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泰亚洲: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0年10 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柏瑞亚洲领导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57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亚洲地区主要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利 率、 汇率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 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12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 日为2014年9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风险揭示 .................................................................................................................................. 8 四、基金的投资 ............................................................................................................................. 12 五、基金的业绩 ............................................................................................................................. 26 六、基金管理人 ............................................................................................................................. 28 七、境外投资顾问 ......................................................................................................................... 35 八、基金的募集 ............................................................................................................................. 36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1 十一、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50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2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5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8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1 十八、基金托管人 ......................................................................................................................... 63 十九、境外托管人 ......................................................................................................................... 65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67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7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8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 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2004 年6 月2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公布、同年7 月1 日起施行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 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括T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外汇兑换损益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事件和 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 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 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等事件。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基本可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合法合规 风险等几大类。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科学、严谨的原则,对基金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等 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市场因素(如股票价格、利率、汇率、商品价格等)变化而造成 的投资组合价值波动,给基金资产带来潜在的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亚洲不同区域的证券市 场,不同市场中的风险暴露具有复杂的关联关系,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对相关的风险暴露进 行归并和整理。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各国或地区处于产业景气循环周期的不同阶段,将对基金 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 经济发展趋势,对特定的负面事件的反应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香港,其 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 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引起投资风险的增加。 2、新兴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涉及海外新兴市场的证券投资,鉴于各新兴市场特有的监管制度(包括市场 准入制度、外汇管制等)和市场行为的特有的不稳定状态,可能对本基金参与新兴市场的投 资收益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3、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的购买力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下 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这就是购买力风险。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动对金融资产价格带来的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直接导致 股票及债券的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发生变动,同时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以及上市公 司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这些因素的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5、汇率风险 由于不同国家的证券采用不同的货币进行标价,汇率的变动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以人民 币表示的基金资产的价格或价值,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从而产生汇率风险。汇率 风险是本基金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6、大宗商品风险 虽然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钢材、石油、煤炭、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但这些商品价格的 变化可能对相关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对本基金参与相关证券投资的收益带 来间接的影响。 7、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单个证券特有的风险,包括企业的信用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能力、 技术更新、研究开发、人员素质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 债券的发行人经营不善,导致其股票价格下跌、股息、红利减少,或者存在所投资的企业债 券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息,从而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金融工具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 融工具的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工具持有人带来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由两部分组成: 1、违约风险,即交易一方不愿或无力支付约定款项而致使交易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可能 性,在违约的情况下,根据合约签定时的保护性条款的安排,一部分债权会得到受偿,这一 比率成为挽回率。 2、信用差别风险,是指由于信用品质的变化引起信用价差的变化而导致的损失,具体 由信用价差跳动风险和信用价差波动风险组成。 3、国家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或称主权风险,是指由于投资标的国家或地区违约或进行 政府管制的风险。 在基金面临的众多信用风险中交易对手风险是重要的风险之一。交易对手风险是指预期 在交易期间,交易对手违反合约或不能履行合约约定的义务,包括支付应付款项、支付应付 有价证券、提供金融服务等义务,或因交易对手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基金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不能以适当价格及时进行证券交易的风险,或 基金无法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起的违约风险。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规 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变化。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可能 使基金资产难以按照预先期望的价格变现,而导致基金的投资组合流动性不足;或者投资组 合持有的证券由于外部环境影响或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流动性降低,造成基金资产变 现的损失,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与国内的基金产品不同,本基金在赎回时要经过抛售股票、 兑换外币、跨境转账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均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这些风险都大大地增加 了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失效等原因导致的风险。操作风险又可以包括 以下几种具体风险: 1、交易风险 由于交易权限或业务流程设置不当导致交易执行流程不畅通,交易指令的执行产生偏差 或错误;或者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及时准确执行交易指令,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 员或部门;或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未能履约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2、系统故障风险 当计算机系统、通信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金日常的申购赎回 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产生净值、基金的投资 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3、金融模型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是指由于投资决策或风险管理依赖的金融模型错误或参数不准确而引发 的风险。 4、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 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所造成的行为过失,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6、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中与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相关的税法发生变化,令股票的吸引力 减弱或者股票的回报减少的风险。 (五)合法合规风险 合法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员工违反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而可能 引起法律制裁、重大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如下具体风险: 1、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 的风险。 2、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违背职业道德、法规和公司制度,通过内幕信息、利用工作程序中的 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六)其它风险 1、金融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其保证金交 易制度产生了杠杆作用。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金融衍生品成为一种 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杠杆作用使得潜在的风险和收益同时放大,在基础 资产的价格剧烈变动时,由于杠杆作用和投资者的非理性预期,金融衍生品往往给投资组合 带来难以估算和控制的风险。 本基金将不对金融衍生品作主动配置,只会适当地用来对冲风险。 2、政府管制风险 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投资地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府部门还可能针对本基金实施投资运 作、交易结算以及资金汇出入等方面的限制,或者采取资产冻结或扣押等行政措施,从而造 成相应的财产受损、交易延误等相关风险。 3、其它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 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采取主动精选亚洲地区具有行业领导地位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通过区域化分散投 资,有效降低投资组合系统性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理念 亚洲地区已经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主要动力,其经济增速也远高于世界其他地区。 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究该区域内的经济发展趋势以及政策导向,采取主动精选证券和适度 资产配置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发掘具有行业领导地位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企业,实施全程风险 管理,在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权益类品种,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及美国 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及经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银行存款、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 与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 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低于80%的权益类资产将投资于亚洲领导企业。亚洲领导企业是指在亚洲地区 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至少50%的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亚洲地区而在亚洲以外交易所上市的 企业,同时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卓越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先进的市场营销手 段和网络、核心的品牌优势和资源储备、科学的公司治理、创新的商业模式、良好的企业管 理团队等要素的,能够为股东带来超额收益的上市公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或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国别与地区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资研究团队将跟踪全球经济的发展趋势,重点研究亚洲地区内的宏观经济变 量,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以及定性和定量分析模型相结合的手段,确定基金资产在各 国家/地区之间的配置。综合分析亚洲地区内的宏观经济指标、公司盈利发展趋势、资金流 向、价格变动、社会政治风险、产业结构性风险等要素,采用专有定量模型作为参考工具, 以确定各国股市的相对吸引力。通过将市场预期的净资产收益率、市净率及长期债券收益率 等多种金融市场变量输入该模型,来确定各个市场的价值中枢,作为估值标准。 股票投资策略: 在确定国家/地区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管理人将自下而上精选估值合理、具有持 续成长能力的领导企业。具体投资流程如下图所示: 1、可投资股票库的确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亚洲地区证券市场进行交易或其主要业务经营在亚洲地区而在亚 洲以外交易所上市且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股票。 相对吸引程度及短期表现触发点 各类股票特定的研究标准 量化筛选 缩小股票库 根据发展阶段对股票进行分类 投资组合构建 监控及修正 股票投资评级 基本面分析 量化筛选 动态股票分类 个股选择 可投资股票库 2、动态股票分类 根据企业成长阶段特性,将股票库的所有股票分为以下四个类别:突出成长、高速稳定 增长、高速周期增长及成熟公司。该分类系统分析的变量包括每股收益历史增长率、每股收 益3年预测增长率及每股收益相关系数。该分类系统将会定期修正,然后进行确认或做出改 进。该分类系统有助于确定适当的分析方法及估值标准体系。 成长类别 主要特征 A 突出成长 新商业模式;创新科技、创新材料。 B 高速稳定 成长 极强的定价能力,销售盈利稳定快速增长;极强的成本控制能 力,能稳定快速占有市场。 C 高速周期 成长 行业具有周期波动的特征,具有长期良好增长趋势,能通过产 能扩张,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在周期性波动中实现业绩增长。 D 成熟阶段 传统行业,技术或市场已趋于平稳和成熟。 3、股票的筛选及评级 通过合理估值、基本面趋势等标准对上述各类企业进行基本面分析和量化筛选。在合理 估值环节,将采用相对估值指标(PE、PB、PS、EV/EBITDA等)以及绝对估值模型(DCF、 DDM等)进行全面比较,发掘那些处于合理估值区间的优质公司。在判断上市公司基本面 趋势时,本基金将采用各类别特定的估值标准对公司未来的成长性进行界定。例如,对于一 家处于高速周期增长的公司,将重点关注其发展前景是否正在改善,并且就产品周期、竞争 地位及潜在增长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基本面趋势分析将有助于本基金识别那些具有持续成长 能力的行业领导企业。 在对上述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给予上市公司1级(强烈买入)至5级(强烈卖 出)的投资评级。1级和2级股票为增持,3级至5级股票为中性、减持或全部卖出。 4、投资组合的构建及优化 基于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特性,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在既定风险水平下追求收益最 大化,或者在既定的预期收益目标下追求投资组合风险最小化。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本基 金还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不断调整与优化。 为了避免“自下而上”的选股方法可能造成行业集中度过高而引起的组合流动性风险和 非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在对各地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行业的基本面趋势、整体估值水平 等因素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各行业投资价值,评估不同行业在组合中的估值水 平、成长性以及风险状况,对股票组合进行适当的行业分布调整。 5、投资组合监控 本基金将持续监控投资组合内各个股票的估值水平变化、盈利能力及基本面趋势变化, 根据这些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将以优化投资组合风险收益特征,降低 组合风险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不采用积极的衍生品投资策略,衍生工具的投资不以资本利得为目的,主要用以 规避组合资产的风险(如外汇风险、利率风险等)以及提高投资组合管理的效率。 (五)业绩比较基准 MSCI亚太综合指数(不含日本)(MSCI AC Asia Pacific ex Japan Index)。 该指数是由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公司(MSCI)按照自由流通市值调整方法编制的跟踪亚 太地区股票市场的投资指数, 指数覆盖了包含亚太地区13个国家和地区市场上市的大中型 股票,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亚太区股票市场的价格走势,是适合作为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 基准的指数。日本将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市场。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 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截至2010年6月底,该指数的构成和权重如下表所示: 国家或地区 权重% 1 澳大利亚 24.87 2 韩国 14.20 3 香港* 13.86 4 中国** 13.83 5 台湾 11.26 6 印度 8.67 7 新加坡 5.03 8 马来西亚 3.06 9 印度尼西亚 2.53 10 泰国 1.58 11 菲律宾 0.50 12 新西兰 0.32 13 澳门 0.19 *:香港主要指在香港上市的本地企业股;**:中国主要指在香港上市的H股、红筹股 和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股。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区域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预期投资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由于投资国家与地区市场的分散,长期而言风险应低于投资单一市场的股票型基 金。 (七)投资决策依据及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 (2)投资研究团队对于全球,特别是亚洲地区宏观经济走势、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行 业增长速度等经济数据的量化分析的报告和建议; (3)投资研究团队对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分析报告和建议; (4)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组合风险评估的报告和建议。 2、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定基金经理的整体投资策略和原则;审定基金经理季度资产配置 和调整计划;审定基金季度投资检讨报告;决定基金禁止的投资事项等。 基金经理设定投资策略,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分析和管理。 基金经理助理/研究员:通过内部调研和参考外部研究报告,对全球以及亚洲地区宏观 经济发展态势、各国证券市场运行环境和走势,以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宏观 经济、行业以及个股的投资分析报告,提交基金经理,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具体投资程序如下: (1)研究部、海外投资部和集中交易室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上 市公司分析、行业分析、宏观分析、市场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 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告对基金的投资方向、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 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对境外证券市 场和上市公司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 (4)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计划, 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监控。 (6)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 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八)投资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但存放于托管行的存款除 外;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同一境内机构 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资产; 6、同一境内机构投资者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 总份额的20%; 7、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8、本基金投资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9、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10、 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九)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 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不公平对待不同客户或不同投资组合。 16、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客户资料。 1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 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 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十)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二)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基金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既是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也是代表基金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 段。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勤勉尽责的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代理投票流程: 1、公司收到股东大会通知后,经基金经理、相关研究员讨论决定,形成表决意见后, 由海外投资部总监以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行使投票权。 2、投票意见应归档,并根据有关规定保存。 3、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委托基金托管人或 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 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保留投票记录,并承担相应责任。专业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 协调确保所有代理投票有关的材料及时处理;提供详尽的提案分析和基于公司标准的投票建 议;接受委托,行使代理投票权。 4、参加股东大会的人员,需要就会议内容、表决事项,撰写会议纪要,供投资决策参考。 (十三)证券交易 1、经纪商选择标准: (1)经纪商的财务实力方面,净资产、总市值、信用评级等指标处于行业前列地位。 (2)经纪商的组织框架和业务组成方面,能体现出战略规划和定位,能积极推动多边 业务合作,最大限度的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3)经纪商的研究支持服务方面,能针对本基金业务需要,提供较全面服务,包括举 办推介会、拜访公司、提供研究报告、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 (4)经纪商的交易执行能力方面,能够公平对待所有的帐户,实现最佳价格成交,可 靠、诚信、及时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5)经纪商的后台便利性、可靠性方面,交易和清算支持多种方案,软件再开发的能 力强,系统稳定安全等。 (6)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根据证券市场参与者分布格局,对表现突出的经纪商进行综合评估,从中选取最适合 基金投资业务,最有保障的合作对象。认同业内的权威评级机构或媒体做出的评级结果,特 别重视交易所在地的经纪商各项实力排名。 高度专业素质和诚信度是经纪商必须遵行的重要准则,若经纪商不遵循最佳成交原则, 发生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其他客户而不是我公司;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我公司操作情况,公司 有权主动解除与其的一切合作,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经纪商评估以及交易量的分配 本基金管理人以季度为单位对经纪商通过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基金经理、研究员 和交易员分别打分,根据经纪商给投资带来的增值确定经纪商的排名。 评估的内容包括上一季度经纪交易执行情况、提供研究报告数量、研究报告质量和及 时性、受邀讲解次数及效果、主动推介次数及效果等。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期交易量分配的依 据,交易量大小和评分高低成正比。 集中交易室在优先考虑排名靠前的经纪商进行交易时,还应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结 合投资指令的数量和券商的流动性,本着寻求最佳交易执行,力求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原则将 指令分发给最合适的经纪商。 3、软佣金的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在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时,需要委托经纪商执行相关的证券交易事宜,同 时可能接受经纪商提供的服务,通常包括交易执行、数据统计、市场研究、经济环境分析、 行业与公司情况分析,以及资产和市场配置的相关建议等。此类服务通称为软佣金。 软佣金协议由本基金管理人与经纪商共同签订,这些经纪商承诺与本基金管理人建立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提供优质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可与经纪商签署相关协议,经纪商们同 意使用一部分收取的交易佣金来支付本基金某些从第三方处得到的投资相关服务费用。 为避免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相冲突,本基金管理人在接受软佣金安排时需满足如 下条件: (1)本基金管理人须具备相关的软佣金管理制度; (2)支付给经纪商的佣金费率不得高于市场费率平均水平;或有充分理由证明经纪 商所提供的经纪服务与研究服务的价值能够解释并包容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佣金费率; (3)软佣金不得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 (4)软佣金仅能用于被明确描述的服务; (5)须确保软佣金协议有助于提高投资管理相关服务水平,并且软佣金的使用须以 符合最佳交易执行和投资者利益原则为前提; (6)软佣金协议须符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 (十四)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663,632.41 75.82 其中:普通股 23,663,632.41 75.82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 凭证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 付金合计 7,545,877.85 24.18 8 其他资产 343.52 0.00 9 合计 31,209,853.78 100.00 2、 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香港交易所 12,216,012.60 40.12 台湾亚交易所 6,735,390.33 22.12 韩国交易所 2,455,718.39 8.06 印尼交易所 1,925,656.05 6.32 泰国交易所 330,855.04 1.09 合计 23,663,632.41 77.71 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20 工业 6,682,543.77 21.95 25 非日常生活消 费品 4,879,521.53 16.02 30 日常消费品 330,855.04 1.09 35 医疗保健 1,813,211.88 5.95 40 金融 1,511,886.89 4.97 45 信息技术 6,845,339.39 22.48 50 电信业务 1,600,273.91 5.26 合计 23,663,632.41 77.71 注:本公司采用的行业分类标准为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 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称 (中文) 证券代码 所在证券 市场 所属国家 (地区) 数量(股)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1 MERIDA INDUSTRY CO LTD 美利达 9914 TT 台湾亚交 易所 台湾 47,617 2,039,946.51 6.70 2 CHINA SINGYES SOLAR TECH 兴业太阳 能 750 HK 香港交易 所 香港 177,000 1,935,662.80 6.36 3 SINO BIOPHARMACEUTICAL 中国生物 制药 1177 HK 香港交易 所 香港 296,000 1,813,211.88 5.95 4 CHINA MOBILE LTD 中国移动 941 HK 香港交易 所 香港 22,500 1,600,273.91 5.26 5 HALLA VISTEON CLIMATE CONTRO 汉拿伟世 通空调集 团公司 018880 KS 韩国交易 所 韩国 4,121 1,228,567.24 4.03 6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三星电子 有限公司 005930 KS 韩国交易 所 韩国 178 1,227,151.15 4.03 7 ARWANA CITRAMUL Arwana Citramul ARNA IJ 印尼交易 所 印尼 2,405,000 1,203,336.87 3.95 IA TBK PT ia股份有 限公 8 TENCENT HOLDINGS LTD 腾讯 700 HK 香港交易 所 香港 13,100 1,199,031.60 3.94 9 SHENZHOU INTERNATIONAL GROUP 申洲国际 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2313 HK 香港交易 所 香港 57,000 1,129,255.50 3.71 10 BOER POWER HOLDINGS LTD 博耳电力 1685 HK 香港交易 所 香港 132,000 1,106,717.94 3.63 5、 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也没有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43.52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43.5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截止2014年9月30日,本基金持有中国高精密(591HK)504,000股,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为1.60%。中国高精密(591HK)自2012年8月22日开始停牌。 五、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GIPS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GIPS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 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GIPS要求的。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 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0 年底 0.50% 0.17% 5.24% 0.68% -4.74% -0.51% 2011年 -25.27% 1.15% -17.98% 1.49% -7.29% -0.34% 2012 年 8.66% 0.74% 18.65% 0.94% -9.99% -0.20% 2013年 4.04% 0.92% 0.46% 0.85% 3.58% 0.07% 过去三个月 -1.53% 0.55% -4.23% 0.55% 2.70% 0.00% 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4 年9月30日 -16.30% 0.90% 3.94% 1.04% -20.24% -0.14% 2、 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期间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备注 成立至今 - - 合计 - - 3、 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 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 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三)投资范围中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中规定的 各项比例,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不低于80%的权益类资产将投资于亚 洲领导企业。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78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PineBridge Investments LLC(柏瑞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49%、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齐亮先生:董事长,硕士,1994-1998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情报中心处长、副局长, 1998-2001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局长,2001年至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姜治平先生:董事,硕士,曾就职于CR&R环保公司、Unisys优利系统日本有限公司, 1994年-2002年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高级投资组合经理,2003年-2010年任纽约梅 隆资产管理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2010年-2011年任纽约梅隆银行被动投资及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全球主管,2012年3月至今任柏瑞投资公司行政总裁。 吴祖芳先生:董事,硕士,1992年起至今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子公 司负责人、总裁助理、业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裁。 Rajeev Mittal先生: 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2011年担任柏瑞 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欧 洲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总经 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入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朱小平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83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 陈念良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至今任香港陈应达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薛加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8-1997年任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 财务处长、副总经济师,1997-1999年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1999-2000 年任亚洲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2000-2001年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总裁,2001年至今任上海德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 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严玉珍女士:监事长,学士,1987年1月至1988年9月任罗兵咸永道(前容永道会计)高 级稽核员,1988年12月至1990年4月任香港电讯(前大东电报)管理会计,1990年5月至1996 年11月任宝达证券(施罗德集团)副财务总监,1996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财务董事,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 经理顾问,2008年7月至2012年9月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首席营运官,2012 年9月至今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王桂芳女士:监事,硕士,1996-2003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南路营业部总经 理,2003-2006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总部总经理,2006年至今任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城市中心营业部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2000-2001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2001-2004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泰)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年1 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5月起兼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基金、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陈培先生:监事,硕士。2001-2004年,就职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会计等 职。2004年6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月加 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0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2001-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1993-1999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1999-2004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997-2001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开 发经理,2001-2004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2004-2008年5月 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 )担任投资经 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指数增强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 学, MBA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5-2013.7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任 处长;2013.7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 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明仁先生,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财务金融专业管理学硕士,具有14年以上境外证 券投资管理经验。2004-2006年,任台湾建弘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建弘泛太平洋基金基 金经理;2006-2008年,任英国保诚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诚印度基金基金经理。200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海外投资部副总监。2010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历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文杰先生,2010年12月2日至2012年7月11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高山先生;总经理助理董 元星先生;投资部总监沈雪峰女士;投资部副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 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用基金资产承销证券; (6) 用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 用基金资产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 用基金资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 以基金资产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资产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资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 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 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 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 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 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 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七、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不聘请境外投资顾问,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对全部资产进行自行管理。 八、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201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57】号文核准 募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26日公开发售。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 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 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 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八) 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 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本基金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额度(美 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设定基金募集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目标上限时采取比例配售的 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发售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 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 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认购金额(元)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50万 1.2% 50万≤认购金额< 100万 1.0% 100万≤认购金额< 200万 0.8% 200万≤认购金额< 500万 0.5% 认购金额≥500万 1000元/笔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 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 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 不计入基金资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 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 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 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7元 认购份额=(9,881.42+10)/1.00=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91.42份基金份额。 (九)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本基金公司清算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挪做他用。 2、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算成基 金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利息的计算和折算的基金份额的 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结果为准。 (十)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0年11月26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90,510,740.98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90,510,740.98 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54,587.8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54,587.82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0年11月3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515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 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90,565,328.8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于2010年11月4日通过代销渠道认购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5,001,20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72%;本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97,992.42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48%。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 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泰柏瑞 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泰柏瑞亚洲领导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 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2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 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二)基金的备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且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的,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 (五)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 及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 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及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中列明。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商业银行、外汇市场及证券交易市场进行交 易与清算支付同时开放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可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