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鹏华丰润: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月)

时间:2015年01月13日 17:04:41 中财网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信纸01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1378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2010
年12月02日基金部函[2010]718号文件《关于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
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日正式生效,基金
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巨额赎回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9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 38
七、基金的上市交易 .........................................................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九、基金的投资 ............................................................. 56
十、基金的业绩 ............................................................. 67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6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5
十五、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7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十八、风险揭示 ............................................................. 82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14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
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和其制定机构不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会员单位:指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交易所会
员单位

23.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24.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
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5.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
份额的行为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

29.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0.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1.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2.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又简称为 TA
系统

33.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34.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5.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封闭期:指根据本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的期
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但在本基
金上市交易后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
户之间进行,指投资人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
记系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资产管
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
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股
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
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李国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国投证券有限
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第二证券交易部副总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
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师、资金财
务总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年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登记结算部执行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
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祝松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8年金融证券从业经验。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
圳市分行资金营运部,从事债券投资及理财产品组合投资管理;招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
担任代客理财投资经理,从事人民币理财产品组合的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1月加盟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债券投资管理工作,2014年2月起担任鹏华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2014年2月起兼任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起兼任鹏华产
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祝松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2010年12月本基金合同成立至2014年02月 阳先伟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4年2月起担任鹏华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3月起兼任鹏华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加
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鹏华中证500指数(LOF)基
金、鹏华地产分级基金基金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鹏华品牌传承混
合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鹏华丰收债券基金、鹏华
双债保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鹏华中国50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
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
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
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
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
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实现利润总额1,695.1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3%;净利润
1,30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7%。营业收入2,870.9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0%;
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12.59%,净利息收益率(NIM)2.80%;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8.39%,
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20.96%。成本收入比24.17%,同比下降0.45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9%和11.21%,同业领先。


截至2014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63,997.9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其中,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91,906.01亿元,增长6.99%;负债总额152,527.7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75%,
其中,客户存款总额129,569.56亿元,增长6.00%。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机构客户326.89万户,较上年末增加20.35万户,
增长6.64%;个人客户近3亿户,较上年末增加921万户,增长3.17%;网上银行客户1.67亿户,
较上年末增长9.23%,手机银行客户数1.31亿户,增长12.56%。


截至2014年6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境内营业机构总量14,707个,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自助设备72,128台,较上年末增加3,115台。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86.55%,
较上年末提高1.15个百分点。


2014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


名机构授予的40余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4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上升3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4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第38位,较上年上升12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
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4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
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4年9月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89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获和讯网的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的“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A、 直销机构: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B、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网址:www.95599.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宋亚苹

公司网站: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郑鹏

网站:www.hxb.com.cn

1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

网址:www.hzbank.com.cn

13)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 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2)代销券商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6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4、18、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2)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c168.com.cn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4)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www.ctsec.com

15)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6)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1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2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2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0731-84403343

网址:www.cfzq.com

2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021-961303

24)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八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2919

传真:0510-82833124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网址:www.glsc.com.cn


25)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薛荣年

联系人:王叶平

联系电话:0755-82707705

客服电话:400-880-2888

公司网站:www.chinalions.com

2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联系电话:0451-82336863

客服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

网址:www.hlzqgs.com

3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服务热线: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

3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3)第三方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于扬

联系电话:021-208358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11)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毛怀营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2)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罗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3)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黄永伟

联系人:侯仁凤

联系电话:010-57756068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1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负责人:王玲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 A 座 40层

联系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联系人:宋萍萍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2010年10月11日证监许可1378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从2010年11月3日起到
11月25日止,共募集1,335,591,800.74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5,226户。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


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
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于2010年12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0
年12月13日发布的《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方可
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守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1、不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七)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3、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上市交易的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
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
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0 年12 月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 年12 月1日止。

封闭期结束后,自2013年12月2日起,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并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
直接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基金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登记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场外基金业
务。


1、场外申购、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

(2)中国建设银行的指定网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代销机构营业网点;

(3)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具体业务规则与说明参见相关公告)。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明。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场所,并予以公告。


2、场外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自2013年12月2日起,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3)基金管理人如果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3、场外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后不
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场外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人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


给投资人。


投资人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5、场外申购、赎回的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和最低赎回份额限制。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场外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金额为3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
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场外账户最低余额为30份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账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剩余部
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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