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泰化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泰化学本次提供担保和财务资 助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一)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证2015年度生产运营需要,中泰化学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共计1,359,000万元,其中:中泰化学744,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新疆华 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5,000万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4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000万元。 2015年度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适时向银行申请贷款, 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如下: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 申请银行 申请授信额 度(万元) 贷款类型 或其他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90,000 流动资金贷款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西大桥支行 50,000 综合授信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9,000 综合授信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30,000 综合授信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5,000 综合授信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60,000 综合授信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00,000 综合授信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0,000 综合授信 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 50,000 综合授信 10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支行 20,000 综合授信 11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50,000 综合授信 1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30,000 综合授信 13 中国民生银行 50,000 综合授信 14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50,000 综合授信 合 计 744,000 注:1、是否使用贷款授信额度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授信金额; 2、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3、上述担保方式均为公司信用担保。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序 号 申请银行 申请授信额 度(万元) 贷款类型 或其他 担保方式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分行 215,000 项目贷款 中泰化学担保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西大桥支行 25,000 综合授信 中泰化学担保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分行 60,000 项目贷款 中泰化学担保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分行 25,000 项目贷款 中泰化学担保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 人民路支行 25,000 项目贷款 中泰化学担保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分行 80,000 5亿元项目贷 款, 3亿元综 合授信 中泰化学担保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65,000 综合授信 中泰化学担保 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 路支行 5,000 综合授信 中泰化学担保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10,000 项目贷款 中泰化学担保 10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 支行 20,000 项目贷款 中泰化学担保 11 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 25,000 项目贷款 中泰化学担保 合 计 555,000 注:1、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设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 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3、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序 号 申请银行 申请授信额 度(万元) 贷款类型 或其他 担保方式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分行 20,000 综合授信 中泰化学担保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 行 20,000 综合授信 中泰化学担保 合 计 40,000 注:1、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 和担保金额。 4、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 序号 申请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 (万元) 贷款类型 或其他 担保方式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20,000 综合授信 中泰化学担保 合 计 20,000 注:1、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2、中泰化学担保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是否贷款视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 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泰化学担保总额为526,100万元,占公司2013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2.20%,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525,100 万元。中泰化学本次拟为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和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金额615,000万元,占公司2013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2.71%。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和新疆中泰化学 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均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 力。中泰化学拟为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和新疆 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中泰化学拟为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和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五届 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 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 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和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中泰化学五届十四次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五届十五 次董事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12月底完成向新疆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疆富丽达”)的增资,新疆富丽达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疆富丽达 根据生产运营需要,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营 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公司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新 疆富丽达是否贷款视其经营需要而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泰化学担保总额为526,100万元,占公司2013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2.20%,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525,100 万元。中泰化学本次拟为新疆富丽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5,000万元,占 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59%。 2、新疆富丽达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 能力。中泰化学拟为新疆富丽达提供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中泰化学拟为新疆富丽达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 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 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新疆富丽达提供担保事项无异 议。 三、关于公司拟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一)公司拟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中泰化学及下属公司根据运营计划、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2015年度公司 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额度明细如下: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序号 财务资助对象 财务资助额度(万元) 1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188,000 2 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 295,000 3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35,695 4 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3,530 5 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500 合 计 524,725 注:1、财务资助额度的发生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状况而定, 且不超过上述金额。 2、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3、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 有限公司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 司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阜康能源 53.57%股权。 5、新疆中泰国信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环保”)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持有国信环保51%股权,北京国信恒润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国信环保49%股 权。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序号 财务资助对象 财务资助 额度(万元) 1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10,000 注:1、财务资助额度的发生金额视阜康能源生产经营资金状况而定,且不超过上述金 额。 2、财务资助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拟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 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中泰化学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 拟提供财务资助的条件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树军 崔洪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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