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建信责任: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 5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五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3 月 26 日证监 许可 [ 20 10 ] 378 号 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0 年 5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 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 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 上证社会责任 ETF 的联接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 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4 年 11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 1 4 年 9 月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6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 ..... 3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55 十、基金的业绩 ................................ ................................ ................................ ..... 70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 . 7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 值 ................................ ................................ ......................... 7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5 十七、风险揭示 ................................ ................................ ................................ ..... 89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9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8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3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 144 一、绪言 《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 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 基金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 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 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 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 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 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建 信上证社会 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 建信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 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 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 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 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 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标的指数 指上证社会责任 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 ETF 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简称 ETF ) ,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 的标的指数相同 , 并且该 ETF 的投资目标和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 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 , 本基金选择上证社会 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 上证社会责任 ETF )为目标 ETF 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 的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 追求跟踪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 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 ETF 的 ETF 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 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 / 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 n 日 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 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 点规定的手续,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 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 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 的 10% 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 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 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 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 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 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拥有的包括 目标 ETF 份额在内的各类证券及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 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三 、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 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 决策 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经理等 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综合管理 部、投资管理部、专户投资部、海外投资部、交易部、研究部、创新发展部、 市场营销部、专户理财部、市场推广部、人力资源管理部、基金运营部、信息 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十五个职能部门以及深圳分公司、成都分公 司 、 北京分公司 和上海分公司 。 在上海设立了子公司 --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此外,公司还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文 升先生,董事长。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 1993 年毕业于清华大 学技术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副处长、处长、 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 分行行长。 2014 年 6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1990 年获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 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 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 欧阳伯权先生,董事,现任 美国信安金融集团总裁 — 亚洲 。 1977 年获加 拿大滑铁卢大学城市设计及环境规划系学士学位。历任加拿大安泰保险公司管 理级培训员、团体核保总监,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亚洲区团体保险部副总裁,信 安国际有限公司亚洲区行政总裁。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 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 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 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 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数量经济学专业 ,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 财务 有限 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 顾建国先生,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副 总裁。 1984 年获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工程学学士学位, 1991 年获浙江大学经济系宏观经济 专业硕士学位, 1994 年获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部财务学博士学位。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兼财会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部副总经 理、香港华建国际集团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 , 独立董事 , 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中银保 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 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 美国国 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 , 美国友邦保险 ( 加拿大 ) 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 政员等。 1989 年获 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 , 独立董事 , 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 兼 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 委员会副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张涛 女士,监事会主席 ,高级经济师 。 现 任 中共 中国建设银行 委员会第一 巡视组组长 。 1999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历任 中国建设 银行辽宁省分行储蓄处副处长 、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 中 国建设银行辽宁省抚顺市分行行长、党委(组)书记 , 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 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 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 中国建设 银行高级研修院副院长 。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 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 总裁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 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唐湘晖女士,监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纪 检监察部)主任 。1993年获北京物资学院会计学学士,2007年获得清华-麦考 瑞大学应用金融硕士。历任中电联电力财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原电力工业 部经济调节司,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财务与资 产管理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结算中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金融管理部副处长,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财务)公司监审部经理。 翟峰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1988 年获得安徽省安庆师范学院文学学士学位, 1990 年获得上海复旦大学国 际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记者,秘鲁首钢铁矿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副主任,中 国信达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发行部副总经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 总经理,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吴洁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1992 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 199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 生部。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主任科员、中国建设银行资金 部交易风险管理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资金部交易风险管理处、综合处高级 副经理(主持工作)。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 力资源管理部 总监。 1996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 2001 年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 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 理,副总监,总监。 3 、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何斌先生,副总经理。 1992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学士学位。先 后就职于北京市财政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 金监管部、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 王 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硕士。 1998 年 10 月 加入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2002 年 11 月 2 日至 2004 年 5 月 22 日担任长盛成长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4 年 6 月 加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投资总监等职, 2005 年 3 月 16 日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任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基金经理, 2007 年 6 月 18 日至 2009 年 3 月 16 日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任总经理助理, 2 010 年 5 月起任副总经理。 2009 年 12 月 17 日 至 2011 年 2 月 1 日 任建信恒久价值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4 月 27 日 至 2013 年 12 月 20 日 任 建信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11 月 16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 任建信内生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 、督察长 路彩营女士,督察长。 1979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华夏证券部门副总经 理,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首席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级),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司监 事长。 5 、本基金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市场风险 管理分析员、量化分析经理,从事风险模型、量化研究与投资;2011年9月 加入我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21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建 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 起任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2010年5月28日至2012年5月28日。 叶乐天先生:2012年3月21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经理。 王新艳女士,副总经理。 梁洪昀先生,投资管理部总监。 万志勇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钟敬棣先生,投资管理部副总监。 姚锦女士,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 定基金 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 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 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 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 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 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 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 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 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 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 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四 、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 0 人, 平均 年龄 30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 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 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 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 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 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 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 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 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 4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 80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 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 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 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 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 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 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 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 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继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年六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审阅后, 201 3 年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 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 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 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 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 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 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 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 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 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 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 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 相关的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 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 的例外。 (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 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 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 员行为 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 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 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 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 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 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 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 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 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 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 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 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 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 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 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 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 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 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 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 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 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 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 坚持把风 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 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 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 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 制。 (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 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 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 新情 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 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 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 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 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 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1 )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文升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 、定期投资 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址: www. ccbfund .c n 。 ( 2 )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 长安兴融中心 )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 om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 3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 址: www.abchina.com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95559.com.cn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 83195049 网址: www.cmbchina.com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传真: 010 - 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 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网址: www.gtja.com ( 1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电话: 10108998 网址: www.ebscn.com (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 95565 、 4008888111 网址: www. newone.com.cn (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 号万凯商务楼 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客服电话: 0571 -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 14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 16 、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 - 82288968 网址: www.cc168.com.cn (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 021 ) 962503 网址: www.htsec.com ( 1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99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 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 m ( 1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 1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 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客户服务电话: 0431 - 96688 、 0431 - 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 2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515988 网址: www.bhzq.com (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2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 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热线: 0591 - 96326 网址: www.gfhfzq.com.cn ( 23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热线: 400 - 800 - 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23 网址: www.xyzq.com.cn ( 25 )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 址: 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热线: 4008866338 网址 : stock.pingan.com ( 2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 2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0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2825555 网址: www.axzq.com.cn ( 28 )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8 - 777 网址: www.gyzq.co m.cn ( 2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30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 - 1510 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 0532 - 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 3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咨询电话: 025 - 84579897 网址: www.htsc.com.cn ( 32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冯戎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 33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 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服 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 34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客户服务电话: 0731 - 4403340 网址: www.cfzq.com ( 35 )东海 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 19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客服热线: 400 8888588 网址: www. lon gone.com.cn ( 36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 3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6/7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 0571 - 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 38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客服电话: 0755 - 33331188 网址: www.tyzq.com.cn ( 3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 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客服电话: 020 - 88836999 网址: www.gzs.com.cn ( 4 0 )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 0 871 - 3577930 网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 4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 0 号国 际信托 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 en.com.cn (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