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社会责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时间:2015年01月12日 20:02:23 中财网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5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3

26
日证监
许可
[
2010
]
378
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0

5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因基金份额净值及交易价格可升可跌,
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收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
风险承受能力,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
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以及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
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
预期
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具有和标的指数所代表的
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中
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

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
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4

11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
1
4

9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1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42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4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56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68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69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
................................
.......
71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76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0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1
十九、风险揭示
................................
................................
................................
...............
86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9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5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2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0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31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32

一、绪言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

或“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上证社会责
任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
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
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
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
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
对本招募说明书
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上证社会责任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基金管理人
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
,
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类似,紧密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
,
追求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


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发售协调人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
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
公司


代销机构
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和
/
或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
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申购赎回清单
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申购对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赎回对价
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标的指数
上证社会责任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完全复制法
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
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
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达到复制指数的
目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

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现金替代
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
现金


现金差额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
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预估现金部分
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
先冻结申请申购或赎回
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
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交易时间内,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中
的组合证券(含预估现金部分)

实时
市值计算发布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简称
IOPV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定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
实施细则
》中定义的“指定
交易”


基金利润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收益评价日
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
差额之日


基金净值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
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
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
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
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
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
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策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
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经营管理人
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
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部、投



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
海外投资部、
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市场营销部、
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
运营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
部、监察稽核部十

个职能部门
以及深圳分公司、成都分公司
、北京分公司
和上海
分公司


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
--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此外,公司还设有投
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文升先生,董事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1993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技术
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

2014

6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
先生,董事。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
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
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
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
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
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
,现任
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

亚洲


1977
年获加拿大
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理级培训
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安国际有限公
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年毕业
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
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
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
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数量经济学专业
,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
有限
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
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

1984

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
1991
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观经济专业硕士
学位,
1994
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
资公司总
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部副总经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
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
,
独立董事
,
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中银保诚退休
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美国国际保险集团
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
美国友邦保险
(
加拿大
)
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

1989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

独立董事
,
法学博士,
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
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
融法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涛
女士,监事会主席
,高级经济师




中共
中国建设银行
委员会第一巡视
组组长


1999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
分行储蓄处副处长
、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
辽宁省抚顺市分行行长、党委(组)书记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
委员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
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
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
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
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纪检监
察部)主任
。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瑞大学应用
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部经济调节司,
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
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1988
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
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
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
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
199
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生部。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
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年毕业于北京师
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
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
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

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后就职
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
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硕士。

1998

10
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2

11

2
日至
2004

5

22
日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4

6
月加入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
监、投资总监等职,
2005

3

16
日至
2009

3

16
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07

6

18
日至
2009

3

16
日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3
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010

5
月起任副总经理。

2009

12

17


2011

2

1

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4

27


2013

12

20

任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11

16


2011

12

20

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4
、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

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理,宝盈基
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监事长。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风险管理
分析员、量化分析经理,从事风险模型、量化研究与投资;2011年9月加入我公司,
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21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起任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8日。


叶乐天先生:2012年3月21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
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对价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
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
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
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了
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
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
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
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
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
公司和基金运作
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
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
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
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
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
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
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
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
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
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4

1

1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
0
人,
平均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
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4

6
月,中国工商银
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
8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



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1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
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
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
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
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
基金
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
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
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



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
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
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
3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
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
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
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
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
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
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
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
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
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
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
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
金的投融资
、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
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1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客户服务电话:020-95575

网址:www.gf.com.cn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0591-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8
-
777


网址:
www.gyzq.com.cn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6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
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27)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热线: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jis.cn


3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
电话:
0871
-
3577
888


网址:
www.hongtastoc
k
.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电话:
010
-
58598839


传真:
010
-
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负责人:
王丽


联系人:
徐建军


电话:
010

66575888


传真

010

65232181


经办律师:
徐建军、
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六、基金的
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3月26日证监许可[2010]378号文核
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标的指数

上证社会责任指数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发售对象、方式和场所

1、发售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
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认
购。



3、发售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

1、基金份额的发售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自2010年4月21日起至2010年5月2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中,网下现金发售期间为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
月21日;网上现金发售日期为2010年5月21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
认购的发售期间为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
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5月28日生效。


2、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以下简称“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
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
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
进行认购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不高于1%,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份额(U)

认购费率

U<50万份

1.0%

50万份≤
U<100万份

0.5%

U≥
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按照本招募说明书所示上述费率结构收取认购
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
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3)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0年5月21日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
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采用现金方式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0×1.0%=10元


认购金额=1,000×(1+1.0%)=1,01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1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
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
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指定的认购申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
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
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
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
购确认情况。


(4)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0年4月21日至2010年5月2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
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
万份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认购费率为0.5%,假定
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
为:

认购费用=500,000×0.5%=2500元

认购金额=500,000×(1+0.5%)=502,500元

该投资者所得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份额=500,000+100/1.00=500,100份

即,若该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500,000份,则该投资者的认购金
额为502,500元,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得到500,100份基
金份额。


4)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与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方式相同。


5)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
1
万份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6)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
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
之后不得撤销。


7)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
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
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投资者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
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
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
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
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
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8)认购确认: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
确认情况。


(5)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时间为2010年5月18
日至2010年5月21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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