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诚双盈:基金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 5 年 1 月 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9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 的方式运作。新双盈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4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新双盈 B 在 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 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 开放一个工作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 3 年 5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 5 年 1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 5 年 1 月 9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 5 年 1 月 9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 5 年 1 月 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 券 A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 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92 0000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 本基金 A 份额 (以下简称“ 新双盈 A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 日起每 4 个月开放 申购和 赎回 一次, 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4 个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 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201 5 年 1 月 9 日 为 新双盈 A 第二个 运作周年 的 第二个 开放日 , 即在该日 15 : 00 前接受办理 新双盈 A 的申购、赎回 等 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 该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 代销网点 申购新双盈 A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申购新双盈 A 记录 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 首次 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 的投资人欲 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 申购的最低金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 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新双盈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新双盈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新双盈 A 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新双盈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新双盈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 ,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新双盈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 的 25% 归入基金资产; (2) 转换时根据转换出基金与转换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 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表确定,其中对转换申购补差费按价外法收取 , 转换入份额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转换入金额= B × C × (1 - D) / ( 1+G ) +F 转换入份额=转换入金额 / E 其中,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 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 货币市场基金) ,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的,则F=0 (3) 当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申购费 率视为 0 。 (4) 举例: 某投资者将其持有不到 1 年的 10 万份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为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则这部分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 , 新双盈 A 采用“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 1.000 元 为基准进行计算,且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为 0% 。假设转换日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0.9241 元,因转换入金额低于 100 万元,故对应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率为 1.5% 。则基金转换计算结果如下 转换入金额= 100,000 × 0.9241 × (1 - 0.5%) / ( 1+0 ) +0 = 91 , 947.95 元 转换入份额= 91 , 947.95 /1.000 = 91 , 947.95 份 即, 在不考虑比例确认的情况下, 该投资者承担 462.05 元转换费(含 462.05 元赎回费和 0 元申购补差费)后,将获得 91 , 947.95 份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 。 5. 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1 ) 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 新双盈 A 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 信诚四季红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 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0066 进行咨询。 ( 2 ) 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 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3 ) 有关基金日常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 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 .1 场外销售机构 7 .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 ) 直销柜台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 邮编 200120, 直 销传真 :021 - 50120895, 客服热线 :400 - 666 - 0066 。 ( 2 ) 网上直销平台 : 交易网址 www.xcfunds.com 7 .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 ( 浙江 )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 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 点 ( 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 告 ) 。 其中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仅开通新双盈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新双盈 A 份额的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业务暂不开通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3 年 9 月 9 日起,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销售 网点 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各份额 的基金份额 ( 参考 ) 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 ( 参考 ) 净值,并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份额的基金份额 ( 参考 ) 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9 新双盈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新双盈 A 开放日 , 按照折算比例调整 新双盈 A 的基金份额 , 同时将 新双盈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 新双盈 A 开放日当日通过公司网站及 销售机构 披露的 净值为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 对应查询到的持有的基金份额为折算调整后的基 金份额。 新双盈 A 开放日当日通过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的指定报刊予以披露 。 开放日当日 , 新双盈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新双盈 A 第 二 个 运作周年 的 第二个 开放日 , 即 201 5 年 1 月 9 日 , 开放申购、 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 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 相关 销售机构 查阅《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2)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即“新双盈 A ”) 和 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以下简称“ 新双盈 B ” ) 。以“运作周年滚动” 的方式运作。新双盈 A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4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新双盈 B 在任一运 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 日。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收益计算方式不同,其中,新双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获 取约定 收益。本基金净资产在扣除新双盈 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新双盈 B 享有,亏 损以新双盈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新双盈 B 首先承担。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 A 的约 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 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新双盈 A 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同一工作日。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4 个月的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新双盈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折算基准日日终,新双盈 A 的份额(参考) 净值将调整为 1.000 元,折算前新双盈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按新双盈 A 折算后的份额(参考)净值( 1.000 元)折算为新双盈 A 的基金份额并分配给新双盈 A 的份 额持有人。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 在本基金(包括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每个开放日( T 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 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新双盈 A 单独开放的开放日提出的对于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新双盈 A 的有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 倍, 则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新 双盈 A 的份额余额不超过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 行成交确认。 具体的确认计算方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新 双盈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 情况, 新双盈 A 第 二 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 2.0 % 。 (6) 新双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 个工作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 。 本次 开放日次日起 所 适用的 新双盈 A 的年约定收 益率将根据 此次 新双盈 A 的开放日 前 的 第二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 月 7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当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新双盈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 2.0 % 新双盈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 双盈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新双盈 A 收益率 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 有关 新双盈 A 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 与转换业务 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 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及 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00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 进行查询。 (9)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 , 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 补充或更改 , 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10)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 5 年 1 月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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