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长盛100:收益分配公告

时间:2015年01月14日 11:32:28 中财网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
送出日期:
2015

1

14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盛中证
10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51910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

11

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有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4

12

3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1.0815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69,469,071.23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4,734,535.62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
/10
份基金份额)


0.41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2014
年度第一次




注:
1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
、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分配
每年
至多
4
次,全
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3
、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815
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
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
50.31%




4
、本次为本基金第四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
10
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
6.20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1

15



除息日


-


2015

1

15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1

19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
、红利再投资方式下,所得红利将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为基金份额。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

2015

1

16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15

1

19
日起可办理查询、赎回等业务。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2002]128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及财税
[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所
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2
、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再投资费用。





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
与本次收益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
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的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
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
、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
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
、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
,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
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
投资者需要变更
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基金销售机构


1
、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010

62350088
;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 888 2666




2
、本公司网站:
http://www.csfunds.com.cn




3
、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
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
(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浙江)有限责任
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恒泰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和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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