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航天海工: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13日 11:30:56 中财网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1

13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航天海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3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3

11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12

3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40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106,074,221.4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859,377.1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1.9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
年度第一次




注:
1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符合上述约定的前提下,截至每年度的
12

31
日,如本基金的当年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
10%
,则以
12

31
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对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的
80%
进行分配。



3
、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2426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80.38%




4
、本次为本基金首次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1

14



除息日


-


2015

1

14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1

16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2015

1

15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5

1

16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
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
、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

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
、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
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
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
、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

62350088
;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
码:
400 888 2666





2
、本公司网站:
http://www.csfunds.com.cn




3
、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
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
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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