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海富低碳: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1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01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 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 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 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节绪言 ...................................................2 第二节释义 ...................................................3 第三节基金管理人 .............................................8 第四节基金托管人 ............................................16 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20 第六节基金的募集 ............................................35 第七节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第八节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7 第九节基金的转换 ............................................45 第十节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6 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 ............................................47 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 ............................................59 第十三节基金的财产 ............................................61 第十四节基金资产的估值 ........................................62 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第十六节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70 第十七节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八节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九节风险揭示 ..............................................78 第二十节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83 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5 第二十二节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三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2 第二十四节其他披露事项 ....................................125 第二十五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27 第二十六节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0 第二十七节备查文件 ........................................131 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1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中 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 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2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海富通中证内 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实施细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布 并施行的《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 务实施细则》 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14.《操作指引》: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操 作指引》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 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有关 业务的会员单位 26.直销机构: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8.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9.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外办理开放式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 过户业务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3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业务规则》: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6.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行为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 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所得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任何 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事件 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3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38650999 联系人:吴晨莺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1%、法国巴黎投资管理BE控股公司49% 。 (二)主要人员情况 张文伟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铁道支 行行长、紫荆山支行行长、私人金融处处长,海通证券办公室主任,海通证券 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年5月 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邵国有先生,董事,副教授。历任吉林大学校党委副书记、长春师范学院 校党委书记、长春新世纪广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宣传培训中心总经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起转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吉宇光先生,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办公室副 主任、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北京朗家园营业部总经理等职 。1997年至今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1年4月至今任海通国际证券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陶乐斯(LigiaTorres)女士,董事,法国与墨西哥双重国籍,双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东方汇 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银行、渣打银行和欧洲联合银行,1996年加入法国巴黎银行集团工作,2010 年3月至2013年6月任法国巴黎银行财产管理部英国地区首席执行官,2010年10 月至今任法国巴黎银行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7月至今任法国巴黎投资 管理公司亚太区及新兴市场主管。 田仁灿先生,董事、总经理,比利时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法国金融租 赁Euroequipement S.A.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银行区域经理、大中华地区主管,富通基金管理亚洲 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首席执行官。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郑国汉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历任美国佛罗里达州大 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科技大学经济系教授、香港科技大学商学院经济系教授 及系主任和商学院副院长、商学院院长及经济系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岭南大学 校长。 巴约特(MarcBayot)先生,独立董事,比利时籍,布鲁塞尔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布鲁塞尔大 学经济学荣誉教授,EFAMA(欧洲基金和资产管理协会)和比利时基金公会名誉 主席,INVESTPROTECT公司(布鲁塞尔)董事总经理、 Pionner投资公司(米兰,都柏林,卢森堡)独立副董事长、Fundconnect独立 董事长、Degroof资产管理(布鲁塞尔)独立董事和法国巴黎银行B Flexible SICAV独立董事。 杨国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 副书记、代书记,上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党办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 委书记,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 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础前先生,监事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安徽省财政厅中企 处副主任科员,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科长,海通证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和财务总监。 魏海诺(BrunoWeil)先生,监事,法国籍,博士。历任巴黎银行东南亚负责人、亚洲融资项 目副经理,法国巴黎银行跨国企业全球业务客户经理、亚洲金融机构投行业务 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部负责人、零售部中国代表,南京银行副行长。现任法国巴黎银行集团(中国 )副董事长。 奚万荣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历任 海南省建行秀英分行会计主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03年4月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稽核经理、监察稽核总监,现任总经理助理 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高勇前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宁波进出口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 上海科源医学高科技实业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核 算部副总监。2008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总监,现任总经 理助理兼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后台运营总监。 章明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加拿大BBCC Tech & Trade Int’l Inc 公司高级财务经理、加拿大Future Electronics 公司产品专家,国信证券业务经理和副高级研究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 外合作部经理。2003年至今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阎小庆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助理经济师、 富通银行欧洲管理实习生、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市场部副经理、法国农业信贷银 行上海华东区首席代表、富通基金管理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6年5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9月起兼任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陶网雄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电子器材华东公司会计科长、上 海中土实业发展公司主管会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4月 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3年4至2006年4月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2006年4月起任财务总监。2013年4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孟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沈阳远东证券总经理,闽发证券有限公 司上海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清算组负责人,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区 域销售总监,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监,2011年7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0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戴德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析师,中银 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分析师,2004年3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分析师、组合经理、研究总监、股票绝对收益组合总监、投资总监。2014年11 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树方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历任山东济宁市财政贸易委员会副科长, 魁北克蒙特利尔大学研究助理(兼职),魁北克公共退休金管理投资公司分析 师、基金经理助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6月加入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起,任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刘璎女士,硕士。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 安上证180ETF基金经理助理;2007年3月至2010年6 月担任华安上证180ETF基金经理,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担任华安中国A 股增强指数基金经理。2010年 6月加入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起任海富通上证周期ETF及海富 通上证周期ETF联接基金经理,2011年4月起兼任海富通上证非周期ETF及海富通 上证非周期ETF联接基金经理。2012年1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 经理。2012年5月起兼任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指数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指 数投资部指数投资负责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委员有:田仁灿,总经理;戴德舜,副总经理;邵佳 民,总经理助理;丁俊,投资副总监;杜晓海,定量及风险管理总监,兼任上 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总经理担任 。讨论内容涉及特定基金的,则该基金经理出席会议。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 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1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分别履行风险管理和合规监察职责,并协助和配 合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任何制度的建立 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 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应与现代科技的应用相结合,充分 利用电脑网络,建立电脑预警系统,保证监控的及时性;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备内部控制指标体系,使内部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8)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9)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2.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 制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 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1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稽核监察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 求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业务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和总经理批准 。 公司致力于将国际资产管理行业成熟的专业经验同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的实 际情况相结合,建立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3.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层面设立督察长,管理层设立独立 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通过风险管理制度、合规性制度 和稽核监察制度三个层面构建独立、完整、相互制约、关注成本效益的内部监 督体系,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和反馈 ,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严格落实。 风险管理制度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由管理层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由风险管理部专职落实和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制 定审慎的作业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全面把握风险点,将风险管理责任落实到 人,实现对风险的日常管理和过程中管理,防范、化解和控制公司所面临的、 潜在的和已经发生的各种风险。 合规性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具体落实,通过对公司日常业务的各个方面和各 个环节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及检查,监督公司及员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公司对外承诺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识别、防范和及时 杜绝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各种违规风险,提出并完善公司各项合规性 制度,以充分维护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稽核监察制度在督察长的领导下严格实施,由监察稽核部协助和配合督察 长履行稽核监察职能,通过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资讯管制、投资决策与执 行、基金营销、公司财务与投资管理、基金会计、信息披露、行政管理、电脑 1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系统等公司所有部门和工作环节,对公司自身经营、资产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 等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从而保 护公司客户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4节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 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 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 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 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 ;净利润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 年同期增长14.20%;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 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 1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 20.35万户,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 ;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 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 进一步扩大;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 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 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 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 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 》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 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 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1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 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 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 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 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 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 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 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5节 相关服务机构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 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联系人:康旭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2、场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张静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2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8557 网址:www.abchina.com (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联系人:毛真海 网址:www.czbank.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联系人:潘锴 网址:www.nesc.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吴倩 网址:www.gtja.com 2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联系人:黄莹 网址:www.sywg.com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联系人:林生迎 网址:www.newone.com.cn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联系人:谢高得 网址:www.xyzq.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1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胡月茹 网址:www.dfzq.com.cn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到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联系人:齐晓燕 网址:www.guosen.com.cn (2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人:宋明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2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stock.pingan.com (2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联系人:夏吉慧 网址:www.ctsec.com (2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天泰金融广场A座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吴忠超 网址:www.zxwt.com.cn (2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网址:www.txsec.com (2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肖亦玲 网址:www.htsc.com.cn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郭新双 2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网址:www.ebscn.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95558 联系人:顾凌 网址:www.cs.ecitic.com (29)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联系人:姚锋 网址:www.bigsun.com.cn (3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联系人:冯爽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4008866567 联系人:戴蕾 网址:www.scstock.com (3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2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33)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联系人:罗芳 网址:www.tebon.com.cn (3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联系人:李巍 网址:www.hysec.com (3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联系人:孙豪志 网址:www.qlzq.com.cn (3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联系人:毛诗莉 网址:http://www.fcsc.com (3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 2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www.essence.com.cn (3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客户服务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联系人:刘毅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39)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联系人:刘闻川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41)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4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2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联系人:张腾 网址:www.gfhfzq.com.cn (4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联系人:王兆权 网址:www.ewww.com.cn (4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联系人:林洁茹 网址:www.gzs.com.cn (45)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联系人:谢立军 网址:www.daton.com.cn (4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4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3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联系人:张治国 网址:www.i618.com.cn (4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联系人:黄静 网址:www.guodu.com (49)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84403360 联系人:郭磊 网址:www.cfzq.com (50)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联系人:罗艺琳 网址:www.zszq.com.cn (51)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 联系人:陈文彬 网址:www.rxzq.com.cn (5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楼 3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联系人:沈刚 网址:www.glsc.com.cn (5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联系人:金喆 网址:www.gjzq.com.cn (54)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95584 联系人:周志茹 网址:www.hx168.com.cn (5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及 www.jjmmw.com (5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张裕 网址:www.fund123.cn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3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张茹 网址:www.ehowbuy.com (58)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5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徐诚 网址: www.noah-fund.com (6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潘世友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1)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6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地址: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联系人:翟飞飞 网址: www.myfund.com (6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联系人:胡璇 网址:www.5ifund.com (64)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3201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1-6655 联系人:顾欣 网址:www.wy-fund.com (6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操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室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站:https://t.jrj.com/ 3、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资格的、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可成为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相关信息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3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任瑞新 (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吕红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吕红、李永波 (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3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6节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2011年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第1801 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2012年4月23日起,至2012年5月22日止 ,共募集756,241,204.9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355户。 3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7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 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8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 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6月8日起开始办理包括日常申购、赎回在内的日常交易 业务。 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已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场内申购、赎回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原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 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 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起点金额以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场内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 元,且场内单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场外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 金份额;场内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且不能超过99,999,999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0份。基金 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本基金场内的申购、赎回费率与场外的申购、赎回费率相同。 2、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 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金额(M)费率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100万≤M<500万 0.8% M<100万 1.2% 3、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逐级递减。本基金赎回费率按持有期分档如下: 业务类型持有期费率 赎回 1年以下 0.50% 1年(含)以上,2年以下 0.25% 4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2年(含)以上0% 4、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基金促销计划可以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 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 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 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申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申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场 外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通过投资5,000元场外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28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2%)=4,940.71元 申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申购份数=4,940.71/1.128=4,380.06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 元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4,380.06份。 41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果该投资者通过场内申购,将得到4,380份基金份额,0.06份所对应的资 金0.07元(4940.71元-4380份*1.128元/份=0.07元)将退还投资者。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需缴纳一定的赎回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 赎回费、赎回金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决 定赎回,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 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25%=28.7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28.70=11,451.30元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年)赎回 ,假设赎回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51.3 0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中。 (8)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 4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4项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 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3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已成功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 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的每笔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该笔赎回申请当日部分 确认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44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12)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9节 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 机构。 46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10节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1)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 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按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2)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3)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 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所产生的权益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权机关 的要求决定是否冻结。 4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11节 基金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被动的指数化投资管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在正常市场情况 下,力求将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 制在0.35%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二)投资方向和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股 票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含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 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理念 低碳经济是未来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发展低碳经济给企业带来巨大 的商机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本基金以跟踪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为原则, 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使投资者以较低 的成本获取与标的指数同步的收益,帮助投资者分享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成果 。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当 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 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经 48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并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辅以股指期货等 金融衍生工具进行投资管理,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1)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主要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根 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 的有效跟踪。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股票组合构建原则及方法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投资。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票在指数中的权重确定成分股票的买卖数量。但 在特殊情况下,本基金将选择其它股票或股票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 换,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法律法规的限制; (b)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或因受股票停牌的限制等其他市场 因素,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据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股; (c)本基金资产规模过大导致本基金持有该股票比例过高; (d)成份股上市公司存在重大虚假陈述等违规行为、或者面临重大的不利 行政处罚或司法诉讼; (e)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即将调整; (f)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市场价格被操纵等。 为了减小跟踪误差,本基金按照同行业,相近市值,相关性高及β值相近 等原则来选择替代股票。 2.股票组合调整 (a)定期调整 49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股票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备选股票的预期及调整公告 ,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b)不定期调整 i)标的指数成份股日常跟踪 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配股、分红等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 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ii)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 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iii)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股票投资组 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跟踪偏离的监控与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 末定期分析基金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并对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确定跟踪 误差来源,优化指数跟踪方案。 (3)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为在跟踪误差与流动性风险双重约束下的投资。本基金将 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为目的,在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债券投资组 合。债券投资上,本基金将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的投资策 略,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等趋势,综合考虑不同债券品种 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4)股指期货的投资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可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 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股指期货。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 和杠杆操作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就本基金投资组合对标的指数的拟合效果进 行及时、有效地调整,并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仓期 或发生大额净申购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有效减少基金组合资产配置与跟踪标的 之间的差距;在本基金发生大额净赎回时,可运用股指期货控制基金较大幅度 5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新招募说明书 减仓时可能存在的冲击成本,从而确保投资组合对指数跟踪的效果。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 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5)跟踪误差控制策略 在本基金的管理中,基金管理人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 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 、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从而有效控制和 管理跟踪误差。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投资决策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投资决策是根据本基金产品的特征决定不同风险资产的配比; (3)投资部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 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 会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 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 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 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 系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总监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查批准 ;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组合 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 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基金经理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 51(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