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河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月)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年3 月7日证监许可 [2008]355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年5月26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 相关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 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11月 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 准。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5 四、基金托管人 ........................................................................................................................13 五、相关服务机构 ....................................................................................................................15 六、基金的募集 ........................................................................................................................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5 九、基金的投资 ........................................................................................................................44 十、基金的财产 ........................................................................................................................56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7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2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9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0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一、绪言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河竞争优势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河竞争优势 5-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个月更新 1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 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5-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管理机构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 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5-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本基金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 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9.业务规则:指《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 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5-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 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 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设立日期:2002年 6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楼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出资额(万元)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5-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875 12.5% 合计 15000 10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 长、东京代表处代表、研究局调研员、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现任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1988年 至 2008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 员,研究局金融市场处主任科员、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 2008年 6月进入中国 银河金控,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连任。历任上海机电(集团) 公司科长、处长、总会计师,上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 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副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6年 3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连任。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厂进出口公 司、湖南省广电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 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 10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司 投资一处科员,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业务经理。 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周远鸿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国际 商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财务 5-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股权管理处处长。现任中 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任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等董事、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 公司等监事)。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 10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 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部)办公室副 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支行 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处 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 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2年 6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连任。历任 北京大学教师,国家地震局副司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中国人保 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人寿保 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2010年 11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国家计委、经委、国务院办公 厅副处长、处长、副局长,中国华诚集团董事长,第十届上海市政协委员。现 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 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银监会外聘专家、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 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 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中国银 5-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 组成员,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 华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远东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银河证券上海总 部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纪检委员;亚洲证券(银河证券党委派任)总裁、 党委书记;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吴磊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 2013年 8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先后任职于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 委员会宏观司财税处、投资处副处长,中信实业银行北京分行(后为总行营业 部)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支行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西单支行负责人,财政部综合司综合 处副处长、处长,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月坛支行行长,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哈尔滨证券公司友谊 路证券交易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副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 路营业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办 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党委办 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 公司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支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2、基金经理 王培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7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5-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从事石化化工行业的研究分析工作。 2009年 7月加入银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11年 6月起担任银河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5月起担任银河沪深 300成长 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 10月起担任银河竞争优势成 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昇先生,2008年 5月至 2009年 8月;孙振峰先生, 2009年 7月至 2011 年 10月;丁杰人先生,2011年 10月至 2013年 11月;王培先生, 2013年 10 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监索峰 先生、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 法》、《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2)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3)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5)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1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越权或违规经营。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 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其中,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 部风险控制,包括公司章程、内部控制指引、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暂行办法 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 点、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 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内部风险控 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范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审查,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每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1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财务管理与基金会计核算严格区分。公司财务管理主 要通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和准则,如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各 项业务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与此同时,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 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根据全面性、独立性、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 个风险点建立起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 为此,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标准化的聘用、培训、考评、晋升 及淘汰制度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的员工队 伍。 (4)投资控制制度 i.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 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 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中央交易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ii.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 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 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iii.警示性控制。中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 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 时进行预警。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 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 动预警,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况; iv.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 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 5-1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 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v. 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 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 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vi. 多重监控和反馈。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 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 组及监察稽核的双重监控: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 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5) 会计控制制度 i.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确保 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ii.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 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iii.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 头寸管理制度; iv.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 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5-1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 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268只,QDII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 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 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 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5-1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 得了基于“ 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 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 (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院 A-F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1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楼 2515室(邮 编:510075) 电话:(020)37602205 传真:(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号新世纪广场 B座 805室(邮编:210002) 电话:(025)84671299 传真:(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号赛格景苑 2楼(邮编:518048) 电话:(0755)82707511 传真:(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 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5-1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5-1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网址:www.bank.ecitic.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1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5)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 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全国) 96400(江苏) 网站:www.njcb.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吴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1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和 42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2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杨晓天 客户服务电话:96668、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2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5-2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址:www.hazq.com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2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0755-82569143 传真:025-84579763、0755-82492962 联系人:孔晓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5-2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云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7)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2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htsec.com (29)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 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3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647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3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号东山广场主楼 17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5-2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3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朱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A座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5-2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36)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23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07921 传真:0551-2207965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95578 网址:www.gyzq.com (3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3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3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5-2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汪明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2)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5-2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网址:www.txsec.com / jijin.txsec.com (4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4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6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4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金钱大厦 5-2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28042 联系人:徐轶清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47)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层、8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4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人代表:雷杰 电话:010-57398059 传真:010-57398058 联系人:刘丹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经纪业务管理 部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5-2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0)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8号中国人寿大厦 1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 A座 16-18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5-2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5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 0571-87112510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丁思聪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5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5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 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5-3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5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客服服务电话:4008881888 3、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号 6幢 551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3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企大厦 C座 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t.jrj.com.cn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5-3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 1号楼 12层 120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联系人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4、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认购通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交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交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场内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增加、减少或变更代销机构。 5-3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号投资广场 23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高粱桥斜街 59号院中坤大厦 15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朱振武、王肖东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经办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8年 3月 7日证监许可 [2008]355号文核准。 5-3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2、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08年 5月 2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 民币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 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基 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可选择通过上述 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赎回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 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名单和 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交 5-3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易所的交易时间。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 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 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 (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两日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5-3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内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含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场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基金份额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00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 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 最低份额为 1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 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5-3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 份额不足 10份或其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份的,投资 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 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0% 50万元(含)-200万元 1.2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8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50% 1年(含)—2年 0.40% 2年(含)—3年 0.20% 3年(含)以上 0 注:1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 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 5-3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赎回的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的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的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按每 份基金份额申购价格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份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和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本 基金的申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外扣法”,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 购费用。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4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39408.87/1.0400=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 37,893份,其余 0.14份对应金额返 回给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须缴纳赎回费,投资人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 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5-3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赎回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4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40%=42元 净赎回金额 =10500-42=10458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58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 /T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 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扣除权 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5-4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到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出现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导 致本基金现金支付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 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 5-4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 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份额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暂停赎回:本基金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在 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5-42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