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市政: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022 号文核准募 集,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7日。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 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 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1) 本基金 部分资产投资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无法完全规 避 这类品种 的 流动性风险和 信用风险; 相对于不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纯债基金 而言,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相对更高 。 2 )在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每次 开放 5 - 20 个工作日,在非 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3)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存 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 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 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 不投资股票,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可转换债券、权证。本基金预期风险水平和 预期收益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首次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1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7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1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2 十、基金的业绩 ................................ ................................ ................................ .... 53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6 十三、基 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6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5 十七、风险揭示 ................................ ................................ ................................ ....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4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76 二十、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99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1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1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11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 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 基金管理人: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 或本基金合同:指《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万家市政纯债定 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书:指《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30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指 2013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28 次主席 办公会议修订通过、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 1 、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 2 2 、 销售机构:指 万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3 、 登记 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 4 、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万家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或接受 万家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5 、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 8 、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或自每一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 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也 不上市交易 32 、开放期: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 后 5 至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 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则开放起始日或开放期相应顺延 3 3 、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 6 、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 《业务规则》:指《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41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 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 0% 46 、 元:指人民币元 47 、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3 、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 、地方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相对而言,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组建的省、自治区、 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 乡、民族乡、镇设立的人民政府 55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发行和作为偿还主体的债券 56 、市政建设:指城市道路、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城市桥涵、城市排 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学校、图书馆及其他 城市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 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 陆家嘴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 909626 传真: 021 - 38909627 股权结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 0%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万家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 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城市建设主 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 师。历任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 钢集团财务部副部长,莱钢驻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齐鲁证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2011年3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万家共赢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 长,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吕祥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莱芜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 秘书、天同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小组托管组成员、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董事、鲁证期货有 限 公司董事,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兼合规总监、 董事会秘书、党委组织 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鲁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 大学数学院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拿大西安大 略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现更名为山东大学齐 鲁证券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教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院长 兼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 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讲 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院长助理,美国国际 管理研究生院(雷鸟)访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兼副教授, 新疆财经学院金融系支教教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兼常务副院长,上 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黄磊先生,中国民主建国会成员,经济学博士,教授,曾任贵州财 经学院财政金融系教师、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山东省政协常委,现任山 东财经大学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山东金融产业优化与区域管理协同创新中心 副主任、山东省人大常委、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 金融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 曾 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 艺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 务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崔朋朋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先后任职于山东智星 计算机总公司、中创软件、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部长。 监事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 务 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 稽核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 分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8 年 3 月起任职于万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北方之星 数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2007 年 4 月起任职于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成员) 代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 销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起代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兼代督察长:詹志令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1997 年至 2004 年 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从事证券营销管理工作; 2004 年至 2 005 年任职于中银国际证 券,任营业部副总经理; 2005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 部副总监等职; 2009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 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本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0 月起代为履行公司督察长职责。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现任基金经理: 唐俊杰先生,基金经理,硕士。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9 月在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研究工作,担任投资经理 职务。 2011 年 9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货币 基金基金经理、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信用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 历任基金经理:自本基金成立日至 2014 年 5 月 24 日,由朱虹、唐俊杰共同 管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李杰 委员:吴涛、 华光磊 、孙驰、刘荆 李杰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总经理 吴涛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 180 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证红利基金基金 经理、万家中证创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和万家上证 380ETF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 光磊先生, 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双引擎基金 基金经理 、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孙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 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岁得利基金基金经理和万家现金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刘荆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依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 1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13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 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 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 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14)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 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合规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 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合规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 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 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合规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①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 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②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①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②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 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 】 1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 号 联系电话: 010 - 68121510 传真: 010 - 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发展概况: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 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 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 2004 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 首届 “‘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绩突出,获 “ 最 佳托管银行 ”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 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内设 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 营运中心 、 委托资产托管处 、 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外资产 托管处、综合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 基金托管业务 系 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 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4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三)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213 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 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大成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 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 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 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深证 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 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 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 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 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 配置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 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 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 银 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 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易 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永利信用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 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万 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融通通源一 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盛航天 海工装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阿尔法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 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周期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 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天弘季加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永鑫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 ,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 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 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 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 、电话 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 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 李忆莎 电话: (021) 38909 777 传真: (021) 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 95538 转 6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 、代销机构 (1)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 021 - 58781234 网址: www.bankcomm.com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4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5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 www.nesc.cn 6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 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9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10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网站: www.cfsc.com .cn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 4001099918 11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cn 12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13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4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5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11 ,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7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18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站地址: http://www.avicsec.com 19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 ww.cjis.cn 20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571 ) 96598 网址: www.96598.com.cn 21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2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com 23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 om.cn 24 )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址: www.htsc.com.cn 25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66 - 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26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27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电话: 010 - 6505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28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6 - 1618 , 95573 网址: www.sxzq.com 29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4 - 0028 网址: http://wkzq.com.cn 30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热线: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cn 31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 021 - 6 3340678 网址: www.ajzq.com 3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591 - 96326 网址: www. hfzq.com.cn 33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731 - 84403360 网址: www.cfzq.com 34 )华龙证券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35 )东海证券 客服电话: 9 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 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 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 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电话:( 010 ) 58598888 传真:( 010 ) 58598824 (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24 层 负责人:刘逸星 经办律师:夏火仙、华涛 电话:( 021 ) 3872 2416 联系人:华涛 (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100738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200120 )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07 月 30 日证监许可 [2013]1022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募集期限为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22 日,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集 381,346,630.85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4135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 基金 合同 的 生效 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 13 年 1 1 月 27 日 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 二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人 数低于 200 人,或者《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 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减去当日有效赎 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或者 10 大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持有 90% 以上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报告后将终止。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 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 位,具体场内、场外代销机构(网点)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 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开放期为上一个封 闭期结束后的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 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 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 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 的期间相应延长。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 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申购成立。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若 申购不成立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 投资人赎回 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申购的数额限制 ( 1 )投资人 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 是 100 的整数倍; ( 2 )投资人场外申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时, 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可根据 自己的情况调整申购金额限制; ( 3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赎回的数额限制 ( 1 )本基金不设场外单笔最低赎回份额; (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 最大不超过 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3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 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调整上述第 1 至 3 项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生效日 3 个工 作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的养老金客户 申 购费率见下表(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