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文在线”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在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限售期、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2、发行人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西南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中文在线”,申购代码为“300364”,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1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的基本面、成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8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0,43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1月6日在《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日为2015年1月14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6.81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申购资金。 8、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6.81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1月14日(T 日)9:30-11:30,13:00-15:00。 10、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1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5年1月1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六)回拨机制”。 11、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800万股时,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20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中文在线 指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 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20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1,80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上投资者 除网下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且满足《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网下投资者 符合2015年1月6日(T-6日)《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和申购的投资者 公募基金 指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指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15年1月14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截止2015年1月9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66家投资者管理的122家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并协同天元律师事务所对参与报价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全部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格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约定的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询价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66家投资者的报价区间为6.80元/股~6.81元/股,累计申购数量为190,92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122家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6.81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6.81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6.81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6.81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报价的按照拟申购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拟申购数量的按照报价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01%,对应的剔除数量为19,120万股。其中,报价在6.81元且拟申购数量在1,460万股及以下的配售对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全部剔除,剔除数量为19,120万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相关报价指标统计如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6.8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6.8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6.81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6.81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新闻和出版业(R85),截止2015年1月9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85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列示如下: 公司名称 收盘价/发行价 (2015-1-9) 2013年EPS(元) 2013年PE(倍) 凤凰传媒 11.15 0.37 30.18 时代出版 16.52 0.69 24.10 中南传媒 17.00 0.62 27.49 人民网 42.69 0.49 86.50 长江传媒 8.78 0.31 28.18 均值 -- -- 39.29 本次发行价格6.81元/股对应的2013年扣非摊薄后净利润的市盈率为22.8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高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为52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95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0,0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170,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8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15倍(每股收益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8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日 2015年1月6日(周二)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5年1月7日(周三) 网下投资者向主承销商申报参与网下询价资格(截止15:00) T-4日 2015年1月8日(周四) 初步询价日(9:30-15:00) T-3日 2015年1月9日(周五) 初步询价日(9:30-15:00) T-2日 2015年1月12日(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5年1月13日(周二)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5年1月14日(周三)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5年1月15日(周四) 确定网下配售结果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T+2日 2015年1月16日(周五) 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5年1月19日(周一)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网下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五)募集资金 发行人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6,747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0,4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683.1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6,746.83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5年1月6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六)回拨机制 2015年1月14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初步认购倍数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若未能足额认购则中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5年1月16日(T+2日)《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95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0,000万股,可申购数量总和为170,0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缴款日为 2015年1月14日(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0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 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1月14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对于投资者在 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 户 名 称 银 行 账 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以上账户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西南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西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 A 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 (2)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C 类投资者; (3)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40%、20%分别优先向 A 类、B 类配售;若 A 类、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 C 类配售剩余部分; (4)当由于向 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 20%而使得 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 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间早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月16日(T+2日)刊登《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2015年1月14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投资者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5年1月15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投资者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投资者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余划款退回;投资者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投资者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5年1月15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投资者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投资者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5年1月16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账户进行确认。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 年1月14日(T 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6.81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中文在线”,申购代码为“300364”。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 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5 年 1 月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5 年 1 月12日(T-2 日,含)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15年 1月1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 2015年1月12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2,000 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投资者需于 2015年1 月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5 年1月14日(T 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 500 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500 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1月 15 日(T+1 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 年1 月15 日(T+1 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 5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 年1 月16 日(T+2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5 年1 月16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 年1 月16日(T+2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 2015 年1 月19 日(T+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十)结算与登记 1、2015 年 1 月15日(T+1 日)至 2015 年 1月 16日(T+2 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 年 1 月16日(T+2 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 年1月19日(T+3 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2号楼9层905号 电 话:010-84195757 传 真:010-84195550 联系人:证券部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电 话:010-88091112 88091113 传 真:010-88091115 8809111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中文在线数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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