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彩虹精化: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08日 18:31:40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00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月8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
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卫康”)因经
营发展的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
般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为支持格瑞卫康的发展,公司将为控股子公司格瑞卫
康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人民币1,000万元的一般授信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以上担保计划是格瑞卫康与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
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范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格瑞卫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40301103580890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

实收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室内环保产品及空气净化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
执照)与销售(不含剧毒物品),空气净化机、空气消毒机、加温机及除湿机、
环保电器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与销售;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在
《计量法》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及治理;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分体式空调清
洗;软件开发与销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2、格瑞卫康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4年11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7,377,966.90

56,040,375.18

负债总额

47,844,621.28

22,267,269.68

净资产

49,533,345.62

33,773,105.50

资产负债率

49.13%

39.73%



2014年1-11月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63,221,729.42

46,292,318.99

营业利润

17,564,579.52

1,540,275.81

净利润

15,760,240.12

1,608,094.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109,718.78

2,185,721.92



注:以上截止2013年末数据经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截止
2014年11月末数据未经审计。


3、格瑞卫康股东情况

公司持有格瑞卫康73.33%的股权,深圳市汇通盈富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格瑞卫康26.67%的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格瑞卫康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000
万元的一般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期限为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1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银行最终批复的为准。


2、除公司以外,格瑞卫康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为格瑞卫康的本次银行贷款
进行担保。为了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为格瑞卫康提供本次担保的前提条件是,
格瑞卫康的其他股东深圳市汇通盈富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按其在格瑞卫康中的出资比例承担格瑞卫康上述贷款(包括本金、利息、实现
债权费用等相关费用)不能偿还的风险,且其应以其在格瑞卫康的股权为此次贷
款事项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
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格瑞卫康,该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
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格瑞卫康的本次银行授信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2014年7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为格瑞卫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期限为3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期限为4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分别于2014年7月22日和
2014年7月23日与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向浦发银行实际申请
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向平安银行实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
民币1,000万元,即公司对上述两银行的实际担保金额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经2014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彩联”)向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期限为1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彩联于2014年12月22日与
招商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担保)合计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
中对控股子公司格瑞卫康担保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嘉兴彩联担
保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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