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安洁科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4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 月 7 日— 2015 年 1 月 8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 月 8 日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 年 1 月 7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 月 8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207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118,279,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5.3367%。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5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118,156,74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4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22,31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0.06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43,060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96%、0.030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5,573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41%、15.5459%、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8,239,560 股同意;39,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66%、0.033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2,073 股同意;39,500股反对;0 股弃权,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9427%、17.0573%、0%。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拟向部分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 7.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招商银行苏州木渎支行申请总 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太湖度假区支 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苏州太湖度 假区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信银行苏州 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光福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拟向中国银行 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 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银行授信内容包括:人民币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口 押汇等信用品种,授信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118,243,060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96%、0.030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5,573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41%、15.5459%、0%。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 31日止,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1亿美元。 2015年12月31日之后,如公司仍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上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时授予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表决结果:118,243,060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分别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96%、0.0304%、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95,573 股同意;36,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分别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541%、15.5459%、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一宏、王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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