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航天海工: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年 1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航天海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53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3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409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106,074,221.4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84,859,377.14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1.95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 年度第一次 注: 1 、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至多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当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在符合上述约定的前提下,截至每年度的 12 月 31 日,如本基金的当年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 10% ,则以 12 月 31 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对基金可 供分配利润的 80% 进行分配。 3 、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2426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80.38% 。 4 、本次为本基金首次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 月 14 日 除息日 - 2015 年 1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 月 16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5 年 1 月 16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 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 、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 之 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 、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 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 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 、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 ) 62350088 ;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 码: 400 888 2666 。 2 、本公司网站: http://www.csfunds.com.cn 。 3 、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 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 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 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3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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