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健盛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
浙浙江江健健盛盛集集团团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ZZhheeJJiiaanngg JJaassaann HHoollddiinngg GGrroouupp CCoo..,,LLttdd.. (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 首首次次公公开开发发行行股股票票并并上上市市 招招股股说说明明书书摘摘要要 保保荐荐人人((主主承承销销商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 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转让老股的股东 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按照发 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 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 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释 义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股份公司、健盛集团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健盛有限 指 江山健盛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健盛袜业有限公司 ——公司前身 工业供销 指 江山市工业供销公司——健盛有限设立时的中 方股东 健兴国际 指 美国健兴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健盛有限设立 时的外方股东 日新贸易 指 韩国日新贸易公司——健盛有限原外方股东 健盛实业 指 江山市健盛实业公司——健盛有限原中方股东 健盛贸易 指 江山市健盛贸易有限公司——健盛有限原中方 股东 杭州普裕 指 杭州普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江山普裕 指 江山普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杭州健盛 指 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杭州乔登 指 杭州乔登针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山易登 指 江山易登针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山思进 指 江山思进纺织辅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 江山针织 指 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公司全资 子公司 泰和裕 指 泰和裕国际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易登国际 指 EDO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于 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全资子公司 越南健盛 指 Jasan Socks (Vietnam) Co., Ltd.,于越南注册—— 泰和裕全资子公司 健盛服饰 指 江山健盛服饰有限公司——公司原子公司(已注 销) 易登贸易 指 杭州易登贸易有限公司——公司原子公司(已注 销) 君达投资 指 杭州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茂义控制的 公司 澳洲易登 指 EDON INTERNATIONAL PTY. LTD——张茂义 原控制的公司(已注销) OXYLANE 指 法国奥克斯兰集团(Oxylane Group) 迪卡侬 指 Decathlon——OXYLANE旗下的零售品牌商 PROMILES SNC 指 OXYLANE在香港注册,用于法国进口货物的公 司 冈本 指 冈本株式会社 道步 指 道步贸易有限公司(DOBOTEX International) 太平洋 指 太平洋商品有限公司(Pacific Brands) 伊藤忠 指 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 麦德龙 指 麦德龙股份公司(Metro AG) 家乐福 指 法国家乐福集团(Carrefour)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国信证券、保荐人、主 承销商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事务所、发行人会 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平事务所 指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金杜事务所、发行人律 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A股的行为 报告期内 指 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2011 年末、2012年末、2013年末及2014年6月30 日 报告期末 指 2014年6月30日 二、专业术语 OEM 指 OEM 是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原始设备制造商) 的缩写,它是指一种“代工生产”方式,依据品牌商提供的 产品样式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给品牌商的业务模式 ODM 指 ODM 是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自主设计制造商)的 缩写,它是指制造厂商除了制造加工外,增加了设计环节, 承担部分设计任务,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给品牌商的业务模 式 OBM 指 OBM是Original Brand Manufacturer(原始品牌制造商)的 缩写,它是指生产商自行创立产品品牌,生产、销售拥有自 主品牌的产品 WTO 指 世界贸易组织 RISC 指 精简指令集计算机,是一种执行较少类型计算机指令的微处 理器 氨纶 指 学名聚氨酯纤维,是一种具有高断裂伸长、低模量和高弹性 回复率的合成纤维。它的延伸度为本身的4~8 倍,为合成 纤维中延伸度最大的一种;拉伸回复性、耐酸碱性、耐溶剂 性、耐磨性、染色性都较好;耐热性和抗老化性优于橡胶。 主要用于织制袜子、手套、运动衣、游泳衣、松紧带、绷带、 紧身衣裤等 包覆纱 指 一种新型结构的纱线,它是以长丝或短纤维为纱芯,外包另 一种长丝或短纤维纱条。外包纱按照螺旋的方式对芯纱进行 包覆。其特点为条干均匀、膨松丰满、纱线光滑而毛羽少、 强力高、断头少 验厂 指 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工厂进行审核或评估,一般包含人权、薪 酬、消防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品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 系等。接受跨国公司和中介机构“验厂”成为我国出口生产 企业,尤其是纺织和服装、玩具、日用品、电子和机械等劳 动密集型企业几乎必须满足的条件 打样 指 工厂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对产品的规格要求(例如颜色、 填充物等),先行制作样品一个或数个(或先绘图样),经客 户修正并确认后,签定生产合同,开始量产,属于一种前期 承接产品订单的预备工作 短单 指 外贸订单中的交期较短的订单,一般交期在3-4周左右,具 有款式多、批量小、批次多、交期短的特点 长单 指 外贸订单中的交期较长的订单,一般交期在6个月左右,具 有批次少、批量大、交期长的特点 OUTLAST 指 又称“空调”纤维,是美国Oustlast 技术公司与德国特种纤 维制造商Kelheim 纤维公司共同研制的第一个拥有专利权 的粘胶纤维。这种新型纤维具有普通粘胶纤维的所有优点, 例如与棉花或蚕丝相似的柔软、美好的手感,吸湿能力和极 好的卫生性能,还具有极端舒适的温度缓冲性能 特别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第一一节节 重重大大事事项项提提示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张茂义、杭州普裕、江山普裕承诺: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 股份。 公司股东胡天兴、李卫平、姜风、周水英承诺: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 在本人担任浙江健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浙江 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二、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三、自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人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50%;四、本人所持有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茂义、胡天兴、李卫平、 姜风、周水英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 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 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 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回购股份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股价 稳定措施,具体如下: 1、发行人回购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后,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 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履行相应的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 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回购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 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公司可以继续采取回购股份的措施,但 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且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 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采取增持股份的措施, 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最近一次自公司获得的 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2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控股股东最近一次 自公司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金额的5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 年度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 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触发且公司、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完毕(以 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增持股份方案。 如公司公告增持方案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公司上一个 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增持方案可以不再实施。 如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不包括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本预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轮稳 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采取增持股 份的措施,但应遵循下述原则: (1)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10%; (2)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本项股价稳定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 继续出现稳定股价情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 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茂义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 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 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 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 ③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④不得批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 更; 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 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投资者利益。 2、发行人控股股东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张茂义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③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④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⑤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⑥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⑦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⑧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及招股说明书的其他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3、发行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 股的情形除外; ②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的部分; ③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④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⑤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4、发行人未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发行人未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就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 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②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③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 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②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本公司 投资者利益。” (五)公司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1、发行人控股股东张茂义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 外;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 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7)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胡天兴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交 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 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 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 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普裕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 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 时除外;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 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6)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公司未 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 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认定后,国信证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 则,自行并督促发行人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 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进行赔偿。国信证券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并对此承担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机构承诺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 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浙江健 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发行上市后新老股东共享。 三、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 配的利润(合并报表口径)的20%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 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合并 报表口径)的20%。 (三)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由董事会根据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项讨论,详细论证说明 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公司因出现特殊情况而不按规定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时,董事会应就其 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 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 东配售股份。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金 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关于公司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本《招股说明书》 之“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2014年1-9月,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一定幅 度提高,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4〕6356号《审阅报告》,公 司2014年9月30日财务报表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9月30日 2013年12月31日 增幅 资产合计 76,446.28 66,091.64 15.67% 股东权益合计 35,067.86 28,774.40 21.87% 项目 2014年1-9月 2013年1-9月 增幅 营业收入 47,246.10 40,776.41 15.87% 营业利润 7,575.99 6,805.43 11.32% 利润总额 8,313.34 7,582.84 9.63% 净利润 6,397.91 5,783.90 10.62%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062.83 5,183.30 16.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142.16 8,113.50 -11.97%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的主要经营状况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继续保持稳定。 此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 模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 大事项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预计2014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不会 发生重大波动。 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之“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 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五、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 部内容,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及贸易保护主义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目前主要销售给日本、欧洲以及大洋洲市场。报告期 内,公司出口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保持在85%以上,因此,全球经济环境 变化、进口国贸易保护主义等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随着欧洲主权 债务危机的持续以及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欧洲以及其他市场的贸易保护主义 有所抬头,由此可能引发的欧盟等经济体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贸易顺差国采取反倾 销、反补贴争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等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力下降,从而使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投资者应充分关注由此导致的风 险。 (二)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本公司采用ODM、OEM的方式,为国际厂商生产各类棉袜,报告期内客户 主要为冈本、伊藤忠、迪卡侬、道步、太平洋、麦德龙等国际厂商,呈现主要客 户较为集中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的80%以上。虽然公司前五大客户相对稳定,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公司未来拟 继续加强与这些优质客户的合作关系。但是,由于公司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占营业 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如果部分客户经营情况不利,从而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 或主要客户对本公司的需求同时出现大幅度减少,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将受到较 大影响。 2013年下半年,由于公司开始逐步增加与伊藤忠下游客户的直接交易,从 而导致公司与伊藤忠的交易大幅降低。近几年来,公司对伊藤忠的销售约占公司 销售总额的10%左右,如对新开拓客户的销售不能弥补与伊藤忠交易的降低,则 对公司的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针对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持续扩大产能,满足客户需求 (2)加大营销力度,积极开拓市场,增加新客户,同时挖掘现有中小客户 潜力,增加对中小客户的销售,以降低大客户在销售中的比重。 (3)转变合作方式,变间接合作为直接合作,如争取与日本的UNIQLO、 JUSCO、YITO-YOKADO、无印良品等著名零售商和欧美的ADIDAS等知名品 牌的合作关系在之前间接合作的基础上,增加直接合作,不但可以提升公司的市 场占有率和市场知名度,还能分散客户集中度。 (4)加大研发投入,开发新产品,丰富产品线,使公司的产品除能满足普 通市场的需要外,还能满足特种市场需求,从而适应更多细分市场的需求,降低 客户集中度高所带来的风险。 (5)逐步扩大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尝试进入国内中高端棉袜市场, 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主要客户集中度。 (三)经营模式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用ODM、OEM的生产模式,与冈本、伊藤忠、迪卡侬、道步、 太平洋、麦德龙等国际厂商建立了良好的长期业务合作关系,为其生产PUMA、 FILA、MIZUNO、NEW BALANCE、LEE、LOTTO、ADIDAS、TOMMY HILFIGER 等品牌及卖场自有品牌棉袜产品。但如果公司在研发设计、质量控制、生产工艺、 交货速度等方面不能维持较高的竞争能力,将削弱公司的议价能力,或导致客户 减少对公司的订单数量,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四)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销售收入大部分为外销收入,外销收入主要以美元和日元结算,因此 汇率波动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会产生较大影响。 如果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一方面,以外币计价的出口产品价格提高会影响 本公司出口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存在客户流失或者订单转移至其他国家的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因出口而持有的外币资产将随着人民币升值而有所贬值,从而影 响经营利润。 (五)发行后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可能出现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值将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投产需 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全面达产后才能达到预计的收益水平,因此,本公司存在因 发行后股本、净资产增幅较大而引发的短期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 风险。 综上所述,经济活动影响因素较多,发行人将面临来自宏观、行业、公司 自身的经营、财务等多项风险因素的共同作用。 第第二二节节 本本次次发发行行概概况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且 不超过2,0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9.25元 市盈率 22.92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 本全面摊薄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5.44元(按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除 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4.08元(按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 4.7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发行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符合条件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自然 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限 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股东张茂义、杭州普裕、江山普裕承诺:自浙江健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 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公司股东胡天兴、李卫平、姜风、周水英承诺:自浙江健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健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 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 在本人担 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三、自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 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50%;四、本人所持有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 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茂义、胡天 兴、李卫平、姜风、周水英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约[ ]亿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 ]亿元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保荐费用: 保荐费500万元,承销费为发行 金额的6%且不低于2,000万元 律师费用: 225万元 审计费用: 554万元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06万元 发行手续费 42万元 材料制作费 13万元 第第三三节节 发发行行人人基基本本情情况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Jasan Holding Group Co.,Ltd. 注册资本: 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茂义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3年12月6日 整体变更日期: 2008年5月26日 住所: 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111号 邮政编码: 311215 电话: 0571-22897199 传真: 0571-22897100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asangroup.com 电子邮箱: jasan@jasangroup.com.cn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浙江健盛袜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以 经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 人民币58,063,056.65元,按1:0.861的比例折合5,000万股,净资产大于股本 部分8,063,056.65元计入资本公积。 健盛集团于2008年5月26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资本5,000万元,并取得注册号为33088100000467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 发行人设立时,其股本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张茂义 4,000.00 80.00 2 胡天兴 350.00 7.00 3 李卫平 250.00 5.00 4 姜 风 250.00 5.00 5 周水英 150.00 3.00 合 计 5,000.00 100.00 三、发行人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变化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普通股不超过 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8,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 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公司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项 目 股东名称/ 姓名 发行前 发行后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 (万股) 持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 张茂义 4,320.00 72.00 4,320.00 54.000 胡天兴 378.00 6.30 378.00 4.725 李卫平 270.00 4.50 270.00 3.375 姜 风 270.00 4.50 270.00 3.375 周水英 162.00 2.70 162.00 2.025 杭州普裕 350.00 5.83 350.00 4.375 江山普裕 250.00 4.17 250.00 3.125 拟发行社会公众股 — — 2,000.00 25.000 合 计 6,000.00 100.00 8,000.00 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详见上表所示。 (三)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序 号 股东姓名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1 张茂义 董事长、总经理 2 胡天兴 董事、财务总监 3 李卫平 董事 4 姜 风 董事、副总经理 5 周水英 监事会主席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的具体关联关系如下: 郭向红系张茂义的配偶;胡天兴系闭银兰的姐夫;马志强与马志健系张茂义 的哥哥;张天顺系张茂义的姐夫;骆红燕系张茂义及吕建军的表兄弟之配偶、陈 哲鑫的舅妈。 张茂义持有健盛集团72%的股权;胡天兴持有健盛集团6.30%的股权;郭向 红持有杭州普裕29.90%及江山普裕33.60%的股权;马志健、张天顺、骆红燕、 吕建军、陈哲鑫分别持有杭州普裕2.00%、1.43%、2.00%、3.33%、0.57%的股 权;马志强、闭银兰分别持有江山普裕2.00%、0.80%的股权;杭州普裕和江山 普裕分别持有健盛集团5.83%和4.17%的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张茂义、杭州普裕、江山普裕承诺: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持有的上述 股份。 公司股东胡天兴、李卫平、姜风、周水英承诺: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同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 在本人担任浙江健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浙江 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二、自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三、自本人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自本人申报离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50%;四、本人所持有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 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茂义、胡天兴、李卫 平、姜风、周水英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各类棉袜的生产及销售,主营业务未曾发生变化。 公司主要采用ODM、OEM的生产模式,成为冈本、伊藤忠、迪卡侬、道步、 太平洋、麦德龙等国际厂商的服务制造型供应商,并与其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合作 关系,为其生产PUMA、FILA、MIZUNO、NEW BALANCE、LEE、LOTTO、 ADIDAS、TOMMY HILFIGER等品牌及TOPVALU、UNIQLO、无印良品等卖 场自有品牌袜类产品。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短筒袜、中筒袜、长筒袜、连裤袜等棉袜产品,除生产常 规棉袜以外,还生产各类体育用袜,如高尔夫袜、滑雪袜、网球袜、跑步袜等; 同时生产多种特殊功能袜,如双罗口袜、紧身袜、竹纤维袜、红外线保暖袜、抗 菌防臭袜等。公司拥有2,400多台自动编织机,目前年产能约为1.4亿双。 根据2013年棉袜产品中国海关统计资料显示,公司棉袜全球贸易出口额列 全国第四、出口数量列全国第五,出口到欧洲、大洋洲、日本的销售额分别列全 国第一、第二和第四。 公司坚持“追求优异的产品质量,致力企业的发展繁荣,为社会做贡献, 为员工谋幸福”的企业经营理念,坚持“注重生产管理、强化研发创新、把握 时尚潮流、满足运动需求”的战略发展模式,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并在技术标准 和质量标准上与国际接轨,为把健盛集团打造成行业龙头而努力。 (二)发行人的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ODM、OEM的方式为世界品牌商和零售商自有品牌提供专业服 务。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生产、研发、采购等服务,尽可能的缩短服 务周期,为客户提供稳定的品质、准确的交货期和合理的产品价格,成为集生产 能力和服务能力为一体的服务制造商,真正地将客户关系提升到战略伙伴关系, 在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实现利润的持续稳定增长。 1、采购模式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纱线。公司向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直接采购,通常有四种 方式: (1)公司根据客户对于产品的要求或提供的样品进行分析,确定原材料的 构成,从而进行采购; (2)客户指定原材料构成,公司按照客户要求进行采购; (3)客户指定原材料供应商,公司根据客户指定的供应商和原材料品种进 行采购; (4)根据公司研发部门新产品开发的要求及特点,确定原材料的品种、规 格等并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现有订单包括长单、短单两种订单,且以短单为主,对于这两种不同特 点的订单,公司采用不同的生产模式: ①由于长单具有批次少、批量大、交期长(一般交期在6个月左右)的特点,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生产组织方式,主要系根据订单需求和生产 作业的周期,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并结合客户需求的波动动态调整库存产品,这 既有效地响应了客户的需求,又控制了库存。 ②由于短单具有款式多、批量小、批次多、交期短(一般交期在3-4周左右) 的特点,对于此类订单,公司制订了快速反应生产方案,快速地定制相应的生产 方案,安排相应的生产流程,以确保多个工序协同合作,并通过健盛生产管理系 统V3.0准确的了解各个工序的完成进度,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订单。 另一方面,公司充分考虑了行业周期性的变化,从而调整自身的生产策略。 在行业销售旺季,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方式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在行 业销售淡季,公司适度生产以增加长单产品的库存,平衡了全年的生产淡旺季, 保证了全年订单数量的完成。 另外,由于近年来公司业务保持持续高速增长,现有客户每年的订单数量保 持稳定增长,目前产能利用已经达到极限。由于公司产能有限,不能满足不断增 大的客户需求,公司把部分工序外包给外协厂商;另一方面,公司采购的纱线大 多数为坯纱,需要通过外协厂商染色加工后才能投入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首先与潜在客户接触沟通形成初步合作意向,潜在客户派出相关人员或 委托专业第三方对公司进行极为严格的生产资质认证(即验厂)。只有获得了潜 在客户的生产资质认证,双方才会开展进一步的合作。由于生产资质认证过程极 为严格、苛刻,大部分企业受限于资金、管理能力,缺乏规范化的运作流程,很 难获得生产资质的认证,而一旦获得资质认证往往会形成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在获得资质后,公司下设的设计研发中心自主设计或根据客户要求设计相关样 式。设计完成后进行样品试制,由客户选定试制样品,进而进行大批量生产。 此外,随着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考虑,积极开拓国内 市场业务,逐步加大了对国内市场的开发力度,增强风险应对能力。 (三)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纱线(色纱、坯纱),所需的主要能源为 电力、蒸汽和煤。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如下: 年 度 项 目 采购金额(万元) 采购数量(度/吨) 年均单价(元) 2014年 1-6月 色纱 3,682.79 851.11 43,270.51 坯纱 3,100.53 1,693.87 18,304.36 电力 938.57 13,712,701 0.68 蒸汽 149.16 8,078 184.65 煤炭 135.90 1,778.60 764.08 2013年 色纱 8,321.42 1,709.57 48,675.53 坯纱 6,220.10 3,056.91 20,347.66 电力 1,829.99 26,795,585 0.68 蒸汽 302.73 16,265 186.12 煤炭 210.28 2,589.67 812.01 2012年 色纱 5,857.54 1,340.31 43,702.96 坯纱 5,262.43 2,540.66 20,712.83 电力 1,320.04 19,599,788 0.67 蒸汽 290.44 14,362 202.23 煤炭 164.25 1,792.31 916.42 2011年 色纱 5,425.80 1,036.70 52,337.13 坯纱 5,122.84 2,017.99 25,385.91 电力 1,113.47 17,264,594 0.64 蒸汽 296.03 14,519 203.89 煤炭 158.06 1,623.11 973.78 (四)行业竞争情况及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各类棉袜的生产及销售,通过对纺织品新材料的 创新应用及棉袜新产品的深度开发,逐步拥有了独立的研发设计能力和快速高效 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在行业企业众多、市场分散的情况下,公司通过采取“注重 生产管理、强化研发创新、把握时尚潮流、满足运动需求”的战略发展模式,摆 脱了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低价格的市场竞争模式。 根据中国海关提供的数据,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5月公司 出口棉袜分别位居国内棉袜类企业出口金额第二位、第四位、第四位和第三位, 具体排名如下表所示: 分类 2014年1-5月 2013年度 2012年度 2011年度 出口金额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出口数量 出口金额 出口数量 国内棉袜总出口 第三位 第六位 第四位 第五位 第四位 第三位 第二位 第二位 对欧洲棉袜出口 第一位 第三位 第一位 第四位 第二位 第四位 第三位 第六位 对日本棉袜出口 第二位 第三位 第四位 第三位 第三位 第三位 第五位 第五位 对大洋洲棉袜出口 第二位 第二位 第二位 第二位 第二位 第二位 第二位 第二位 注:(1)对日本棉袜出口系根据海关出口项“61159500棉制其他袜”、“61159600合成 纤维制其他袜”和“61159900 其他纺织材料制其他袜”等项下数据排名;其余均系“61159500 棉制其他袜”项下数据排名; (2)上述海关出口金额和数量排名系根据各公司单体数据排名,未考虑同一控制下 的数据合并; (3)资料来源:全国海关信息中心。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均为合法取得,并拥有房屋 所有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所有权人 房产证号 座落地 面积(㎡) 用途 抵押情况 1 健盛集团 杭房权证江移字 第11022472号 华联时代大厦A幢 2801室 364.91 非住宅 已抵押 2 健盛集团 杭房权证江移字 华联时代大厦A幢 364.91 非住宅 已抵押 第11022497号 2802室 3 健盛集团 杭房权证江移字 第11022486号 华联时代大厦A幢 2803室 364.91 非住宅 已抵押 4 健盛集团 杭房权证江移字 第11022490号 华联时代大厦A幢 2804室 364.91 非住宅 已抵押 5 健盛集团 杭房权证江移字 第11022493号 华联时代大厦A幢 2805室 23.75 非住宅 已抵押 6 健盛集团 杭房权证江移字 第11022482号 华联时代大厦A幢 2806室 23.75 非住宅 已抵押 7 江山易登 江房权证虎股字 第02104号 江山市虎山街道城 南江电路 25,718.11 非住宅 已抵押 8 江山易登 江房权证虎股字 第02105号 江山市虎山街道城 南江电路 114.37 非住宅 已抵押 9 杭州健盛 杭房权证萧字第 1378892号 萧山市北开发区金 一路111号 8,917.45 非住宅 已抵押 10 杭州健盛 萧山房权证城厢 镇字第1360332号 城厢镇市北开发区 金一路99号 9,170.79 非住宅 已抵押 11 杭州乔登 杭房权证萧字第 00153364号 萧山区萧山经济开 发区桥南区块鸿发 路288号 19,278.80 非住宅 已抵押 12 杭州乔登 杭房权证萧字第 00153365号 萧山区萧山经济开 发区桥南区块鸿发 路288号 5,858.71 非住宅 已抵押 13 江山针织 江房权证字第 S064159号 贺村十里牌55号 11,582.48 工业 已抵押 14 江山针织 江房权证字第 S090634号 贺村十里牌55-6号 269.28 工业 已抵押 15 江山针织 江房权证字第 S090635号 贺村十里牌55-5号 296.91 工业 已抵押 16 江山针织 江房权证字第 S090636号 贺村十里牌55-4号 13,522.34 工业 已抵押 17 江山针织 江房权证字第 S090637号 贺村十里牌55-3号 5,352.75 工业 已抵押 18 江山针织 江房权证字第 S090638号 贺村十里牌55-2号 870.86 工业 已抵押 19 江山针织 江房权证字第 S090633号 贺村十里牌55-1号 1,229.47 工业 无 20 杭州健盛 杭房权证萧字第 14357774号 杭州市萧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金一路 111号 14,727.35 工业 无 (二)房屋租赁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如下: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坐落 位置 面积 租赁合同到 期日 年租金 (元) 中国人民解放军 91507部队 江山思进 江山市通达路 土地25.8 亩+房屋 3,990 m2 2014.8.31 [注] 300,754.80 杭州蓝天塑钢门 窗有限公司 杭州健盛 萧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金一路 37号 4,500 ㎡ 2014.12.31 1,050,000.00 注:根据91507部队出具的《情况说明》,自2014年9月1日起,该土地房屋租赁已改为江 山易登向91507部队租赁1,000平方米房屋、7,371平方米场地,年租金为124,512元;江山 思进向91507部队租赁2,990平方米房屋、9,833平方米场地,年租金为238,688元。该租赁 事项正待91507部队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12项土地使用权,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使用权人 证号 位置 面积(m2) 终止日期 是否 已抵押 1 健盛集团 杭江国用(2001) 第014480号 江干区华联时 代大厦A幢 2801室 20.40 2056.12.17 已抵押 2 健盛集团 杭江国用(2001) 第014481号 江干区华联时 代大厦A幢 2802室 20.40 2056.12.17 已抵押 3 健盛集团 杭江国用(2001) 第014479号 江干区华联时 代大厦A幢 2803室 20.40 2056.12.17 已抵押 4 健盛集团 杭江国用(2001) 第014476号 江干区华联时 代大厦A幢 2804室 20.40 2056.12.17 已抵押 5 健盛集团 杭江国用(2001) 第014475号 江干区华联时 代大厦A幢 2805室 1.30 2056.12.17 已抵押 6 健盛集团 杭江国用(2001) 第014474号 江干区华联时 代大厦A幢 2806室 1.30 2056.12.17 已抵押 7 江山易登 江经国用(2007) 开发区城南区 1,934.00 2057.1.10 无 第13-089号 8 江山易登 江国用(2007)第 7-39号 江山市区江电 路30、30-1号 10,068.60 2055.8.24 已抵押 9 杭州健盛 萧山开分国用 (2001)字第玖号 萧山经济技术 开发区金一路 19,890.00 2051.2.25 已抵押 10 杭州乔登 杭萧国用(2009) 第4700004号 开发区桥南区 块 11,655.00 2059.6.5 已抵押 11 江山针织 江国用(2010)第 128-123号 贺村镇十里牌 园区5-2#区块 42,185.20 2060.11.7 无 12 江山针织 江国用(2012)第 128-15588号 江山市贺村镇 十里牌55号 23,797.84 2060.11.7 已抵押 (四)商标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20个境内注册商标 和1个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商标 所有者 编号 核定使用商 品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说明: 说明: J 健盛集团 985313 第25类 2007.4.21— 2017.4.20 原始取得 2 说明: 说明: JJ 健盛集团 1194659 第25类 2008.7.28— 2018.7.27 原始取得 3 说明: 说明: JSC 健盛集团 6730580 第25类 2010.8.21— 2020.8.20 原始取得 4 说明: 说明: Wansheng 健盛集团 1192621 第25类 2008.7.21— 2018.7.20 原始取得 5 说明: 说明: JianSheng 健盛集团 841778 第25类 2006.5.21— 2016.5.20 原始取得 6 说明: 说明: Castel 杭州健盛 1923944 第25类 2012.10.7— 2022.10.6 原始取得 7 说明: 11031519 健盛集团 11031519 第18类 2013.10.14— 2023.10.13 原始取得 8 说明: L)7BN{)7O0IJW_%`F`[%JJG 健盛集团 11108240 第25类 2013.12.14— 2023.12.13 原始取得 9 说明: L)7BN{)7O0IJW_%`F`[%JJG 健盛集团 11122054 第28类 2013.12.07— 2023.12.06 原始取得 10 说明: FO(@81N[)N~]](I]1RCGUJV 健盛集团 11122061 第28类 2013.11.14— 2023.11.13 原始取得 11 说明: FO(@81N[)N~]](I]1RCGUJV 健盛集团 11122081 第18类 2013.11.14— 2023.11.13 原始取得 12 说明: FO(@81N[)N~]](I]1RCGUJV 健盛集团 11122119 第25类 2013.12.07— 2023.12.06 原始取得 13 说明: QQ图片20140215143628 健盛集团 1167358 第42类 2013.11.28— 2023.11.27 原始取得 14 说明: QQ图片20140215143628 健盛集团 11167369 第36类 2013.12.14— 2023.12.13 原始取得 15 说明: QQ图片20140215143628 健盛集团 11284693 第38类 2013.12.28— 2023.12.27 原始取得 16 说明: QQ图片20140215143628 健盛集团 11128774 第9类 2013.12.28— 2023.12.27 原始取得 17 健盛集团 11408879 第28类 2014.1.28— 2024.1.27 原始取得 18 健盛集团 11408840 第18类 2014.1.28— 2024.1.27 原始取得 19 说明: 11031519 健盛集团 11044534 第25类 2014.1.14— 2024.1.13 原始取得 20 健盛集团 11044888 第18类 2014.1.14— 2024.1.13 原始取得 21 [注] 说明: S(M022)D_ZZ$XM4~69M%O}6 健盛集团 302473803 第25类 2012.12.20— 2022.12.19 原始取得 注:此注册商标注册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五)专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取得实用新型专利12项,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专利号/申请号 专利类型 有效期限 取得方式 1 耐磨袜 健盛集团 ZL201020537819.9 实用新型 2020.9.20 自主申请 2 运动保健袜 健盛集团 ZL201020532021.5 实用新型 2020.9.16 自主申请 3 直角袜 健盛集团 ZL201020578478.X 实用新型 2020.10.26 自主申请 4 保护跟腱的运动袜 健盛集团 ZL201020524959.2 实用新型 2020.9.9 自主申请 5 单罗口袜 健盛集团 ZL201020532898.4 实用新型 2020.9.16 自主申请 6 易散热型运动袜 健盛集团 ZL201020533031.0 实用新型 2020.9.15 自主申请 7 透气袜 健盛集团 ZL201020538498.4 实用新型 2020.9.20 自主申请 8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