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福瑞股份: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 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 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福瑞股份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65号文《关于核准内 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于2010年1 月成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9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62.00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5,170.6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91.40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的到位情况业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准验字【2010】第1002号《验 资报告》确认。 按照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 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要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财经公关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632.16万元应计入2010年度当期费用,而不能冲减募集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 2012年4月16日,本公司已将上述资金连同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司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共计659.22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集宁支行15001666647052506591账号。根据财会【2010】25号文件 调整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23.56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一)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6月29日,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413.37万元收购法国Echosens公司100%股权;2012年6 月26日,支付收购中产生的法国政府征收的股权变更登记税金87.66万元,该 收购事项至此全部完成。 (二)2011年10月20日,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以超募资金 3,100.00万元出资,与北京三构医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济民中医门诊部 共同投资成立北京福瑞众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5日,该公司已 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 (三)2012年9月19日,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16,293.53万元,用于公司福瑞科技园中福瑞医疗中心项目的建 设。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实际投资于福瑞医疗中心项目的资金为11,025.39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7,393.93万元(该数据 未经审计)。 三、本次对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 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购买产 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购买的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并且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为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之理财 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 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的短期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投资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 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 计。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 合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 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公司财务部要及时分 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管理的 进展和执行情况: ①投资产品的名称、发行主体、类型、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围、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实现保本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②产品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承诺; ③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满足保本要求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六)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 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 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在保证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所 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 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过去十 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额度的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理财产品,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力 李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