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先锋: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一号)

时间:2015年01月13日 11:31:36 中财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五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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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 年4
月1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5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
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6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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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8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37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45
九、基金的投资.............................................................. 46
十、基金的业绩..............................................................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5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5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66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70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9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4
二十四、备查文件............................................................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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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绪 言
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基金管理
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发起设立。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修
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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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本基金任何基
金份额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登记、注册、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
金的注册登记人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ING: 指本基金管理人的外方股东荷兰投资的母公司荷兰国际集团
销售机构: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代销机构或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合格的境外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
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
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
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 日: 指T 日后(不含T 日)第n 个工作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发行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内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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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
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
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
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账户: 指基金管理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所
有权凭证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六个月对原招募说明书进行
的内容更新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并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
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
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站,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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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文批
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
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
000,000 元)。

2007 年5 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
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
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
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 年8 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 号文批复
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
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
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
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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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
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

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
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
600999)。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员
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张光华,男,博士。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2007 年4 月起于招商银行任职,曾任副行长等职务,现任招商银行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

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 年加入招商证券,
期间于2004 年1 月至2005 年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
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资产管
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俊江,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德国不
莱梅大学客座教授、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美国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
秘书长、中国美国经济学会副秘书长、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共吉林省
委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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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
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
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
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
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 年至1991 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
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
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
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
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 年07 月――1988 年8 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
门任职;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 年
08 月――1994 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4 年11 月――2006 年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 2006 年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
察总审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
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11 月任招
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11 月至2010 年6 月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2010 年6 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 年9 月起任招商
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江勇,男,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硕士。1984 年北京师范大学任教;1996 年国际商报跨
国经营导刊副主编;2003 年中国金融家主编助理;2005 年钱经杂志主编;2008 年加入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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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现任市场部总监、公司监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 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 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
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
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
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产品研发部总监、
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经理、
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总经理、华
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月至2010 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招商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吕一凡,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
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曾任基金
开元、基金隆元(南方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投资经理,2013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招商先锋
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售交
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2009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兼任招商财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证
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
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
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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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来争取良好的投资业
绩。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吕一凡,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2000
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曾任基金
开元、基金隆元(南方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投资经理,2013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招商先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6 月5 日至今)、招商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3 年11 月6 日至今)及招商丰盛稳定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3 月23 日至今),兼任招商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

袁野,男,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天骥基金基金经理、
国信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经理。2002 年11 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基金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及股票投资部总监,2011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招商大
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 年1 月20 日至2013 年10 月19 日),
现任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2
年1 月20 日至今),兼任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唐祝益,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上海证券综合研究有限公司、上海恒盛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丰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直从事证券研究及投资管理工作。2002
年加入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经理,2003 年加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
经理。2009 年8 月加入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投资副
总监、公司权益类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2014 年4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
资管理四部副总监兼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4 年6 月21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陈进贤先生,管理时间为2004 年6 月1 日至2005 年7 月
30 日;周炜炜先生,管理时间为2005 年8 月24 日至2006 年6 月16 日。张冰先生,管理
时间为2004 年6 月1 日至2009 年8 月27 日。郝联峰先生,管理时间为2009 年8 月27 日
至2010 年1 月30 日。刘树祥先生,管理时间为2010 年4 月8 日至2010 年11 月5 日。涂
冰云先生,管理时间为2008 年3 月27 日至2011 年12 月14 日。韦文赞先生,管理时间为
2011 年1 月6 日至2012 年1 月20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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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一部负责人袁野、
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
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并应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以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以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资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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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
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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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决策
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
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负
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决
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检查公司的
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在重大风
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业委
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作出决
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实施危
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情
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管在
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它们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进行
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策、
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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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据国
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对
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险控制的监控工作、
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
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的经营思
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类,
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
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
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相
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职
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不同的
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
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
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
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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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
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
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
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经
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门
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
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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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永民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 年,现有员工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 年9 月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293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68 只,
QDII 基金25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
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
评价。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
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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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 室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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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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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廉赵峰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高阳
7.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8.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9.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0.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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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1.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2.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3.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姚健英
14.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15.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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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6.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17.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8.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9.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0.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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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1.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2.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23.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
联系人:曹晔
24.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25.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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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6.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27.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28. 代销机构: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29.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30.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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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31.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32.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33.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2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4.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35.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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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36. 代销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37.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8.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39.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40.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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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41.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42.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 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 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4
联系人:谢立军
43.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44.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刘闻川
45.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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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46.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7.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48.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 黄恒
49.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50.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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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51.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52.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53.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54.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55.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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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56.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57.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58.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9.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60.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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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61.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62.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办公楼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63.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 号迪凯银座22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64.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65.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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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66.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67.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68.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69.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陈红艳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030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70.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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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71.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72.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传真:010-83561094
73.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74.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75. 代销机构:天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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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长江路53 号汇通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联系人:聂晗
76.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77.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78.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79.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80.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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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81.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82.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83.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84.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85.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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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86.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人代表: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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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汪芳
联系人: 曾浩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 年
4 月14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54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募集期从2004 年4 月23
日起到4 月28 日止,共募集1,604,206,857.2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26,381 户。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4 年6 月1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存续期间可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基
金转换包括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

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一)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场所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及网站;
2、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的营业网点;
3、有网上交易功能的销售机构的网站。

上述直销和代销机构的名称、住所等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一)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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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变化增加或减少销售的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和转换开始的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赎回开始和转换开始的时
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和转换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和转换时除外),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相关证券交
易所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场所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
购、赎回和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其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和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和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和转换以份额申请。

3、 在分级申购限制的情况下,申购费用按单笔申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乘以单笔确认
的申购金额计算。

4、 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应当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可以在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5、 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
请。

6、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规则开
始实施日前的3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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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和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和转换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情况。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
则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申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
项将在T+7 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在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
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
1、 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销售机构类型 最低申购额(元) 最低赎回份额(份) 最低转换份额(份)
代销 100 100 100
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 元(含申购费)起。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
台办理申购的,每次扣款金额不得低于100 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
额为50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 元。

每次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办理赎回和转
换的,每次办理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次性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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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参加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代销网点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
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办理的,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
币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份额、赎回价格和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外扣法”计算,各基金之间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如
下:
计算公式:
D
C
X B
Y +
′ ′ -
= 1
A (1 )
Y = 转入基金Y的份额
X = 转出基金X的份额
A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转出基金X的份额净值
B = 转出基金X的赎回费率
C = 转换转入金额所对应的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之间的申购费率差 (转入基
金申购费率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时,C = 0)
D = 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基金Y 的份额净值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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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用后,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而得。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6、转换份额的处理方式:转换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计算确认的转换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除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而得,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T 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和转换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适用的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200万元
1.0%
200万元(含)-500万元
0.6%
500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注: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特殊申购业务规则另见已发布的相关公告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申购基金时从申购金额中收取,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
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记费用。

电子商务交易包括www.cmfchina.com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
准请查阅招商基金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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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期限(日历日) 适用的赎回费率
1天-365天(含)
0.5%
366天-730天(含)
0.25%
731天以上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记
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注:(1)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的起始日为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截止日为赎回、转换的注册登记日。

(2)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1 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赎回或
转换,持有期限需重新计算,不予累计。

3、 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
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
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
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
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上述基金转换费用收取标准及转换费率自2008年2月22日起执行,原基金转换费用收取
标准及转换费率同时废止。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调
整后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应在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
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
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和转换费率。如因此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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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八)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注册登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为投资
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7 个工
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九)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暂停申购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
笔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第(5)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申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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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旗下任何基金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暂停赎回将导致对该基金的转换也暂停: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正常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 涉及转换的两只基金,其中的一只或两只当日为非日常交易开放日;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足
额对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可兑付部分按单个账户已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已接受
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兑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
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
停基金赎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公告。暂停期间,每两周至少刊登提示性公告一次,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
金管理人应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财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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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
回处理。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媒体、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在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若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本
基金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公告
1、 基金发生上述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媒体上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收益情
况。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
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的收益情
况。

4、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暂停结束,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本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公告,并在重
新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日公告暂停期间的本基金收益情况。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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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遗赠、自
愿离婚、分家析产、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资产售卖、机构清算、企业破产
清算、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办理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按《招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转托管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后可以向原认购/申购基金的销售机构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
成后,投资者才可以在转入销售机构赎回其基金份额。

(三)其他
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
他非交易过户业务,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动态的资产配置能够有效地回避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充分把握投资机会,适当的集中
投资可以提高组合的盈利能力。

(二)投资目标
通过动态的资产配置,在股市和债市之间选择投资机会,精选股票和债券品种,适当集
中投资,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三)投资范围及对象
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良好盈
利成长性,同时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具有较高相对投资价值的股票。债券的主要投资对象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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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与可
转换债等。

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为35-80%, 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为20-65%(其中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最低不低于5%)。

(四)投资策略
1、投资方法
本基金将应用本公司从外方股东ING 引进的投资技术,包括投资时钟和市场量表的资产
配置技术、PFG(Price for Growth)数量化筛选模型、SRS(Stock Rating System)股票
分析系统、科学的风险控制模型以及严谨的投资管理流程。

2、 资产配置
a) 本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为35-80%, 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的比例为20-65%。

(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最低不低于5%)。

b) 股票与债券之间具体的比例将根据不同的市场情况灵活配置。

c)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上,借鉴了本公司的外方股东ING 的成熟技术,主要采用两个
投资工具:投资时钟和市场量表(Marketometer)。

投资时钟:一种纯粹的基本面分析方法,它通过对与股票市场中长期趋势密切相关的宏
观因素分析,寻找每一时期在经济景气周期和股票市场周期中的具体位置,并针对不同阶段
制订相应的资产配置策略。

市场量表:通过对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基本因素和市场因素的分析,对股票市场
和债券市场趋势作出更全面的评估。本基金拟采用的市场量表中,基本分析包括一系列反映
宏观经济的定量指标和反映市场投资价值的定量指标,其目的在于判断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
的投资价值;市场分析通过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驱动因素的分析,以及分析股票市场与债
券市场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趋势作出评估。市场量表的结论是采
用定性的评分方法,资产配置比例将根据评分结果得出。

3、 股票选择和组合构建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将适当集中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较高相对投资价值的股票。

本基金股票投资强调将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定性的公司研究有机结合,并实时应用风险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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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手段进行组合调整。其中,公司研究是整个股票投资流程的核心。通过研究,得出对公司
盈利成长潜力和合理价值水平的评价,从而发掘出价值被市场低估并具有良好现金流成长性
的股票。

构建股票模拟组合时,本基金将采用本公司从外方股东ING 引进的较为成熟的PFG 模型
和SRS 系统构建股票池,并对股票池中所有股票进行相对投资价值的排序。

本基金股票投资过程如下图所示:
a) 以流动性指标筛选,建立备选股票库。

在应用PFG 模型进行数量分析前,需要对A 股股票进行流动性筛选。具体做法是按照流
通市值大小进行排序,挑选出符合基金投资规模和流动性要求的股票。只有流动性好、在买
入和沽出时不会造成市场剧烈波动的股票才能进入可投资的股票备选库。

b) 对备选库内的股票用PFG 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和评分筛选。

PFG 模型是既关注价值又关注成长性的定量筛选模型。该模型选取与股价变动有较强
相关性的参数作为模型的输入,通过对股票收益率与这些参数之间关系的统计分析,建立股
票收益率的预测模型,并与当前股价比较,筛选出具有合理价值和成长性的股票。这些参数
中既包含反映价值的指标,如市盈率、市净率、EV/EBITDA,也包含反映成长的指标,如每
股收益的增长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等参数,还包括一些反映技术面的参数。由于模型的参
数选取有很强的灵活性,本基金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作了相应的调整。目前,本基金采用的
PFG 模型共选取了每股收益及增长率、每股经营性现金流、市盈率等基本面参数和技术面参
数,每周对更新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得到不断更新的备选库股票的排序。对所选出的股票,
再应用SRS 模型作进一步分析。

定量
分析
PFG
筛选
股票
定性
评级
SRS
系统
评级
PFG
SRS
评分
加权
执行
组合
执行

动态
风险
管理
事前
事后
跟踪
组合
构建
模拟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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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定性的股票评级系统全面考察公司的投资价值。

SRS 股票评级系统是本基金对股票基本面进行定性分析的核心模型。它是对公司的短期
增长、长期增长、竞争环境、管理层、资本结构、资本密集水平和股票的相对价值等因素进
行全面系统评价的投资分析系统。

SRS 建立了一套有纪律的公司分析检讨步骤,对不同行业、不同公司的研究采用统一的
评价标准,使得股票评级具有可比较性和一致性。

SRS 系统从成长和价值两个方面进行系统评价。

成长分析:通过对行业的成长速度和发展趋势的判断,分析公司每股收益增长的内部因(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