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银河康乐股票: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公告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 购和赎回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年 1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康乐股票基金 基金主代码 5196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1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 月 19 日 注: 1) 银河康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2 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 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 : 00 )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果投资者 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场外交易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场 内交易时,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且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 1 00 元的整数倍,同时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关于本基金申购金额限制的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同,以本公告为准。各代销机构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 申购费率 M<500000 1.50% 500000<=M<2000000 1.20% 2000000<=M<5000000 0.80% 5000000<=M 1000 元 /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 话 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场内交易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 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 , 999 , 999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投资者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或其 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 份的,投资者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否则将自 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N )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 <=N<30 天 0.75% 30 天 <=N<365 天 0.50% 1 年 <=N<2 年 0.25% 2 年 <=N 0 注: 1 个月按 30 日计算; 1 年按 365 日计算, 2 年按 730 日计算,以此类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 1.5% 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7 日(含)但少 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 0.7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两者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 大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 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 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 .1 场外销售机构 5 .1.1 直销机构 (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et.com (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0860 直销业务电话: (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 (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 A - F 座三层银河基金 ( 邮编: 100045) 电话:( 010 ) 56086900 传真:( 010 ) 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 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 楼 2515 室 ( 邮编 :510075) 电话:( 020 ) 37602205 传真:( 020 ) 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三层(邮编: 150001 ) 电话:( 0451 ) 82812867 传真: ( 0451 ) 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 B 座 805 室(邮 编: 210002 ) 电话:( 025 ) 84671299 传真:( 025 ) 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 号赛格景苑 2 楼(邮编: 518048 ) 电话:( 0755 ) 82707511 传真:( 0755 ) 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5 .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申银万 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 .2 场内销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 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 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 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投资者亦可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或联系本公司客服中心了 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公司网址:www.galaxyasset.com 客服热线: 400 - 820 - 0860 2 、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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