.11.28
-
2023.11.27


8


同上


11185986



42



技术研究;技术项目研
究;工程学;研究与开
发(替他人);节能领
域的咨询;环境保护领
域的研究;科学实验室
服务;工程绘图;化学
服务;化学研究(截止)


2013.11.28
-
2023.11.27


9


同上


11185985



45



安全咨询;安全及防盗
警报系统的监控;工厂
安全检查(截止)


2013.11.28
-
2023.11.27


10


同上


11185983



7



化肥设备;合成塔;水
洗塔;机器汽缸;汽缸
活塞(截止)


2014.05.07
-
2024.05.06




2
、专利


截至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


证书号


专利号


专利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1


一种环保型可
燃粉体洁净气
化装置

发明

308022

ZL200510053511.0

2005.03.08

2007.02.07

2


可燃粉体旋流
组合燃烧器

发明

332109

ZL200510079701.X

2005.06.24

2007.06.27

3


一种可燃粉体
旋流燃烧器

发明

332112

ZL200510079702.4

2005.06.24

2007.06.27

4


一种高温气体
与液渣颗粒的
混合物排出口

发明

533840

ZL200610137886.X

2006.11.09

2009.08.05

5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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