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迪安诊断: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证券简称:迪安诊断 证券代码:300244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二〇一五年一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录 释 义 ..................................................................................................................................................... 7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 8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 8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 9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 9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 9 四、 资金和股票来源 ................................................. 9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 9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 10 (三)标的股票价格 .................................................... 10 五、 存续期和锁定期 ................................................ 10 六、 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 11 (一)管理模式 ........................................................ 11 (二)管理机构的选任 .................................................. 11 七、 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 11 (一)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 11 (二)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 12 (三)资产管理人的权利 ................................................ 13 (四)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 13 八、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4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 14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 14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 15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 16 九、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 17 十、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 17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 1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 1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 19 十二、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 19 十三、 其他 ........................................................ 20 特别提示 1、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迪 安员工共赢1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成立。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设立时持股总数合计不超过300万股,资金总额11,607.00万元。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对象为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 “公司”)全体员工中符合本草案规定条件、经董事会确定的迪安诊断员工。参 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及其他合法方 式筹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 股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11,607.0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300万 股。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迪安诊断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该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算。 4、员工持股计划认购迪安诊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38.69元/股,该 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将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 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文件后,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确定。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设立“迪安员工共赢1号”,管理该员工持股计划。 6、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7、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迪安诊断、本公司、公司、 上市公司 指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计划、本计划、迪安员工共 赢1号 指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授权资产 管理机构 《员工持股计划》 指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万股A股股票的 行为 管理委员会 指 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参加员工持股计 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 标的股票 指 迪安诊断本次向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 交易的普通股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迪安诊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浙江迪安诊 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了员工意见。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是建立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进一步强化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全力推动公司“大健康”战 略目标的实现,借助国家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的契机,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和扩 张,实现公司业务全面发展。 二、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份参与对象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 会核实。 三、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参股子公司 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经董事会认定有重大贡献的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 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 明。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资金自筹、风险自担 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四、 资金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其他合 法方式筹集及公司控股股东陈海斌借款,总额为11,607万元人民币。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非公开股票后,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 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 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在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指定人选认 购。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迪安诊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 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股份不超过300万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 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 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38.69元/股,该发行 价格不低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之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在 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五、 存续期和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 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迪安员工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 所认购之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如果中国证监会 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 执行。 5、锁定期满后,迪安员工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 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 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六、 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的选任 (一)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 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 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二)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 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 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七、 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全称:迪安员工共赢1号 2、合同当事人 (1)资产委托人: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代浙江迪安诊断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迪安员工共赢1号持股计划)) (2)资产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资产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投资范围:银行活期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1 年内的国债、期限 在7 天内的债券逆回购、迪安诊断股票(股票代码:300244)等;投资比例为 总资产的0-100%。 (二)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 1、管理费:0.3%/年。计算方法如下: 委托资产管理费=当日委托资产本金×0.3%×委托资产存续天数/365。 管理费逐日累计,于《迪安员工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生效 日起第42个月支付前期累计管理费用给管理人,剩余的管理费于《迪安员工共 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管理 人。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从托管专户资产中 一次性扣除支付给管理人。 2、托管费:0.05%/年,计算方法如下: 托管费=当日委托资产本金×0.05%×委托资产存续天数/365。 托管费逐日累计,于《迪安员工共赢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所述 托管人托管义务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给托管人。由管理人向托管人发送托管费 划付指令,托管人复核后从托管专户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支付给托管人。 3、不列入委托财产管理业务费用的项目:管理人、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 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委托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委托资产无关的事 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得列入委托资产费用。 (三)资产管理人的权利 1、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其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 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2、对委托资产进行管理; 3、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等费用; 4、经委托人授权,代理委托人行使部分因委托资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资产管理人的义务 1、根据合同约定,为委托人开立各类专用账户; 2、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不得从事有损委托人 利益的行为; 3、保障委托人委托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委托资产; 4、为委托人建立业务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 业务估值方法指引》的相关规则进行会计核算,与托管人定期对账,及时准确地 办理委托资产的清算交收; 5、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对报 告期内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做出说明;对账单中 采用的相关数据应以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对账结果为准; 6、在发生变更投资主办人等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提前或 在合理时间内告知委托人; 7、为委托人提供委托资产运作情况的查询服务; 8、在合同终止时,按照合同约定将委托资产交还委托人; 9、督促委托人履行委托资产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10、妥善保管与委托资产有关的会计账册、凭证、交易记录、合同等资 料; 11、如需凭单划款(非网银划款),为便于及时划款操作,管理人应配合托 管人的工作,在当天15:00之前将盖好管理人财务专用印章的划款凭证送至托 管人,否则由划款延误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八、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 所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不得转让 所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会议职权 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行使如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 及资金解决方案; 4、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5、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6、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7、修订《迪安员工共赢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8、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 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会议召集程序 1、持有人会议应有过半数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 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 委员负责主持。 2、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 人会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 交。 4、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修订《迪安员工共赢1号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需要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 增发、可转债等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5)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5、召开持有人会议,会议召集人应提前5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过 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 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1单位计划份额具有1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持有人会议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可采取填写 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 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持有人签字; 3、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 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时,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5、除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外,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每项决议应当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2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 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且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7、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 资产管理机构和持有人代表商议决定持股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参与及资金 解决方案。 十、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本计划存续期内的处置办法: (1)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 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 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 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即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即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即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 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即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 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5)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 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6)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 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取得相应收益。 (7)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资产 进行分配。如决定对资产进行分配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 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本计划期满后的处置办法: (1)若当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 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 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可以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 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 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 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十二、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 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就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3、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 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8、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9、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10、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股份锁定以及权益分配等事宜。 十三、 其他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2、本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迪安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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