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商品ETF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月)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11:31:36 中财网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
[2010]1394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
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
于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
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
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
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目标
ETF的联接基金,通过投资目标
ETF紧
密跟踪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的表现,与目标
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
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

本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
合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年
12月
1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年
9月
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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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九、基金的投资
..................................................................................................... 62
十、基金的业绩
..................................................................................................... 7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8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 8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0
十七、风险揭示
..................................................................................................... 94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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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2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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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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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文件的不时修改
和补充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
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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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国联安上证大宗商
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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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标的指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目标ETF
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简称ETF),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
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大宗商品股票
ETF”)为目
标ETF
ETF联接基金
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
标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
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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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期限
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有效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公历日
月公历月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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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
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
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
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证券及票据
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
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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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联系人:茅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公司旗下共管理
23只基金:国联
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国联安德盛小盘
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小盘精选混合”)、国联安德盛安心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安心成长混合”)、国联安德盛精
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精选股票”)、国联安德盛优势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势股票”)、国联安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红利股票”)、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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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国联安增利债券”)、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商品
ETF”)、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
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
ETF
联接”)、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货币”)、国联
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国联
安信心增长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定期开放债券”)、
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力中小板综指
分级”)、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联安双佳
信用分级债券”)、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中债信用债指数增强”)、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保本混合”)、国联安中证股债动态策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国联安股债动态”)、国联安中证医药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国联安医药
100指数”)、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联安通盈混合”)。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系
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究部经理、香
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债券部总经
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代为履行总经
理职责。

(2)Andrew Douglas Eu(余义焜)先生,副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
任怡富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分析员、投资经理、董事(地区业务)、JF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现任德盛安联亚太区行政总裁及公司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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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委员会成员、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亚太地区)董事。


(3)叶锦华先生(IP Kam Wah),董事,学士学位,澳洲注册会计师。历
任瑞士银行香港分行会计经理、财务总监;瑞士银行集团财务董事、亚太区财
务变更计划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瑞银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财务总
监及常务董事;瑞银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监事;瑞银环
球资产管理(日本)有限公司法定核数师;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监事长。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总监,德盛安联资产管理公
司(香港、日本、新加坡、台湾)董事、研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
董事。

(4)汪卫杰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会计师职称。

1994年起进入金融
行业,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稽核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
副总经理、长沙营业部总经理、财务总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计
划财务总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专职主任委员、子公司管理小组主任。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5)程静萍女士,独立董事,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上海市财政局副科
长、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副局长,上海市计划委
员会、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上海市物价局局长、上海市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决策咨询委员会专职委员。现任
上海银行独立董事、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

(6)王鸿嫔女士,独立董事,法学士。历任台湾摩根资产管理旗下的怡
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中国摩根
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主要从事教育工
作和公益活动。

(7)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
工商管理硕士(
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
理公司担任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
Coefficient Global
公司创始人之一兼基金经理。2007年11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筹建)担任筹建组副组长。

2010年7月起,于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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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总经理)。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担任总经理。



2、监事会成员

(1)元湉伟女士,监事会主席,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大连分行出纳、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
1992年担任工商银
行信托公司证券部副主任;1994年加入君安证券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期
间兼任君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999年担任国泰君安证券大连西安路营
业部副总经理;2004年起任大连营业部总经理;
2005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副总
经理;2007年起任辽宁营销总部总经理;2009年起担任辽宁分公司总经理;2012
年起任财富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2)庄小慧女士,监事,法律硕士。历任
Bell, Temple见习律师、McCague,
Peacock, Borlack, McInnis & Lloyd大律师及事务律师助理、金杜律师事务
所事务律师助理、瑞士再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现任德盛安联资产管理(亚太)
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3)朱慧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监。

(4)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事务部副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庹启斌先生,董事长,代理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华东师范大
学国际金融系讲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万航渡路营业部经理、资产管理公司研
究部经理、香港公司研究策划部经理、研究发展中心主任、经纪管理部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副总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委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理
总经理。

(2)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2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3)李柯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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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业务部、上海联合财务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营运负责人兼内
部审计师、公司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
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魏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月加盟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交易部总经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华宝兴
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及国内投资部总经理职
务。2009年6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的职务。

2009年9月起,担任国联安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兼任国联安主题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4年3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满黎先生,副总经理,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先后担任上海分公司高级投资顾问、西安分公司总经理、华东业务总部总
经理、北京总部高级董事总经理;
2012年9月加盟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市场总监。自2012年11月起,担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黄欣先生,伦敦经济学院会计金融专业硕士,于
2002年11月加入兴业证券
投资部任投资分析员。

2003年10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
发部经理助理、总经理特别助理、投资组合管理部债券投资助理、国联安德盛
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及国联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0年4月起担任国联安双禧中证
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5月至
2012年9月兼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11月起兼任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0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公司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组合管理部负责人、固定收益业务负
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
1-2人(根据需要
)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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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为:
庹启斌先生(代理总经理)投委会主席
魏东(投资总监、副总经理)投委会执行主席
韦明亮(投资组合管理部总监)
冯俊(固定收益部负责人)
高级基金经理1-2人(根据需要)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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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
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
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
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1、内部控制的目标
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
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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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
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
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不断提高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圆
满完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
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
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1)公司必须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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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监控防线:


1)建立以一线岗位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
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
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
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监
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
馈。

(2)公司必须建立科学的授权批准制度和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和
分支机构必须在适当的授权基础上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直接的操作部门
或经办人员和直接的管理部门或控制人员必须相互独立、相互牵制。

(3)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在明确
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
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
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4)公司必须真实、全面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充分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
督职能,健全会计、统计、业务等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准确报送制度,确保各
种信息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5)公司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
和监测办法、分支机构和重要部门的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
险防范系统等。通过严密的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弱点,以便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

(6)公司必须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设定具体的应急应变步骤。

尤其是投资交易等重要部位遇到断电、失火等非常情况时,应急应变措施要及
时到位,并按预定功能发挥作用,以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受到不必要的影
响。

5、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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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1)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
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
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
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
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5)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监察稽核
控制制度,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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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
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
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
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
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
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
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4年
9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293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基金
268只,QDII基金
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
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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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
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
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
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
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
获得了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
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
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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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楼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楼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成立时间:2003年4月3日
联系人:茅斐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vip-funds.com或www.gtja-allianz.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

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4587
联系人:张建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www.boc.cn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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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3077278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84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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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ankcomm.com

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8
联系人:刘军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号
办公地址:上海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6206
联系人:虞谷云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
021-38676161
联系人:芮敏琪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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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079
联系人:吴少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田巍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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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755-82133066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证券大厦;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38281515
联系人:黄颖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
18A、24A、25A、26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
17A、18A、24A、25A、2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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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电话:0755-82493561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www.lhzq.com


1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
1号楼
15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49
联系人:孙恺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5130579
联系人:张于爱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579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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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cn

2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338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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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11947
联系人:朱海亚
客户服务电话:96528或
962528(上海)
网址:www.nbcb.com.cn

2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太原市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02
联系人:孟婉娉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1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ywg.com

2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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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6612
联系人:杨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bank.ecitic.com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马明哲
电话:0755-22197874
联系人:蔡宇洲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bank.pingan.com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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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88656100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0)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4846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3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19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644
联系人:霍晓飞
客户服务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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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办公地址:福州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联系人:张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26
网址:www.gfhfzq.com.cn

3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3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33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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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网址:
www.95579.com


3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
010)58568118
联系人:林长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9999
网址:
www.hrsec.com.cn

3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国元大厦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国元大厦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2257034
联系人:李伟卫
客户服务电话:
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3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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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3)63786464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9)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电话:0871-3577982
联系人:刘晓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1-888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1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4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东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号东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电话:0769-22102097
联系人:张技辉
客户服务电话:
9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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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dongguanbank.cn

4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7-87618882
联系人:翟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5-000
网址:
www.tfzq.com

43)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44)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18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号光大银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电话:0755-83704098
联系人:曾敬宁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net

45)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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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81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号恒鑫大厦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6078823
联系人:周妍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47)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
1幢
1层、2层、9层、11层、
1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4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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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层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0)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9楼
办公地址: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座
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联系人:练兰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联系人:王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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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5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
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联系人:宋丽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801室
法定代表人:王静波
电话:021-386023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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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号保利广场
E座
18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68419822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56)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号楼
3201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联系人:廉亮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庹启斌
联系人:茅斐
电话:021-38992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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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5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号恒隆广场
50楼
负责人:蔡廷基
联系人:黎俊文
联系电话:021-53594666
传真:021-62881889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陈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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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经
2010年
10月
1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0]1394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为
2010年
11月
1日至
2010年
11月
26日。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本基金募集期间共募集
1,294,202,349.6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
购总户数为
11,25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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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0

12月
1日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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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
见上述“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00)之前,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申购开始日:2011年1月19日

赎回开始日:2011年1月19日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指本基金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工作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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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

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无效。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
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
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
况。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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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机构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人民币,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
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在销售机构(网点)基金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
回。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以上限制
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前端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表: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60%
100万(含)至
500万
0.28%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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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非养老金客户前端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1.50%
100万(含)至
500万
0.70%
500万元(含)以上每笔交易
1000元

投资者通过国联安基金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可享受前端申购费率
优惠。具体优惠申购费率以最新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设置申购金额上限,但各银行卡具体的申购上限要遵守
各银行网上银行上限标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
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本基金并适时参加相关代销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活动细则及
费率情况详情参见基金管理人有关公告。该等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最终解释
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活动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基金投资人留意相
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记和销售等。

2、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持有
1年以下
0.50%
持有
1年(含)至
2年
0.30%
持有
2年(含)及以上
0.00%

注:1年指365天。


(2)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
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
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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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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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
数。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
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
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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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
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开放日
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

2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
刊登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
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所投资的目标
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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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或拒绝基金申购的,申购款
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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