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诺安汇鑫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期)

时间:2015年01月12日 19:31:34 中财网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4年第 2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年第
2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3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年
5月
28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市场系统性风险、上市公司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
险、本基金特有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配置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本基金以一元初始面值
募集基金份额,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11月
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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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4年第2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33
第二部分 释义 ..................................................... 3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2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54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4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5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保本 ............................................. 5656
第十部分 基金保本的保证 ......................................... 616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7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88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98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09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9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96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9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0100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105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10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011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2512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138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139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140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14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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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保本
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
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
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保证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
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
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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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年 7月 7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4年 8月 8日起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并于 2004年 7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指导意见》 指中国证监会 2010年 10月 26日颁布并实施的《关于保本基金
的指导意见》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
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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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销售业务: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基金募集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存续期:
保本周期:
资等业务;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 3个月;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
认之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本基金的保本期限。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的
前一日止,如该对应日的前一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
保本周期到期日:
持有到期:
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基金合同中若无特别所指,保本
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的基金份额的
到期操作:
行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本
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
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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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操作期间:
过渡期:
过渡期申购:

折算日:
保本额: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保本:

保证:

保证合同:
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进行到期操作的期间。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
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个工作日(含第 5个工作日);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
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
投资者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过渡期的限定期限内,投资者转换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
过渡期申购;
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
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根据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可赎回金额,即基
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
款项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
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
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保本
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
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
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
存续要求;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进行
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和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
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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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保本基金到期后基金的保本周期届满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继续存续;
存续形式: 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终止;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1 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
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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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T+n日:指 T日后(不包括 T日)第 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
费用的节约;;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
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
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
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
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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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设立日期: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王嘉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4年
11月
28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七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上证新兴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
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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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诺安中小板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诺安纯债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永鑫收益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秦维舟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北京中联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昌维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先锋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


徐卫晖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会部副总经理,
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化国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家林先生,董事,高级工程师,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 9、10、11届委员。曾任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大恒 (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欧阳文安先生,独立董事,工程师。历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中共
北京市石景山区委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北京国际电气工程公司董事长,北京
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董事长。


朱秉刚先生,独立董事,教授级高级经济师。历任石油部计划司副司长,中国石油天然
气集团公司计划局局长、咨询中心副主任。

陆南屏先生,独立董事。历任新华社香港分社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国际
问题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司司长、副局长。


2. 监事会成员
李京先生,监事,企业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办公室部门经理,中化集团香
港立丰实业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化欧洲资本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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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世盈(厦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星明先生,监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证券管理处副
处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秘书长,君安证券香港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戴宏明先生,监事。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公司部门主管,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中心总监。


梅律吾先生,监事,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副总监、指数投
资组副总监。


3. 经理层成员
奥成文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10月开始参加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文先生,副总经理,企业管理学博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
中融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 8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发展战略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 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 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诺安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诺安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勇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曾任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业务董事、资产管
理部基金经理,民生证券公司证券投资总部副总经理。 2003年 10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张乐赛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南京商业银行资金运营中心;2004
年 12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曾于 2009年 8月至 2012年 1
月担任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 8月起担任诺安货币市场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 5月起担任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 5月
起担任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3月起担任诺安天天宝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5月起担任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9月起担
任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11月起担任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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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
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
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夏俊杰先生,配置基金组投资总监、基金经理;邹翔先生,
成长基金组投资总监兼价值基金组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固定收益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总经理奥成文先生担任,委员包括:杨谷
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杨文先生,副总经理;张乐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
监、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研究部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
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核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的其他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
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
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法
规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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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有关费率;
(1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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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计算并公告基金财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
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0)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4)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严格遵守《基金合同》中有关保本和保本条款的约定。保本周期到期日若发生需
要保本赔付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该差额支付
至指定账户。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全额补足保本赔付差额,则应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向担保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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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并要求担保人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约定期限内将需要清偿的
金额支付至指定账户。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含第 20个工
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
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是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
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
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
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控制风险的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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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持
续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在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基础上,维护公司的良好声
誉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 风险管理制度
(1)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的具体要求,公司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为: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
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经风险调整后的利益最大化;
4)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管理措施,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和经营目
标的全面实现,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时查错防
弊、堵塞漏洞,保证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6)借鉴和引用国际上成熟、先进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技术,不断提升公司国际化经
营水准和核心竞争能力,巩固公司的声誉和市场份额。

(2)风险管理的原则
公司的风险管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首要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管理置于公司经营中的战略层面并作为
首要任务;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3)审慎性原则: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
4)独立性原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5)有效性原则: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并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6)适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同时,随时对各项制度进行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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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更新、补充和调整,使其适应基金业的发展趋势和最新法律法规的要求;


7)防火墙原则: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
1)确立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以及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涵盖全面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风险控制方法;
4)建立严格合理的风险控制程序和措施;
5)制定持续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管理的体系
1)依据风险管理的具体目标与原则,公司设立了以下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
a.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
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
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
提交董事会。

b.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
进行工作。

c.公司设风险控制办公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
公司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作出全面的讨论和决定,从而使风
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d.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同时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
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
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e.公司设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
(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定期向
管理层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2)为最大限度地实现风险管理的目标,公司以上述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
,构建了科学
严密,层次分明的风险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面:
a.第一层面为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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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二层面为总经理、督察长、风险控制办公会及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
c.第三层面为公司各业务相关部门, 对各自部门的风险控制负责。

d.公司各风险管理机构及职能部门在上述三个层面上协同运作,建立了严密的风险
控制防线,能及时有效地发现、识别、防范及化解公司运营中存在的各种不同类
型风险。

3) 数量化的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针对投资过程中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和事后风险建立了一整套的数量化风险控制
体系,从而做到在每个环节有效控制风险点。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主要是通过严谨、细致的研究工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来实现。

事中的风险控制通过两个手段来实现,一是在交易系统中设置风险控制条目,当基金经

理下达与公司风险管理规定不符的指令时,指令将不能被执行,从技术上防止了不当投资行
为的发生。第二是高频率的投资情况报告,可随时掌握投资过程中的仓位、集中度、流动性
多方面的状况。


事后风险控制包括业绩评价和业绩归因,为优化投资策略提供参考。


3.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为在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经营目标 , 公司内部控
制的总体目标为:

1)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2)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3)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 -声誉;
4)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
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5)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
6)规范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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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超
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
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以及其他资
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
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
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
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方面的内部控制等。

a.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
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以及公司业务的全局
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科学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和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策委
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
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
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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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
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
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
交易的监控制度。



b.
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
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
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
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c.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
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
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
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
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d.
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
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
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明确职责划分与岗位分工;对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
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
建立凭证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
理体系,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建立复核制度;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和科学的
计价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计价时点的价值;规范基金清算交
割工作,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
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物交接制度,严格会计
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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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纪律。


e.
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
并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f.
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销售和客户服务的控制、对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叁亿陆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叁拾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
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
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
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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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7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51只,QDII
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
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资产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在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开设五个直销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购和
赎回等业务:

(1)深圳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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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
14号诺安大厦
8-9层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
21世纪中心大厦
9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喜年广场
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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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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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兰奇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李群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9)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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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98、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胡艳丽
电话:0379-65921977
传真:0379-65921851
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
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钱庚旺
电话:021-63586189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务电话:96528、962528(上海地区)
网址:www.nbcb.com.cn
(12)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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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6至 23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周睿
电话:021-38576985
传真: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0755-82080714
联系人:周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汤嘉惠、倪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6)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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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贺坚
联系电话:025-84544135
传真:010-84544129
客户服务电话:025-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户服务电话:022-58316666
客服热线: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人:夏雪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9)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客户服务电话:96636
网址:www.whccb.com
(20)华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155号华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155号华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乃骥
客户服务电话:400 670 2888
网址:www.ocb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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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客户服务电话:96016 (内蒙)967210(宁波、深圳)028-65558555(成都)
网址:www.bsb.com.cn
(2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3)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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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23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号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6)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3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 111号金钱大厦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2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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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 95579
网址:www.95579.com

(30)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号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联系人:汪晖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热线: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3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 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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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号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59号常信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3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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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武斌
联系电话:0755-83707413
传真: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0(全国)、95563(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3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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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网址:www.htsce.com
(4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茂俊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电话:010-62294608-6240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传真:010-622968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3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3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电话:021-5012222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 9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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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62
网址:www.hrsec.com.cn

(44)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徐世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袁月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pingan.com.cn
(4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电话:021-63231111
联系人:王伟力
客服服务热线: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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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4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232号信托大厦 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户服务电话:029-87406132
网址:www.westsecu.com
(4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0)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热线: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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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健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5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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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5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5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5783737
传真:0571-85106383
联系人:王勤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5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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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5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9)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60)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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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6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第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客户服务电话:4001099918(全国)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6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热线:96518
网址:www.hazq.com
(6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栋 10层 1006#
法人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6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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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66)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号建威大厦 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孙晋峰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808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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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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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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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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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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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83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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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4008-77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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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07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07室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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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74)一路财富 (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 C座 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75)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号 1幢 9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76)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号 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号万通中心 D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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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77)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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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9号楼 15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号 SOHO现代城 C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099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市颐合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号光华长安大厦 2座 1910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军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王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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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2年 2月 9日证监许可【2012】173号文核
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自 2012年4月18日至2012年 5月 23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

于 2012年 5月 23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123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605,777,175.75份。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月 28日正式生
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投资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

适用保本条款。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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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于 2012年 5月 28日基金合同生效,于 2012年 8月 21日起正式开始办理基金
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 投资者在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 3个工
作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
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后进先出的原则,即按照投资者
认购、申购的先后顺序逆序进行赎回;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申购确认日期在前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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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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