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汇丰新动力:招募说明书

时间:2015年01月16日 11:32:33 中财网






















汇丰晋信
新动力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4

7

23
日证监许可
[
2014
]
733
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资人
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
资中的风险包
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
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
灵活配置混合型
基金,
预期收益及
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风险收益
特征的基金品种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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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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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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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9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
33
九、基金的投资
................................
................................
................................
................................
42
十、基金的财产
................................
................................
................................
................................
52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3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5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0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
.................
6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3
十六、风险揭示
................................
................................
................................
................................
68
十七、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
................................
.....
7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
73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6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12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4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5
二十三、备查文件
................................
................................
................................
..........................
11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
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新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
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8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3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4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
、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1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
1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汇丰银行大楼
17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
2005

11

1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周慧


联系电话:
021
-
20376789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权,
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
49%
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
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现任晋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和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刘叔肄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地市信托部经理、太原资产管
理公司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现任山西信托总经理。



Mr. Sridhar Chandrasekharan
,董事。曾任汇丰银行董事总经理、结构化信
贷全球市场主管、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全球销
售主管。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首席
执行官。



Mr. 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
董事。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巴西)



行政总裁、汇丰环球投资管理(拉丁美洲)首席投资官、行政总裁。现任汇丰环
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
)和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任汇
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副所长、国家计委
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教
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



叶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中国
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和博士
研究生导师。



Mr. Alan Howard SMITH,
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总经理和董事长、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副董事长。现任金威啤酒集团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任宏伟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现任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部经理。



黄碧娟女士,监事,本科学历。曾任汇丰集团银团贷款经理、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大中华地区债务发行部主管、环球银行部香港区常务总监、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现任汇丰集团总经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
长兼行政总裁,同时担任汇丰中国董事会执行董事。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
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
)和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
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
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山
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李毅
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
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曹庆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硕士,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财务顾问部项目经
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法国巴黎银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2007
年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投资部研究副总监、
研究部总监。现

汇丰晋信
低碳先锋
股票型
基金基金经理

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投资部总监。



郑屹先生,曾任广发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2009
年加入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2013

4

起担任汇丰晋信
2016
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

12
月起担
任汇丰晋信
2026
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总经理;曹庆,投资部总监兼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王品,投资部副总监兼汇丰晋信大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
汇丰晋信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郑宇尘,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管
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为: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价格
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
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
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16.
依据《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
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
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敬业、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
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
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
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4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
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
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将定
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
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
制措施。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
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
2004

09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9
月分立而成
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
股票代码:
939)

2005

10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
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9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9

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
开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


240,417,319,880

H
股及
9,593,657,606

A

)




截至
2013

12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0
亿元,较上年增长
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
亿元,增长
14.35%
;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
亿元,增长
7.76%
。营业收入
5,086.08
亿元,较上年增长
10.39%
,其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
10.29%
,净利息收益率
(NIM)

2.7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2.83
亿元,增长
11.52%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20.50%
。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



控制,成本收入比为
29.65%
。实现利润总额
2,798.06
亿元,较上年增长
11.28%

净利润
2,151.22
亿元,增长
11.12%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贷款率
0.99%
,拨备
覆盖率
268.22%
;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

10.75%
,保持
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
14,650
个,服务于
306.54
万公司客户、
2.91
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
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
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
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
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
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
3
年,
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
102
项奖项,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全球银

1000
强排名


中位列第
5
,较上年上升
2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

2013

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


中,位列第
2
,较上年上升
13
位。此外,本集团还
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
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
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
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
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

6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11
只证券投
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
年及自
2009
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
年及
2008
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
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
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
2012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
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
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电话:
021
-
20376868


传真:
021
-
20376989


联系人:薛蓓


网址:
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021
-
20376888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s://etrading.hsbcjt.cn/


联系人:薛蓓


电话:
021
-
20376952






2
)代销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法定代表人:黄碧娟


公司网站:
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卓越理财客户
800
-
820
-
8828
(限中国内地固话)



(+86)
-
(21)
-
3888 882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运筹理财客户
800
-
820
-
8878
(限中国内地固话)



(+86)
-
(21)
-
3888 8878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非汇丰个人客户
800
-
830
-
2880
(限中国内地固话)



(+86)
-
(21)
-
3888 3015
(适用于境外或移动电话)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http
://
bank.pingan.com
/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15
-
20
楼、
22
-
27
楼办公地址:上海
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
021
-
38576666



传真:
021
-
50105124


客服电话:
021
-
962999


公司网址:
http://www.srcb.com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络人:王宏


电话:
022
-
58316666


传真:
022
-
58316569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11


公司网址:
www.cbhb.com.cn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



法定代表人:
丁国荣


联系人:
李清怡


电话:
021
-
54033888


传真:
021
-
54030294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505


网址:
www.sw2000.com.cn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
0351
-
8686703


传真:
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
400
-
666
-
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
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
021
-
32109999

029
-
68918888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
021
-
23219000


传真:
021
-
23219100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6

16

17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60
-
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3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
010
-
84683893


传真:
010
-
84865560


客服电话:
010
-
8458888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
0532
-
85022326


传真:
0532
-
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公司网址:
www.citicssd.com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公司网址:
www.95579.com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注册资本:
15.1
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755
-
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
0755
-
82558305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
021
-
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廖海
刘佳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定代表人:
姚建华


联系电话:
010
-
8518 5000


传真电话:
010
-
8518 5111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思杰、于荣


联系人:黎俊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注册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4
]
733



注册日期:
2014

7

23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期限



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八
)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1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认购价格:
1.00
元人民币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
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
如下:

认购金额区间
(
万元
)


认购费率


A

50


1.20%


50

A

100


1.00%


100

A

500


0.60%


A

500


每笔
1000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
(
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
)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

1

1.2
%)=
9,881.42



认购费用
=10,000

9,881.42

118.58



认购份额
=

9,881.42

5

/1.00

9,886.42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可得到
9,886.42
份基金份额。



(九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暂定募集期从
X

X

X
日起至
X

X

X
日。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
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
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
T+2
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
)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
1000
元。



(十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一
)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
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
条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
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
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
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
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

)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
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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