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成长价值:收益分配公告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年 1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成长价值混合 基金主代码 080001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2 年 9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217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248,377,512.7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28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 年度第一次 注: 1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 2 、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 每年 至少 1 次,每 次收益分配的分配比例未作约定。 3 、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2167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12.92% 。 4 、本次为本基金第九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19.44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 - 2015 年 1 月 15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 月 19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5 年 1 月 19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 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 、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 、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 ,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 投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 、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 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 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 ) 62350088 ;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 888 2666 。 2 、本公司网站: http://www.csfunds.com.cn 。 3 、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银行、中国建设银 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 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徽商银行、大连银行、包商银行、星展银行、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 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 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 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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